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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显示,广东省在“十一五”期间将投资约1356亿元,实施区域污水处理与河道整治、电厂脱硫、固体废物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放射性尾矿有放射性废物(源)处理工程、环境预警应急等6大环境工程,力争到2010年50%的城市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求,其中广州、东莞、佛山等市争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深圳、珠海、中山等市积极创建生态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