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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刘勇在《行政与法》2006年第12期发表“破产法的私法精神缺失及原因分析”一文。文章认为,我国现行的破产法的主要缺陷体现在指导思想的错位,破产法包容了过多的公法职能。在破产还债的基础上,破产法还要实现国有企业改革、企业职工安置等社会职能,背离了破产法的本质,破产法自身的私法精神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