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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规模迅速增加,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筹集了资金,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国家经济政策的实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潜在的风险也引起了政策决策和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国家为此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和金融监管措施。贯彻好国家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政策,有效防控风险,进一步加强平台贷款管理,保障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中长期政策性贷款合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本文拟就此作几点探讨。
一、当前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管理上存在的难点
一是平台公司信息披露不充分,贷款行管理难度大。这是当前平台公司贷款管理的一大难题。平台公司往往承办项目较多,资金大进大出,涉及金融部门也较多,在具体流向和用途上降低了资金使用透明度,贷款行存在难以监管到的盲区,给银行检查监管带来难度,影响了银行对项目进行有效地跟踪评价。
二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规范难度大,很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实体公司。地方各级政府根据国务院19号和四部委412号等关于平台公司规范管理的政策要求,通过充实权益性资本、注入资产、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方式,对平台公司进行了清理规范,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有部分平台公司权益性资本不足,实际可供经营的资产较少,法人治理结构尚不完善,经营能力和财务可持续性较弱,自身现金流不能覆盖所承担的债务,与实体化经营和商业性运作的规范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新建公司的职能定位和未来发展规划不明确,不能确保公司可持续经营,甚至出现单纯为单一项目运作而设立公司的情况。这些情况一方面增加了现有融资平台贷款的信贷风险,另一方面也制约了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业务的进一步开展。
三是在项目运作机制上需进一步完善。总行根据国家政策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了“两轮驱动”的发展战略,其中一轮就是以水利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为重点,加大对农村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因此,如何把握融资平台贷款项目营销重点,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有效落实国家统筹城乡和“三化同步”的发展战略,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其次,对于政策合规性的认识程度还需要提高,特别是项目管理政策、土地管理政策和金融监管政策,在项目实际运作中不能完全落实到位,可能带来一定的政策风险。三是需要进一步加强项目投资总额、贷款额度、项目收益情况和借款人综合偿债能力等评估分析,完善项目基本准入和综合评估体系。
四是在信贷管理工作上需要进一步加强。中长期贷款“三分贷,七分管”,由于融资平台贷款额度大,期限长,信贷风险也相对较大。因此,只有通过不断加强信贷管理工作,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狠抓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强化风险过程控制,才能切实防范和有效化解信贷风险,推进融资平台贷款业务合规、健康的发展。
二、对进一步规范平台贷款管理的几点建议
规范平台贷款管理要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和“四部门”关于平台贷款管理的通知精神,加强新增平台贷款管理、存量平台贷款管理和平台贷款规制约束,以上级政策为依据,落实好 “两轮驱动”战略,更好地发挥农发行的职能作用。总体上要坚持“四个加强”:
第一,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规范工作。首先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工作,按照监管要求,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在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存量贷款还款责任的同时,促请地方政府进一步完善平台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增加权益性资本,注入优质的资产实现有效的现金流,增强其综合收益和自身经营能力,提高对所承担债务的覆盖率。新建项目的借款主体必须是规范的融资平台,不规范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再支持新项目。其次认真做好“名单制”管理和风险定性工作,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只对“名单制”以内的融资平台发放贷款。对确实符合退出条件的转为一般公司类客户,不符合退出条件的继续按平台贷款管理。
