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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档案分类法》的编制目的是建立统一的档案分类检索方法,进而建立全国统一的目录中心。本文勾画档案分类问题研究理论框架和历史脉络,探索数字转型期背景下档案分类,尤其是档案内容分类的价值和意义。在以数据驱动的档案和文件管理大潮中,修订《中国档案分类法》将进一步有利于档案资源整合、数据治理,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关键词:数字转型期 档案分类 《中国档案分类法》
纸质环境下,档案工作者把档案分类视为对档案实行科学管理和有效提供利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认为它对档案价值的实现、作用的发挥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并且发现档案实体分类的过程经常是不可逆的,全宗理论正是为了解决综合性档案馆首层分类问题产生的,这说明档案分类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离不开科学理论的指导。数字环境下,档案工作正在经历从模拟化、数字化向数据化转变的重要战略转型期,以传统载体数字化为先导,由数据驱动的档案和文件管理大潮汹涌扑来。档案工作者惊诧地发现“分类”这个老问题在新的技术环境下依然起着决定性作用。信息与原载体的可分离性使得以“内容”为中心的分类和管理工作强势崛起,分类决定着档案内容的组织形式、基本结构和利用价值,从某种意义上说,分类决定了档案的命运。
国内外档案学者非常重视档案分类研究,特别是档案内容分类问题研究,基于职能分类的档案分类理论和实践在世界范围内取得基本共识。《中国档案分类法》是我国学者在这一领域的主要研究成果,包括档案、图书、情报、文献等不同领域的分类专家共同勾画了档案分类问题研究的理论框架和历史脉络。本文将沿着这条轨迹,重温档案分类理论发展与演变的历程,探寻其中的历史变化规律和现实指导意义。《中国档案分类法》的编制距今已40余年,有必要就其背景、内容、历史意义等有关情况做一说明。
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冲锋号,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掀起了全面改革开放的大潮,实践的蓬勃发展迫切要求理论建设的创新。电子计算机的推广和应用使我国各个领域、各项事业都发生了深刻变化,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等现代化管理要求逐渐深入人心。就档案领域而言,计算机检索在我国档案工作现代化管理进程中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它不仅是当时的尖端技术,而且具有推动和改革档案基础工作的动力作用。实现档案工作现代化的重要前提是实现全国统一的档案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
作为全国档案事业和档案工作领导机关,国家档案局从现代化管理需求和我國档案工作实际出发,既要充分运用计算机存储、检索、显示、传递等先进技术,又要看到手工操作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不可能根本改变,因此,把手工操作和自动化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是标准化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分析由手工操作向自动化管理过渡的具体要求,国家档案局集中主要力量,重点研究制定三个方面的国家标准,分别是档案工作名词术语标准,档案著录规则,档案分类法、主题法标引的标准。著录和标引是具有档案特色、专业性较强的基础工作,率先在这个领域实现标准化和规范化,有利于全面提升档案工作效率,建立全国统一的目录中心,充分实现档案资源开放和共享。
1983年12月,国家档案局决定编制《中国档案分类法》,成立起草小组并在全国文献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立项。第一版经全国文献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五分会审查后,由国家档案局于1988年5月正式颁发,在全国试行。第二版修订工作自1995年开始,于1999年出版,前后历时近20年。国家档案局在《关于颁布〈中国档案分类法〉的通知》(国档发〔1988〕号)中请中央各专业主管机关按照《中国档案分类法》指导思想、编制原则及其体系结构,组织人力编制适用于本行业的档案分类表,气象科技、医药卫生、环境保护、石油工业、标准计量、金融等50余个专业分表或者公开出版,或者以专业标准的形式由有关部委颁布实施。1984年,为了检验《中国档案分类法》实用性,国家档案局统一部署,到各地开展了档案试点工作。四川省档案馆、武汉市档案馆、辽宁省阜新市和阜新县档案馆、浙江省绍兴县档案馆、广东省顺德县档案馆以及北京朝阳区档案馆等试点单位按照《档案著录规则》《中国档案分类法》对档案进行著录和分类标引,总体上所分档案能够归入相关类目中,验证了基本大类设置、类目名称选用的概括性和包容性,但也不同程度上存在分类标引人员对类目不熟悉、不理解造成的分类困难。上述省、市、县档案馆分类试点工作主要通过著录卡片形式展开,当时国家档案局对由手工检索向计算机检索过渡的形势判断是准确的。
