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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晋川认为,法经济学在本质上是一种向自由市场经济理论复归的经济理论。同时,作为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法经济学也表现出自身的一些理论研究特色。汪丁丁指出,正义与效率的冲突,是一类我们应该正面加以解释的事实。解决这一问题的正确思路,应当是公共选择理论,而不应当是波斯蚋的“法的经济学分析”。王佩蓓认为,公平与效率是社会发展的两大基本目标。按照社会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架构公平与效率均衡的政策体系,寻求公平与效率动态均衡的实现路径,是法经济学存在与发展的现实基础。王满仓、窦玲指出,一人公司制产生以来百余年的实践表明,社会责任与经济效率始终是困扰一人公司制发展、完善的两难问题。一人公司制的法经济学分析,有利于推进企业理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