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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价格合同是常见的施工承包合同形式,但是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时承包方将承受较高的风险,特别是近年来建材价格异常变动加剧,使固定价格合同难以正常履行。《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为固定价格合同在难以履行的情况下进行调整提供了法律依据,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了情势变更原则,使得应用情势变更原则调整固定价格合同有法可依。文章对南京市施工企业的实地调研为固定价格合同的调整和情势变更原则的应用提供了现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