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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青岛市版权局的回复中指出: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分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法领域有人称为低级抄袭,后者有人成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要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