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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可理解为“获得一个职业的机会”以及“从事一定职业”;“歧视”意味着不公正、不公平的对待.尽管“就业”和“歧视”作为一个概念,其基本含义都能为人们感知,但是其内涵和外延仍颇具争议.鉴于此,国际劳工组织在 《关于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和建议书》(第111号公约)中给“就业歧视”下了一个较规范的定义:任何根据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所作的区别,排斥或优惠;其结果是取消或有损于在就业或职业上的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从而构成就业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