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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简略法,从本来的意义上说,不属于构词法研究的范畴。这种方法不能用来产生新词,只是从形式上把原来的词或词组加以缩短,它既不涉及词义的改变,也不涉及词类的转化。不过,在汉语里通过这种方法构成的简略词,却比原来的形式简洁而又实用。它一旦得以缩略成立,就是原形式的等价物,代之以在交际中,特别是口头上和报刊杂志上发挥着作用并逐步取得独立词所具有的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