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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黄河流域重要水功能区现状水质、纳污状况,对水功能区水质2015年、2020年、2030年达标率目标进行了分解,在核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的基础上,分析了重要水功能区污染物承载能力。以实现分阶段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目标,提出黄河流域重要水功能区2015年、2020年、2030年COD限制排放总量分别为39.90万、30.48万、25.87万t/a,氨氮限制排放总量分别为4.42万、2.94万、2.07万t/a。分析表明:黄河干流限制排污量占相应水平年重要水功能区限制排污量的40%左右,湟水、汾河、渭河、伊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