第二,进一步加强项目的规范运作。首先要严格把握业务范围,合理确定业务重点。党中央、国务院已对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出明确要求,监管部门也开始实施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可以继续依托规范的融资平台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监管部门要求和信贷政策指引,现阶段以水利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作为平台贷款营销重点,提前与当地监管部门沟通,请监管部门参与意见,确保贷款投向符合业务范围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同时,做好相关政策和要求的宣传工作,取得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二是增强政策意识和合规意识。目前融资平台贷款项目大多涉及土地管理、农民拆迁和耕地保护等问题,政策性强,社会敏感度高。认真研究和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有效防范贷款支持项目引起民间纠纷等情况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防止“好心办坏事”。三是完善项目评估体系。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重点评估借款主体规范情况、项目投资合理性、收益情况以及贷款方式落实情况。对于项目以土地出让收入还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的,要结合当地土地市场行情,审慎评估土地价格。认真研判地方政府财力状况,关注“三率”和区域最高融资额度,防控地方政府性债务累计风险。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定量化的评估指标体系,从而提高项目评估的科学化。四是创新业务发展思路。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结合业务发展的实际,加强调研,开拓思路,多种方式推进平台贷款业务的发展。
第三,进一步加强信贷基础管理。随着平台贷款在贷款结构中所占的比重增大,如何狠抓信贷管理措施落实,强化风险过程控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平台贷款信贷风险,已经成为信贷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加强贷前条件的落实,包括项目资本金、相关审批要件、土地指标和担保手续办理等。加强对项目资本金来源的审核,防止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试行外聘中介机构在贷前对项目资本金审计的办法,通过外聘专业审计机构进一步落实贷前条件,在今后的工作中,针对监管的薄弱环节,可以探索性地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进一步强化。担保手续的办理要合规,确保第二还款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实现性。二是严格按照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和资金支付要求,落实各项支付管理规定,加强贷款发放时再次审查和支付管理。信贷资金支付按照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度,在认真核实其真实性的基础上,采用受托支付或自主支付的方式,确保贷款支付合规、专款专用。建立融资平台贷款贷后管理机制,采用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的方式,在动态掌握各种影响偿债能力风险因素的基础上防控信贷风险。三是健全风险排查机制,狠抓各类问题的整改。对融资平台贷款项目,要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贷款投向、贷前条件落实、贷款资金支付、贷后监督等环节进行全面的风险排查。
第四,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要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情况,广泛宣传农发行的信贷政策,在全社会形成维护农业政策性支农资金安全的大环境和理念。深入推进银政合作,进一步加强与当地政府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联系和沟通,介绍融资平台贷款信贷政策,建立业务合作关系,为业务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同时与监管部门建立完善的沟通协调机制,将信贷政策的落实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有机地结合起来,共同促进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业务的开展。
(作者单位:农发行潍坊市分行)
一、当前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管理上存在的难点
一是平台公司信息披露不充分,贷款行管理难度大。这是当前平台公司贷款管理的一大难题。平台公司往往承办项目较多,资金大进大出,涉及金融部门也较多,在具体流向和用途上降低了资金使用透明度,贷款行存在难以监管到的盲区,给银行检查监管带来难度,影响了银行对项目进行有效地跟踪评价。
二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规范难度大,很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实体公司。地方各级政府根据国务院19号和四部委412号等关于平台公司规范管理的政策要求,通过充实权益性资本、注入资产、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方式,对平台公司进行了清理规范,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有部分平台公司权益性资本不足,实际可供经营的资产较少,法人治理结构尚不完善,经营能力和财务可持续性较弱,自身现金流不能覆盖所承担的债务,与实体化经营和商业性运作的规范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新建公司的职能定位和未来发展规划不明确,不能确保公司可持续经营,甚至出现单纯为单一项目运作而设立公司的情况。这些情况一方面增加了现有融资平台贷款的信贷风险,另一方面也制约了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业务的进一步开展。
三是在项目运作机制上需进一步完善。总行根据国家政策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了“两轮驱动”的发展战略,其中一轮就是以水利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为重点,加大对农村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因此,如何把握融资平台贷款项目营销重点,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有效落实国家统筹城乡和“三化同步”的发展战略,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其次,对于政策合规性的认识程度还需要提高,特别是项目管理政策、土地管理政策和金融监管政策,在项目实际运作中不能完全落实到位,可能带来一定的政策风险。三是需要进一步加强项目投资总额、贷款额度、项目收益情况和借款人综合偿债能力等评估分析,完善项目基本准入和综合评估体系。
四是在信贷管理工作上需要进一步加强。中长期贷款“三分贷,七分管”,由于融资平台贷款额度大,期限长,信贷风险也相对较大。因此,只有通过不断加强信贷管理工作,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狠抓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强化风险过程控制,才能切实防范和有效化解信贷风险,推进融资平台贷款业务合规、健康的发展。
