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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业服务“三农”的难点所在
金融业服务“三农”的难点是较难把握商业性和政策性的边界。完全的商业性金融只能覆盖部分需求,还有一部分金融需求缺乏商业上的可行性。而完全的政策性金融又缺乏财务上的可持续性。因此,长期以来,我国金融服务“三农”的不足主要表现为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可能的原因是:资金来源缺陷、制度性地限制供给、增加供给的激励不足。
(一)资金来源缺陷问题
农村金融供给的资金来源可以从城市输入,也可以由农村自身的储蓄提供。一般认为农村地区的资金积累能力比较差,资金主要从外部输入。而实际上,目前的农村积累资金的能力已经很强,各农村金融机构储蓄资金的总量已经很大,而且增长快于全部金融机构的水平。农村地区仅仅依靠自身的资金积累就可以解决大部分的资金来源,但问题出在农村自身积累的资金大量外流,从农村信用社存贷差额的数据,可见农村资金外流的严重状况。
(二)农村金融存在制度性供给限制
农村正规金融拥有政策性垄断地位,其垄断地位的获得主要通过国家立法保护或政策取缔来限制非正规金融活动。而这些非正规金融大多是草根金融,正可以弥补正规金融之不足。无奈受到政策性限制,农村金融供给的总量受到削减。
(三)增加金融供给的经济激励不足
对于农村正规金融机构来说,对“三农”提供的金融服务并不能纯粹的商业化。农业属于天然的弱质产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又具有天然的分散性和小规模属性,提供金融服务的成本呈上升趋势;而利率却受农业低收益率的限制而不能过高,利率的上浮往往不足以弥补成本,正规金融机构收缩对“三农”的金融供给也就顺其自然。
二、农行、信用社、民间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问题上的难点和措施
(一)农行
中国农业银行与“三农”原本就有较深的渊源。1979年恢复建制后,作为早期的专业银行,农行就定位于服务“三农”。 农行在长期服务“三农”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农贷经验和社会资本,也锻炼了专业梯队。农行也制订了自己相应的方案,即《农业银行服务三农总体实施方案》,并在八个省级分行展开试点。实施方案的核心是“一行两制”,实现城乡联动。“一行两制”是指在一级法人体制下,根据农行在城乡金融业务上的不同特点,以县域支行为平台,再造一套适用于“三农”和县域业务发展的,有别于城市业务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一行两制”的难点在于农行内部资源的分配,权限的下放与风险的承担,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边界划分。农行回归“三农”后并不包揽全部业务领域,而是把业务的重点放在县域经济的中高端客户,包括重点农户中的养殖、种植大户。农行将逐步在乡镇增设网点,开展小额农贷服务,重点发展农户、个体户、微型企业和小企业的小额信贷业务,在网点不易覆盖的地方,可以通过控股、参股等方式加入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计划通过几年的业务延伸,要实现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基地的服务覆盖面达到50%以上,直接对农户的信贷服务覆盖面达到了30%以上。
(二) 农信社
新农信社体系要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农信社体系经过多年的低效运转,积累了巨大的历史包袱,到2003年的改革启动前,几乎处于全行业亏损状态。2003年的改革启动后,中央政府采取三项措施改善了农信社体系的财务状况:一是增资扩股;二是央行发行票据兑付信用社50%的历史包袱;三是央行以利率市场化形式扩大信用社利差收入。短期内农信社体系极大改善了财务状况,截至2007年12月,共完成央行专项票据发行16期,对全国2396个县发行了专项票据,共计1656亿元,共置换了农信社不良贷款1550亿元,置换历年亏损挂账303亿元,使农信社的不良贷款比从2002年末的36.9%下降到2007年9月末的9.2%,但是,农村金融,尤其是农信社体系的长期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并没有建立起来,需要新的制度设计。
