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有关IoT及AI技术的审查指南修改

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ulizhu1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IoT(物联网)及AI(人工智能)技术的专利申请在不断增加。为了使这些技术能够得到确切的保护,日本专利局分别于2016年11月和2017年3月修改了日本审查指南的内容。
  具体的修改除增加了有关IoT及AI的事例外,还增加了在权利要求中记载了训练完毕模型及数据的事例。
  本文,针对中国企业及中国专利代理人在实务中的要点进行解说。
  一、权利要求的主题
  在中国,一般在权利要求中记载方法或者记载装置的较多。此外,根据自2017年4月起开始实施的审查指南变为能够在权利要求中记载介质。
  而在日本,除方法、装置及介质(日语称为“媒体”)的权利要求之外,根据2002年的日本专利法修改,程序可作为“物”记载在权利要求中,之后,数据结构也能够记载于权利要求中。
  并且,日本通过本次的审查指南修改,将训练完毕模型、数据等也可以按照程序记载于权利要求中。因此,从中国向日本申请软件方面的专利申请时,应当增加程序权利要求。另外,根据案件情况,也有必要研讨是否增加数据结构、数据、或者训练完毕模型。


  二、软件发明的撰写要求
  日本审查指南规定,通过权利要求中的软件进行的信息处理应当是利用硬件资源具体地实现的。也就是说,应当是软件通过被读入于计算机,经过软件与硬件资源相互协作的具体方法,实现与使用目的对应的信息的运算或者加工,从而构成与使用目的对应的特有的信息处理裝置(机械)或者其的动作方法。
  该记载要求虽然不会被严格地执行,但是,在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处理是人和计算机都能执行的情况下,将会成为驳回的对象。这种情况下,应当通过修改,在权利要求中增加计算机、处理器或者存储器等硬件。
  三、数据结构、数据及训练完毕模型的权利要求
  (一)数据结构
  虽然数据结构、数据及训练完毕模型能够记载于权利要求中,但是,如果仅仅记载这些数据,将作为“仅仅是信息的提示”而被驳回。因此,应当进一步记载这些数据是如何被处理的。以下示出在审查指南中介绍的数据结构的权利要求的例子。
  权利要求书
  1.一种内容数据的数据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识别内容数据的主体ID;图像数据;和下一个内容ID,该下一个内容ID表示具有在所述图像数据之后被显示的图像数据的其他的内容数据的主体ID。
  …


  4.一种内容数据的数据结构,其被用于具备显示单元、控制单元和存储单元的计算机,被存储于上述存储单元,所述内容数据的数据结构的特征在于,包括:识别内容数据的主体ID;图像数据;和下一个内容ID,该下一个内容ID表示具有在所述图像数据之后被显示的图像数据的其他的内容数据的主体ID,被用于所述图像数据被所述显示单元显示后所述控制单元将具有所述下一个内容ID表示的主体ID的其他的内容数据从所述存储单元取得的处理。
  上述发明是通过幻灯片依次显示图像数据的发明。权利要求1的数据结构仅仅是对包括称作主体ID、图像数据和下一个内容ID的内容数据的数据要素的内容作了定义,因而只是停留在人为的判断,而不是利用自然法则创造得出的技术方案,不属于“发明”。
  然而,权利要求4中,按照程序的数据结构规定的信息处理由于是利用硬件资源而具体地实现的。因此,权利要求4的数据结构被判断为是利用自然法则创造得出的技术方案,属于“发明”。
  如上所述,在权利要求中记载数据结构、数据和训练完毕模型的情况下,除记载数据的构成以外,还应当记载每个数据是如何被处理的内容。
  (二)训练完毕模型
  日本审查指南中,记载了为了分析住宿设施评价的训练完毕模型的例子。
  权利要求书
  1.一种训练完毕模型,其使计算机根据有关对住宿设施评价的文本数据,输出对住宿设施评价进行定量化的值,
  所述训练完毕模型的特征在于,其由第一神经网络和第二神经网络构成,所述第一神经网络的输出被输入所述第二神经网络结合,
  所述第一神经网络由特征提取用神经网络中的输入层至中间层构成,该特征提取用神经网络的加权系数已训练完成,使得至少一个中间层的神经元数比输入层的神经元数少,并且输入层和输出层的神经元数量相同,各输入层的输入值和来自与各输入层对应的各输出层的输出值相等,
  所述第二神经网络的加权系数在不改变所述第一神经网络的加权系数的基础上被训练完成,
  所述训练完毕模型使计算机对被输入于所述第一神经网络的输入层的、从有关住宿设施评价的文本数据得到的特定的单词的出现频率,根据在所述第一神经网络和所述第二神经网络中的所述训练完毕的加权系数进行计算,输出从所述第二神经网络的输出层对住宿设施的评价进行了定量化的值。
  尽管权利要求的主题为 “训练完毕模型”,但是作为“程序”的发明属于“发明”。另外,由于通过软件的信息处理是利用硬件资源被具体地实现的,因此权利要求1涉及的训练完毕模型是利用自然法则而创造得出的技术方案,因此属于“发明”。


