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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创新民营企业人员参加职称评定的条件,支持大型民营企业组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意见》规定,民营企业人员参加职称评审(除以考代评系列外)不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限制;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贡献并取得一定效益的,还可免除学术技术著作、论文限制。凡符合认定条件的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可直接参加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对专业技术人员较多且从事专业相对集中的大型民营企业可申请设立相应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意见》提出,具有较强技术实力的高新技术民营企业可直接申请设立吉林省博士后科研创新实践基地。对管理规范、成绩突出的,可优先推荐设立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基地、工作站引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给予专项科研项目资助。
《意见》规定,民营企业人员参加职称评审(除以考代评系列外)不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限制;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贡献并取得一定效益的,还可免除学术技术著作、论文限制。凡符合认定条件的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可直接参加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对专业技术人员较多且从事专业相对集中的大型民营企业可申请设立相应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意见》提出,具有较强技术实力的高新技术民营企业可直接申请设立吉林省博士后科研创新实践基地。对管理规范、成绩突出的,可优先推荐设立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基地、工作站引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给予专项科研项目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