1、建立由政府主导的常规政策性业务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从发展趋势来看,支持“三农”的金融机构将主要以商业经营为主,要保证这些金融机构的持续支持力度,必须要满足它们的商业利益。
2、构建市场化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首先,要建立和完善存款保险制度,长期以来,我国金融机构都获得了国家信用的隐性担保,存款风险基本不存在。目前,农村金融机构的商业性主体呈现多元化,再由国家对其存款风险提供担保已无可能。必须以商业原则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以此来稳定农村金融机构的存款业务,保证资金来源充足。
3、建立农村金融机构信贷资产的流通转让机制。通过证券化的方式,将债权转让分散给市场,而资本市场又通过定价和信用等级反馈信息,促使放贷机构改善资产管理。
(三) 民间金融
民间金融在农村的作用更加显著:2003年推动的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引入了新的市场参与者。农信社的改革基本放弃了合作金融的思路,推行的是商业化路径。既然是商业化,就不能再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形成人为的垄断。为此,改革的设计者放宽了农村金融的准入条件。原先那些活跃于地下的民间金融已经可以实现合法化和正规化,它们展现的组织形式主要有村镇银行、贷款公司、互助基金、合社、钱庄等,对这些农村金融市场的新来者的作用,要有清醒的认识。
三、“三农”的新变化为金融创新提供契机
对于“三农”的理解,需要以动态的眼光去对待。首先,农业的生产技术、组织形式、市场形式都在快速地发生重大变化,过去受大自然约束的风险在不断减小,但是,市场风险却在增加,回避市场风险的技术需要相应提升。其次,广义上的农民也已经不是一种职业的区分,对农民个人提供信用时,其信用的物质基础可以多样化,如提供抵押物,或第三者担保,或以受信者个人的将来劳动收入为保证。再次,农村是以县域为限,县域的城镇化水平、工商业发展水平都在快速发展中,这决定了金融服务的方式和产品需要多样性和快速变化能力,尤其是农村的土地制度改革,将极大影响农民的信用能力。目前,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市场,就为农村金融创新提供了契机。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银行产品研发部)
金融业服务“三农”的难点是较难把握商业性和政策性的边界。完全的商业性金融只能覆盖部分需求,还有一部分金融需求缺乏商业上的可行性。而完全的政策性金融又缺乏财务上的可持续性。因此,长期以来,我国金融服务“三农”的不足主要表现为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可能的原因是:资金来源缺陷、制度性地限制供给、增加供给的激励不足。
(一)资金来源缺陷问题
农村金融供给的资金来源可以从城市输入,也可以由农村自身的储蓄提供。一般认为农村地区的资金积累能力比较差,资金主要从外部输入。而实际上,目前的农村积累资金的能力已经很强,各农村金融机构储蓄资金的总量已经很大,而且增长快于全部金融机构的水平。农村地区仅仅依靠自身的资金积累就可以解决大部分的资金来源,但问题出在农村自身积累的资金大量外流,从农村信用社存贷差额的数据,可见农村资金外流的严重状况。
(二)农村金融存在制度性供给限制
农村正规金融拥有政策性垄断地位,其垄断地位的获得主要通过国家立法保护或政策取缔来限制非正规金融活动。而这些非正规金融大多是草根金融,正可以弥补正规金融之不足。无奈受到政策性限制,农村金融供给的总量受到削减。
(三)增加金融供给的经济激励不足
对于农村正规金融机构来说,对“三农”提供的金融服务并不能纯粹的商业化。农业属于天然的弱质产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又具有天然的分散性和小规模属性,提供金融服务的成本呈上升趋势;而利率却受农业低收益率的限制而不能过高,利率的上浮往往不足以弥补成本,正规金融机构收缩对“三农”的金融供给也就顺其自然。
二、农行、信用社、民间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问题上的难点和措施
(一)农行
