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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初,美国的一系列宪法判例和学说,不仅将"过度刑罚"诠释为宪法所禁止的酷刑的一种展开形态,而且还为其确立了具有一定客观性的判断标准以及一整套严密精致的认定方法。这种理论虽然不能照抄照搬到中国的语境之下,但无论是对我国禁止酷刑理论研究的深化还是对我国刑事制度改革的发展,均不无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