《中国档案分类法》的历史意义还在于它掀起了档案分类研究的热潮,推动档案分类研究向纵深领域发展,这一时期的研究成果基本上构建了我国档案分类问题研究的基本框架和理论基础。在编制过程中,国家档案局组织了多达800位专家的浩大阵容编审队伍。1984年至1996年全国档案刊物发表了550余篇档案分类相关文章。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邓绍兴教授提出创建“档案分类学”,并在《档案分类法理论研究的现状与展望》一文中梳理了档案分类研究的10个问题,分别是:(1)档案分类法的历史;(2)档案分类的概念、类型及其特点;(3)档案分类法的分类标准;(4)档案分类的基本原则;(5)《中国档案分类法》的名称;(6)档案分类法与图书分类法的异同;(7)档案实体分类与档案目录信息分类的异同;(8)《中国档案分类法》详表的编制;(9)档案分类表在建立目录中心中的作用;(10)档案分类法的发展趋势。其中第2、5、6、7个问题是这一时期理论研讨的要害之地,第5个问题具有典型性,它是第2、6、7个问题的集中表现。
以《中国档案分类法》为代表的档案检索分类研究如火如荼进行的时候,这一时期也出现了档案内容分类试图“一统天下”,弱化、淡化甚至否定档案实体分类的错误趋势。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和宝荣教授认为当时对什么是“档案分类”,什么是“档案分类法”,档案实体分类和内容分类能否统一等基本认识上出现了偏差。他提出“档案分类是一系统工程”,共包含档案种类划分、档案实体分类、档案内容分类三种不同的体系,各自有不同的功能,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问题的产生不是偶然的,它与图书分类方法的引进有一定的关系。和宝荣提出了档案学研究的继承性与创新性问题,他在多篇文章中反复强调在学习借鉴图书、情报等相邻学科领域的先进经验过程中,应该改变不符合实际或不够准确的东西,但不应轻易抛弃通用的、实践并未证明是不正确的东西,“任何一门独立的学科,都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专门的概念体系、特有的理论原则和方法”“如果不注意保持和发展档案学特色,缺乏必要的理论和概念的稳定性,轻率地见异思迁,不利于档案学和档案工作的发展”。在人云亦云的喧闹尘嚣中,和宝荣冷静自持,对把握档案分类研究方向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在立足专业优势、保持专业特色思想指引下,冯惠玲、何嘉荪随后发表了关于全宗理论的系列文章,掀起了全宗的概念、全宗的本质、主客体全宗划分有无必要等理论探讨热潮,构建了档案分类,特别是档案实体分类的理论基础。
关键词:数字转型期 档案分类 《中国档案分类法》
纸质环境下,档案工作者把档案分类视为对档案实行科学管理和有效提供利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认为它对档案价值的实现、作用的发挥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并且发现档案实体分类的过程经常是不可逆的,全宗理论正是为了解决综合性档案馆首层分类问题产生的,这说明档案分类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离不开科学理论的指导。数字环境下,档案工作正在经历从模拟化、数字化向数据化转变的重要战略转型期,以传统载体数字化为先导,由数据驱动的档案和文件管理大潮汹涌扑来。档案工作者惊诧地发现“分类”这个老问题在新的技术环境下依然起着决定性作用。信息与原载体的可分离性使得以“内容”为中心的分类和管理工作强势崛起,分类决定着档案内容的组织形式、基本结构和利用价值,从某种意义上说,分类决定了档案的命运。
国内外档案学者非常重视档案分类研究,特别是档案内容分类问题研究,基于职能分类的档案分类理论和实践在世界范围内取得基本共识。《中国档案分类法》是我国学者在这一领域的主要研究成果,包括档案、图书、情报、文献等不同领域的分类专家共同勾画了档案分类问题研究的理论框架和历史脉络。本文将沿着这条轨迹,重温档案分类理论发展与演变的历程,探寻其中的历史变化规律和现实指导意义。《中国档案分类法》的编制距今已40余年,有必要就其背景、内容、历史意义等有关情况做一说明。
一、《中国档案分类法》编制过程和历史意义
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冲锋号,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掀起了全面改革开放的大潮,实践的蓬勃发展迫切要求理论建设的创新。电子计算机的推广和应用使我国各个领域、各项事业都发生了深刻变化,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等现代化管理要求逐渐深入人心。就档案领域而言,计算机检索在我国档案工作现代化管理进程中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它不仅是当时的尖端技术,而且具有推动和改革档案基础工作的动力作用。实现档案工作现代化的重要前提是实现全国统一的档案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
