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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是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确定和登记的过程,是农村土地地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护农民土地的合法权益以及保障农村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对目前我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中存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笔者实际工作经验提出了相应有效解决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土地测量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逐渐投身到工业、商业、牧业、渔业等的发展与建设中,农业不再是他们唯一的经济来源。所以近些年来,由于在农耕地建私人住宅影响土地确权,私自开发的四荒土地难以确认,土地测量的技术与费用问题使土地确权的准确性难以保证,土地确权登记需消耗大量的时间、人力、物力,使我国土地确权登记陷入困境之中,研究这些问题并给出解决问题的策略,才能确保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村干部和村民思想观念不到位
由于部分村干部和村民对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认识不够,严重影响到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在我国的农村,村民和村干部的文化知识程度普遍不高,对国家政策理解不够,对工作人员的安排持无所谓的态度。一些村干部对此次工作的理解片面,不能有效配合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此外,在遇到有争议的土地权属界线时,村民故意扩大事件影响范围,拒绝没有争议的土地确权签字,甚至不配合其他土地的再确认和测量工作。
2.农村土地产权主体模糊,征地补偿不到位,损害农民土地权益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是法律并没有明确界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主体及其权能,集体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长期得不到保障。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通过强制征用、非法占有、兼并等手段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而且征地程序不规范,补偿标准偏低、甚至不到位,使得被征地农民眼前利益受损失,长远生计没保障,也使得征地补偿安置纠纷和矛盾冲突案件不断,成为农村土地信访量居高不下的一个主要原因,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团结与和谐稳定。另外目前,有些地方乡(镇)、村管理不规范,财务人员素质低,村级财务“糊涂账”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主要表现为截留、挪用、私分等腐败现象,导致被征地的农民得不到应有的补偿。究其主要原因就是农村土地产权不明晰,权能没保障,权益不平衡。所以,要保护农民的权益,首先要明晰农村的土地产权。
3.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状况
目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私下、变相转让的现象还大量存在,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影响了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造成了土地产权关系不清,交易的不安全,给农村的稳定带来了隐患。虽然法律规定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村农民集体、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和乡(镇)农民集体,但由于农民集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不清,在实际工作中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很难确定,加之常常以行政权代替土地资产经营权,带来集体土地流转过程中各主体的土地产权“边界纠纷”。依法合理界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实现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明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是实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序流转的前提。为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应加强土地登记工作,依法确定集体土地的权属范围,明晰土地产权主体,保障交易的安全性。
二、土地确权登记问题的解决措施
1.要加大土地产权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农民土地产权意识
近年来,国土系统先后组织开展了县、级、村干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及国土管理干部轮训,基层干部国土资源法律意识显著增强。但仍需要向普通群众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特别是土地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农民土地产权意识。具体来说,要创新宣传载体,丰富宣传方式,采取农村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节目、开办群众爱听的法律讲座等方式进行普法宣传。在开展正面宣传的同时,也要针对性地进行反面警示教育,促使农民学法、懂法、守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土地产权。
2.开展试点,以点带面稳妥推进
在每个乡镇(办事处、开发区)选取1-3个经济基础较好、班子较强的行政村或居委会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试点村,总结工作经验,研究相应的土地确权登记政策。对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推进工作中诸多难点问题,积极开动脑筋,创造性地研究和实践,为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奠定良好的开端和基础。按照“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原则,逐一确定集体土地产权归属主体。一是全面调查,分类登记。在选点的基础上,对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全面调查摸底、测绘,分类登记,建立档案,做到乡镇(办事处、开发区)不漏村,村不漏户。二是在试点的基础上稳妥推进。尽快确定专业队伍,采取超常規方式开展工作,以最快的速度高质量完成测量任务。三是及时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
3.调整土地的经营权利建立有效的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体系
调整土地的经营权利对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但是,建立有效的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打消农民的疑虑,注重配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促进农村地区土地发展模式的革新与进步。但是,这项工作需要进行全面的准备与有效的保障机制落实后才能进行。而在一些缺乏有效保障的地区需要持谨慎的态度,避免因为工作方式的不当导致土地权利的混乱、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与纠纷。
三、结语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是维护广大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参考文献:
[1]徐江.土地确权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路径[J].现代经济探讨,2015,(06):47-51.
[2]陈冬生.农村“土地确权”政策探析[J].理论视野,2016,(08):81-83.