  四、总结
  随着IT技术的发展,专利的保护对象也在发生急剧的变化。因此,在撰写专利说明书时,应当就此变化对撰写也做相应的变化。本文对软件要求保护时能够记载的权利要求主题作了介绍,并且进一步介绍了审查指南中记载的具体例子。本文若能为从事软件专利实务的人员提供一点帮助,笔者感到非常的荣幸。
  翻译:王瑾
其他文献
日前,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将知识产权规划首次列入国家重点专项规划。2016年,中国成为首个年度接受专利申请量超百万件的国家,专利申请量增幅高达18.7%,连续5年居全球之首。到2020年,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将从2015年的6.3件增加到12件,国际专利申请量将从2015年的3万件增加到6万件。专利申请和有效转化在培育科技创新与新兴产业、转移转化高新技术、创新运营
期刊
一、专利行政执法的属性分析  (一)专利权的性质与专利权纠纷的特点  1.专利权的私权属性  TRIPS协议在序言中就明确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我国民法典草案的主持人甚至认为“知识产权是私权”这个定义过于显而易见而将此从最初的专家建议稿中删除。1可见,专利权的私权性质应当是无可争议的。以专利权的性质作为专利行政执法的正当理由者,多认为专利权具有公共利益属性2,认为专利授权审查、确定保护范围均对不特定
期刊
还没来得及总结,上半年就已飞驰而过。转眼已是7月,慨叹时间飞逝的同时,约您在下半年一起走过。“十九大”、香港回归20年、建军90年等大喜事,都将发生在这个不平凡的2017年的后六个月。而对于知识产权人来说,这个下半年还有很多“小事”将发生,每件都值得关注,不容错过。  世界地理标志大会,刚在扬州落幕,这个并不能完全算是下半年活动的盛会,为知识产权的下半年增添不少靓色。接下来,9月1日至4日,广西桂
期刊
一、概述:专利侵权诉讼中的“举证难”  在2014年6月23日提交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提到“专利保护效果与创新主体的期待存在较大差距”的问题,指出:专利维权存在“时间长、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赢了官司、丢了市场”以及判决执行不到位等状况,挫伤了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利用专利制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积极性。例如检查组在浙江座谈的1
期刊
根据商标局、商评委联合发布的《中国商标战略年度发展报告》,2014年商标注册申请总量为228.54万件,其中驳回480550件、部分驳回398871件,驳回或部分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总量是879421件,驳回率高达38.5%;2015年商标注册申请量为287.60万件,同年驳回或部分驳回商标注册申请883650件,驳回率略有下降,约为30.7%。可见,申请商标被驳回的几率是相当大的。  在商标申请之
期刊
一、无效检索的价值  专利无效检索,有时也被称为无效证据检索、授权专利检索、专利有效性检索、专利权稳定性检索等;对企业知识产权专业人士来说,这是一类较为常见的专利检索活动,是指针对某一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检索能够破坏其新颖性、创造性的专利或非专利类文献的行为。  专利无效检索的开展一般具有较强的场景性和目的性。场景性是指专利无效检索一般用于反击竞争对手的攻击性行为(如专利侵权起诉中),或者用于企业
期刊
China IP:英国脱欧之后,整个英国的知识产权体系发生了怎样的变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是否受到了影响?  亚当·威廉姆斯:在这里,我很有必要向大家强调一下,英国脱欧之后,整个知识产权体系并没受到什么直接的影响。很大程度上讲,英国依然保持着原来的状态,这包括知识产权的授权、管理及相关法律的执行等。当然,随着英国脱欧,英国的知识产权法多多少少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这主要指那些源于欧盟法律
期刊
安踏(中国)有限公司(Anta (China) Co. Ltd,下文简称“安踏公司”)于2014年12月17日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ropean Un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下文简称EUIPO)递交了一件纯图形商标申请(如图所示),拟寻求保护的产品主要集中在第18类(主要涉及商品为皮具和箱包)、第25类(主要涉及商品为鞋具和服装)以及第28类(主要涉及商品
期刊
第12届欧洲发明奖(European Inventor Awards)在威尼斯军械库(Arsenale)举行。担任该奖项国际评委主席的是意大利鞋业第一品牌健乐士集团(Geox)首席执行官马里奥·莫雷蒂·珀莱伽托(Mario Moretti Polegato)。他与欧洲发明奖有着特殊的关系:早在2012年,他就因为发明“会呼吸的鞋子”而获得终身成就奖提名,并一直与专利界保持着广泛而紧密的联系。虽然他
期刊
不同的主体形成于不同时期的技术秘密与经营秘密信息,在诉讼中主张共有的共有人均有义务根据自己成为权利人的时间提供证据证明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否则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在共同共有的状态下,合理的保密措施还意味着各共有人对该非公知信息均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只要一个共有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就应视为其他共有人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的主张不能成立。在主张涉案信息共有之前,如果某一共有人是唯一的权利人时,该主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