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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近日,福建证监局发布两则公告,曝光了两起“老鼠仓”案件。
据查,2015年2月,“招商证券—海通证券—招商汇智之恒健远志计划”成立,该计划系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由招商证券担任管理人,海通证券担任托管人,投资顾问为深圳市恒健远志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恒健远志”);胡志平担任恒健远志总经理、投资总监,负责投资决策以及具体下单操作,知悉相关交易信息。
2015年3月2日至2015年12月23日,胡志平操作其岳母彭某某开立于浙商证券深圳福华一路营业部的证券账户,先于(1~5个交易日)、同期或稍晚于(1~2个交易日)“招商汇智之恒健远志计划”买入特发信息、东旭光电、东北电气、天茂集团、中航动控、一汽轿车等41只股票,获利538.66万元。
类似地,2013年12月,“招商证券—招商银行—招商汇智之喜马拉雅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该计划系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为招商证券,托管人为招商银行,研究顾问为北京喜马拉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马拉雅”);吴刚为喜马拉雅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投资总监,负责投资决策。
2015年1月21日至2015年10月23日, 吴刚操作开立于华融证券深圳金田路证券营业部的“谭某”证券账户,先于(1~5个交易日)、同期或稍晚于(1~2个交易日)“招商汇智之喜马拉雅计划”买入东阿阿胶、恒逸石化、苏宁环球、南岭民爆、天邦股份等16支股票,获利948.02万元。上述交易資金来源于谭某,吴刚按约定提取业绩报酬。
福建证监局认定,胡志平、吴刚的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不得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的规定,故责令胡志平、吴刚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记者注意到,吴刚此前是明星基金经理,曾经在国泰君安等多家大型公募基金任职,2006~2008年甚至管理过净资产规模达160亿元的工银平衡基金。
据查,2015年2月,“招商证券—海通证券—招商汇智之恒健远志计划”成立,该计划系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由招商证券担任管理人,海通证券担任托管人,投资顾问为深圳市恒健远志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恒健远志”);胡志平担任恒健远志总经理、投资总监,负责投资决策以及具体下单操作,知悉相关交易信息。
2015年3月2日至2015年12月23日,胡志平操作其岳母彭某某开立于浙商证券深圳福华一路营业部的证券账户,先于(1~5个交易日)、同期或稍晚于(1~2个交易日)“招商汇智之恒健远志计划”买入特发信息、东旭光电、东北电气、天茂集团、中航动控、一汽轿车等41只股票,获利538.66万元。
类似地,2013年12月,“招商证券—招商银行—招商汇智之喜马拉雅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该计划系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为招商证券,托管人为招商银行,研究顾问为北京喜马拉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马拉雅”);吴刚为喜马拉雅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投资总监,负责投资决策。
2015年1月21日至2015年10月23日, 吴刚操作开立于华融证券深圳金田路证券营业部的“谭某”证券账户,先于(1~5个交易日)、同期或稍晚于(1~2个交易日)“招商汇智之喜马拉雅计划”买入东阿阿胶、恒逸石化、苏宁环球、南岭民爆、天邦股份等16支股票,获利948.02万元。上述交易資金来源于谭某,吴刚按约定提取业绩报酬。
福建证监局认定,胡志平、吴刚的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不得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的规定,故责令胡志平、吴刚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记者注意到,吴刚此前是明星基金经理,曾经在国泰君安等多家大型公募基金任职,2006~2008年甚至管理过净资产规模达160亿元的工银平衡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