[3]韩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临的困境与对策[J].农技服务,2016,13:193.
关键词: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土地测量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逐渐投身到工业、商业、牧业、渔业等的发展与建设中,农业不再是他们唯一的经济来源。所以近些年来,由于在农耕地建私人住宅影响土地确权,私自开发的四荒土地难以确认,土地测量的技术与费用问题使土地确权的准确性难以保证,土地确权登记需消耗大量的时间、人力、物力,使我国土地确权登记陷入困境之中,研究这些问题并给出解决问题的策略,才能确保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村干部和村民思想观念不到位
由于部分村干部和村民对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认识不够,严重影响到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在我国的农村,村民和村干部的文化知识程度普遍不高,对国家政策理解不够,对工作人员的安排持无所谓的态度。一些村干部对此次工作的理解片面,不能有效配合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此外,在遇到有争议的土地权属界线时,村民故意扩大事件影响范围,拒绝没有争议的土地确权签字,甚至不配合其他土地的再确认和测量工作。
2.农村土地产权主体模糊,征地补偿不到位,损害农民土地权益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是法律并没有明确界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主体及其权能,集体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长期得不到保障。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通过强制征用、非法占有、兼并等手段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而且征地程序不规范,补偿标准偏低、甚至不到位,使得被征地农民眼前利益受损失,长远生计没保障,也使得征地补偿安置纠纷和矛盾冲突案件不断,成为农村土地信访量居高不下的一个主要原因,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团结与和谐稳定。另外目前,有些地方乡(镇)、村管理不规范,财务人员素质低,村级财务“糊涂账”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主要表现为截留、挪用、私分等腐败现象,导致被征地的农民得不到应有的补偿。究其主要原因就是农村土地产权不明晰,权能没保障,权益不平衡。所以,要保护农民的权益,首先要明晰农村的土地产权。
3.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状况
目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私下、变相转让的现象还大量存在,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影响了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造成了土地产权关系不清,交易的不安全,给农村的稳定带来了隐患。虽然法律规定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村农民集体、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和乡(镇)农民集体,但由于农民集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不清,在实际工作中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很难确定,加之常常以行政权代替土地资产经营权,带来集体土地流转过程中各主体的土地产权“边界纠纷”。依法合理界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实现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明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是实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序流转的前提。为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应加强土地登记工作,依法确定集体土地的权属范围,明晰土地产权主体,保障交易的安全性。
二、土地确权登记问题的解决措施
1.要加大土地产权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农民土地产权意识
近年来,国土系统先后组织开展了县、级、村干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及国土管理干部轮训,基层干部国土资源法律意识显著增强。但仍需要向普通群众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特别是土地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农民土地产权意识。具体来说,要创新宣传载体,丰富宣传方式,采取农村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节目、开办群众爱听的法律讲座等方式进行普法宣传。在开展正面宣传的同时,也要针对性地进行反面警示教育,促使农民学法、懂法、守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土地产权。
2.开展试点,以点带面稳妥推进
在每个乡镇(办事处、开发区)选取1-3个经济基础较好、班子较强的行政村或居委会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试点村,总结工作经验,研究相应的土地确权登记政策。对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推进工作中诸多难点问题,积极开动脑筋,创造性地研究和实践,为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奠定良好的开端和基础。按照“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原则,逐一确定集体土地产权归属主体。一是全面调查,分类登记。在选点的基础上,对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全面调查摸底、测绘,分类登记,建立档案,做到乡镇(办事处、开发区)不漏村,村不漏户。二是在试点的基础上稳妥推进。尽快确定专业队伍,采取超常規方式开展工作,以最快的速度高质量完成测量任务。三是及时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
3.调整土地的经营权利建立有效的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体系
调整土地的经营权利对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但是,建立有效的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打消农民的疑虑,注重配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促进农村地区土地发展模式的革新与进步。但是,这项工作需要进行全面的准备与有效的保障机制落实后才能进行。而在一些缺乏有效保障的地区需要持谨慎的态度,避免因为工作方式的不当导致土地权利的混乱、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与纠纷。
三、结语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是维护广大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参考文献:
[1]徐江.土地确权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路径[J].现代经济探讨,2015,(06):47-51.
[2]陈冬生.农村“土地确权”政策探析[J].理论视野,2016,(08):81-83.
[3]韩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临的困境与对策[J].农技服务,2016,13: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