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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成为全国第十个省级地区(含直辖市)、正式发布文件通知试点开征VOCs排污费。2016年1月1日起,每污染当量2.4元;2017年1月1日起,每污染当量4.8元;2020年1月1日起,每污染当量6元。为奖优罚劣,鼓励深度治理,河北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