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对于海商法中"责任限制"的丧失条件,法律对单位责任限制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相同。与民法"重大过失"相比,在我国,海商法"明知而不为"与民法"应知而不知"尽管在文本表述上有所差异,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采纳同一标准,即"客观标准";但英美法国家对"明知而不为"依然采纳不同于民法的"主观标准",承运人责任限制较难被打破。相比之下,我国法院的认定标准更为科学。我国《海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