作为全国档案事业和档案工作领导机关,国家档案局从现代化管理需求和我國档案工作实际出发,既要充分运用计算机存储、检索、显示、传递等先进技术,又要看到手工操作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不可能根本改变,因此,把手工操作和自动化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是标准化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分析由手工操作向自动化管理过渡的具体要求,国家档案局集中主要力量,重点研究制定三个方面的国家标准,分别是档案工作名词术语标准,档案著录规则,档案分类法、主题法标引的标准。著录和标引是具有档案特色、专业性较强的基础工作,率先在这个领域实现标准化和规范化,有利于全面提升档案工作效率,建立全国统一的目录中心,充分实现档案资源开放和共享。
1983年12月,国家档案局决定编制《中国档案分类法》,成立起草小组并在全国文献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立项。第一版经全国文献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五分会审查后,由国家档案局于1988年5月正式颁发,在全国试行。第二版修订工作自1995年开始,于1999年出版,前后历时近20年。国家档案局在《关于颁布〈中国档案分类法〉的通知》(国档发〔1988〕号)中请中央各专业主管机关按照《中国档案分类法》指导思想、编制原则及其体系结构,组织人力编制适用于本行业的档案分类表,气象科技、医药卫生、环境保护、石油工业、标准计量、金融等50余个专业分表或者公开出版,或者以专业标准的形式由有关部委颁布实施。1984年,为了检验《中国档案分类法》实用性,国家档案局统一部署,到各地开展了档案试点工作。四川省档案馆、武汉市档案馆、辽宁省阜新市和阜新县档案馆、浙江省绍兴县档案馆、广东省顺德县档案馆以及北京朝阳区档案馆等试点单位按照《档案著录规则》《中国档案分类法》对档案进行著录和分类标引,总体上所分档案能够归入相关类目中,验证了基本大类设置、类目名称选用的概括性和包容性,但也不同程度上存在分类标引人员对类目不熟悉、不理解造成的分类困难。上述省、市、县档案馆分类试点工作主要通过著录卡片形式展开,当时国家档案局对由手工检索向计算机检索过渡的形势判断是准确的。
《中国档案分类法》的历史意义还在于它掀起了档案分类研究的热潮,推动档案分类研究向纵深领域发展,这一时期的研究成果基本上构建了我国档案分类问题研究的基本框架和理论基础。在编制过程中,国家档案局组织了多达800位专家的浩大阵容编审队伍。1984年至1996年全国档案刊物发表了550余篇档案分类相关文章。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邓绍兴教授提出创建“档案分类学”,并在《档案分类法理论研究的现状与展望》一文中梳理了档案分类研究的10个问题,分别是:(1)档案分类法的历史;(2)档案分类的概念、类型及其特点;(3)档案分类法的分类标准;(4)档案分类的基本原则;(5)《中国档案分类法》的名称;(6)档案分类法与图书分类法的异同;(7)档案实体分类与档案目录信息分类的异同;(8)《中国档案分类法》详表的编制;(9)档案分类表在建立目录中心中的作用;(10)档案分类法的发展趋势。其中第2、5、6、7个问题是这一时期理论研讨的要害之地,第5个问题具有典型性,它是第2、6、7个问题的集中表现。
以《中国档案分类法》为代表的档案检索分类研究如火如荼进行的时候,这一时期也出现了档案内容分类试图“一统天下”,弱化、淡化甚至否定档案实体分类的错误趋势。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和宝荣教授认为当时对什么是“档案分类”,什么是“档案分类法”,档案实体分类和内容分类能否统一等基本认识上出现了偏差。他提出“档案分类是一系统工程”,共包含档案种类划分、档案实体分类、档案内容分类三种不同的体系,各自有不同的功能,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问题的产生不是偶然的,它与图书分类方法的引进有一定的关系。和宝荣提出了档案学研究的继承性与创新性问题,他在多篇文章中反复强调在学习借鉴图书、情报等相邻学科领域的先进经验过程中,应该改变不符合实际或不够准确的东西,但不应轻易抛弃通用的、实践并未证明是不正确的东西,“任何一门独立的学科,都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专门的概念体系、特有的理论原则和方法”“如果不注意保持和发展档案学特色,缺乏必要的理论和概念的稳定性,轻率地见异思迁,不利于档案学和档案工作的发展”。在人云亦云的喧闹尘嚣中,和宝荣冷静自持,对把握档案分类研究方向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在立足专业优势、保持专业特色思想指引下,冯惠玲、何嘉荪随后发表了关于全宗理论的系列文章,掀起了全宗的概念、全宗的本质、主客体全宗划分有无必要等理论探讨热潮,构建了档案分类,特别是档案实体分类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