二、对进一步规范平台贷款管理的几点建议
规范平台贷款管理要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和“四部门”关于平台贷款管理的通知精神,加强新增平台贷款管理、存量平台贷款管理和平台贷款规制约束,以上级政策为依据,落实好 “两轮驱动”战略,更好地发挥农发行的职能作用。总体上要坚持“四个加强”:
第一,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规范工作。首先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工作,按照监管要求,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在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存量贷款还款责任的同时,促请地方政府进一步完善平台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增加权益性资本,注入优质的资产实现有效的现金流,增强其综合收益和自身经营能力,提高对所承担债务的覆盖率。新建项目的借款主体必须是规范的融资平台,不规范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再支持新项目。其次认真做好“名单制”管理和风险定性工作,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只对“名单制”以内的融资平台发放贷款。对确实符合退出条件的转为一般公司类客户,不符合退出条件的继续按平台贷款管理。
第二,进一步加强项目的规范运作。首先要严格把握业务范围,合理确定业务重点。党中央、国务院已对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出明确要求,监管部门也开始实施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可以继续依托规范的融资平台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监管部门要求和信贷政策指引,现阶段以水利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作为平台贷款营销重点,提前与当地监管部门沟通,请监管部门参与意见,确保贷款投向符合业务范围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同时,做好相关政策和要求的宣传工作,取得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二是增强政策意识和合规意识。目前融资平台贷款项目大多涉及土地管理、农民拆迁和耕地保护等问题,政策性强,社会敏感度高。认真研究和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有效防范贷款支持项目引起民间纠纷等情况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防止“好心办坏事”。三是完善项目评估体系。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重点评估借款主体规范情况、项目投资合理性、收益情况以及贷款方式落实情况。对于项目以土地出让收入还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的,要结合当地土地市场行情,审慎评估土地价格。认真研判地方政府财力状况,关注“三率”和区域最高融资额度,防控地方政府性债务累计风险。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定量化的评估指标体系,从而提高项目评估的科学化。四是创新业务发展思路。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结合业务发展的实际,加强调研,开拓思路,多种方式推进平台贷款业务的发展。
第三,进一步加强信贷基础管理。随着平台贷款在贷款结构中所占的比重增大,如何狠抓信贷管理措施落实,强化风险过程控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平台贷款信贷风险,已经成为信贷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加强贷前条件的落实,包括项目资本金、相关审批要件、土地指标和担保手续办理等。加强对项目资本金来源的审核,防止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试行外聘中介机构在贷前对项目资本金审计的办法,通过外聘专业审计机构进一步落实贷前条件,在今后的工作中,针对监管的薄弱环节,可以探索性地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进一步强化。担保手续的办理要合规,确保第二还款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实现性。二是严格按照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和资金支付要求,落实各项支付管理规定,加强贷款发放时再次审查和支付管理。信贷资金支付按照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度,在认真核实其真实性的基础上,采用受托支付或自主支付的方式,确保贷款支付合规、专款专用。建立融资平台贷款贷后管理机制,采用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的方式,在动态掌握各种影响偿债能力风险因素的基础上防控信贷风险。三是健全风险排查机制,狠抓各类问题的整改。对融资平台贷款项目,要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贷款投向、贷前条件落实、贷款资金支付、贷后监督等环节进行全面的风险排查。
第四,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要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情况,广泛宣传农发行的信贷政策,在全社会形成维护农业政策性支农资金安全的大环境和理念。深入推进银政合作,进一步加强与当地政府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联系和沟通,介绍融资平台贷款信贷政策,建立业务合作关系,为业务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同时与监管部门建立完善的沟通协调机制,将信贷政策的落实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有机地结合起来,共同促进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业务的开展。
(作者单位:农发行潍坊市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