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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3年前,同事杨某从我手中借走现金3万元,约定借款期限1年,并立借据1张。借款到期后,杨某没有主动归还,经多次催要,仍没有还款表示。我与杨某关系逐渐恶化,为防止借据遗失,特意将借据复印后与原件分开存放。今年7月,山洪暴发,存于家中的借据原件随着房屋被洪水冲走。陷入困境的我准备打官司收回欠款,但手中仅有借据复印件。请问:凭借据复印件能收回欠款吗?
读者:于波
于波读者: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若起诉要求杨某归还借款,应当对该主张所依据的事实举证证明,即对杨某从你处借钱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从来信反映的情况看,你现在手中的证据仅有借据复印件,该份证据能否证明你与杨某间借贷关系成立,取决于杨某对该证据的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2条关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的规定,若杨某对该证据复印件予以认可,则你已完成举证责任,法院当判杨某归还借款。但若杨某对借款之事予以否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9条关于“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规定,仅凭借据复印件不能证明杨某与你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如此,你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为防杨某赖账,建议你先不要起诉,而是想方设法收集一些间接证据。如约两个与你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去杨某处讨账,请居委会进行调解等等,若杨某不否认借钱的事实,你即可以根据这些人的证言,与借据复印件一起构成证明杨某借钱事实的证据链。
(责编/宁克华)
E-mail:nkh2002@sohu.com
3年前,同事杨某从我手中借走现金3万元,约定借款期限1年,并立借据1张。借款到期后,杨某没有主动归还,经多次催要,仍没有还款表示。我与杨某关系逐渐恶化,为防止借据遗失,特意将借据复印后与原件分开存放。今年7月,山洪暴发,存于家中的借据原件随着房屋被洪水冲走。陷入困境的我准备打官司收回欠款,但手中仅有借据复印件。请问:凭借据复印件能收回欠款吗?
读者:于波
于波读者: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若起诉要求杨某归还借款,应当对该主张所依据的事实举证证明,即对杨某从你处借钱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从来信反映的情况看,你现在手中的证据仅有借据复印件,该份证据能否证明你与杨某间借贷关系成立,取决于杨某对该证据的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2条关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的规定,若杨某对该证据复印件予以认可,则你已完成举证责任,法院当判杨某归还借款。但若杨某对借款之事予以否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9条关于“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规定,仅凭借据复印件不能证明杨某与你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如此,你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为防杨某赖账,建议你先不要起诉,而是想方设法收集一些间接证据。如约两个与你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去杨某处讨账,请居委会进行调解等等,若杨某不否认借钱的事实,你即可以根据这些人的证言,与借据复印件一起构成证明杨某借钱事实的证据链。
(责编/宁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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