中国农业银行与“三农”原本就有较深的渊源。1979年恢复建制后,作为早期的专业银行,农行就定位于服务“三农”。 农行在长期服务“三农”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农贷经验和社会资本,也锻炼了专业梯队。农行也制订了自己相应的方案,即《农业银行服务三农总体实施方案》,并在八个省级分行展开试点。实施方案的核心是“一行两制”,实现城乡联动。“一行两制”是指在一级法人体制下,根据农行在城乡金融业务上的不同特点,以县域支行为平台,再造一套适用于“三农”和县域业务发展的,有别于城市业务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一行两制”的难点在于农行内部资源的分配,权限的下放与风险的承担,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边界划分。农行回归“三农”后并不包揽全部业务领域,而是把业务的重点放在县域经济的中高端客户,包括重点农户中的养殖、种植大户。农行将逐步在乡镇增设网点,开展小额农贷服务,重点发展农户、个体户、微型企业和小企业的小额信贷业务,在网点不易覆盖的地方,可以通过控股、参股等方式加入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计划通过几年的业务延伸,要实现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基地的服务覆盖面达到50%以上,直接对农户的信贷服务覆盖面达到了30%以上。
(二) 农信社
新农信社体系要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农信社体系经过多年的低效运转,积累了巨大的历史包袱,到2003年的改革启动前,几乎处于全行业亏损状态。2003年的改革启动后,中央政府采取三项措施改善了农信社体系的财务状况:一是增资扩股;二是央行发行票据兑付信用社50%的历史包袱;三是央行以利率市场化形式扩大信用社利差收入。短期内农信社体系极大改善了财务状况,截至2007年12月,共完成央行专项票据发行16期,对全国2396个县发行了专项票据,共计1656亿元,共置换了农信社不良贷款1550亿元,置换历年亏损挂账303亿元,使农信社的不良贷款比从2002年末的36.9%下降到2007年9月末的9.2%,但是,农村金融,尤其是农信社体系的长期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并没有建立起来,需要新的制度设计。
1、建立由政府主导的常规政策性业务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从发展趋势来看,支持“三农”的金融机构将主要以商业经营为主,要保证这些金融机构的持续支持力度,必须要满足它们的商业利益。
2、构建市场化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首先,要建立和完善存款保险制度,长期以来,我国金融机构都获得了国家信用的隐性担保,存款风险基本不存在。目前,农村金融机构的商业性主体呈现多元化,再由国家对其存款风险提供担保已无可能。必须以商业原则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以此来稳定农村金融机构的存款业务,保证资金来源充足。
3、建立农村金融机构信贷资产的流通转让机制。通过证券化的方式,将债权转让分散给市场,而资本市场又通过定价和信用等级反馈信息,促使放贷机构改善资产管理。
(三) 民间金融
民间金融在农村的作用更加显著:2003年推动的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引入了新的市场参与者。农信社的改革基本放弃了合作金融的思路,推行的是商业化路径。既然是商业化,就不能再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形成人为的垄断。为此,改革的设计者放宽了农村金融的准入条件。原先那些活跃于地下的民间金融已经可以实现合法化和正规化,它们展现的组织形式主要有村镇银行、贷款公司、互助基金、合社、钱庄等,对这些农村金融市场的新来者的作用,要有清醒的认识。
三、“三农”的新变化为金融创新提供契机
对于“三农”的理解,需要以动态的眼光去对待。首先,农业的生产技术、组织形式、市场形式都在快速地发生重大变化,过去受大自然约束的风险在不断减小,但是,市场风险却在增加,回避市场风险的技术需要相应提升。其次,广义上的农民也已经不是一种职业的区分,对农民个人提供信用时,其信用的物质基础可以多样化,如提供抵押物,或第三者担保,或以受信者个人的将来劳动收入为保证。再次,农村是以县域为限,县域的城镇化水平、工商业发展水平都在快速发展中,这决定了金融服务的方式和产品需要多样性和快速变化能力,尤其是农村的土地制度改革,将极大影响农民的信用能力。目前,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市场,就为农村金融创新提供了契机。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银行产品研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