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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和模拟法庭教学法都是国际上比较流行的法学教学方法,两者都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目前在我国,这两种教学方法被很多高校在法学教学中采用,但是两者在本土化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应该将两种教学方法相互结合,形成更加有效的法律职业技能培训方式。
【关键词】诊所式法律教育;模拟法庭教学法;实践能力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评析
诊所式法律教育通常是将法学教育安排在由法学院设立的法律诊所中,法学专业学生在具有司法执业资格的教师指导下,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诊所式法律教育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由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Jerome Frank创立的,它最初是为了给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并为穷人提供法律援助。[1]
诊所式法律教育由美国福特基金资助率先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7所院校开展,后来逐渐向全国推广。诊所式法律教育符合法学学科实践性的特点,重视实践在法律教育中的核心地位,解决了传统法律教育中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缺陷,满足社会对法律综合性人材的需求。
首先,在法律诊所中,由法学专业的学生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教师仅在学生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时做专业性指导。面对各种案件,学生必须努力对案件进行分析并为委托人提供合理的帮助。这种教学方式突破传统的课堂讲授方式,对提高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起到了促进作用。
其次,学生在独立办理案件时,需要对该案件进行专业的分析研究,培养了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此外,在法律诊所中,指导教师将学生分成会见组、事实调查组、法律研究组、纠纷解决组等具体法律服务小组,每组有学生6-7人,相互配合完成委托任务。每个季度,各组学生轮换,保证能够在法律服务各种环节得到相应的锻炼,提高实践能力的同时,培养了团队协作精神。
再次,法律诊所的业务范围主要是面向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法学专业学生在为弱势群体服务的时候,可以深入了解他们面临的实际困难,有利于学生改变功利性的思维方式,培养以公平、正义为内核的职业道德观,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正确理念。
二、模拟法庭教学法的评析
传统法律教育以课堂讲授为核心,注重理论教育而忽视实践能力培养,该教学模式无法满足社会对于法律实务性人材的需求,这是致使法学院毕业生就业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模拟法庭教学方法是一种实践性教学方法,近年来逐渐被重视并在法学教育中被采用,有利的弥补传统法学教育的缺陷。模拟法庭教学法是指法学专业教师组织学生模拟司法审判过程,以提高学生法律实务能力的一种实践性教学方法。最早采用模擬法庭教学法的是14世纪英国著名的四大律师学院:林肯学院、格雷学院、内殿学院、中殿学院,通过组织模拟法庭的方式来决定哪些学徒可以成为英国律师协会的正式成员,由此获得出席正规法庭辩护的资格。[2]
有些法学院专门开设模拟法庭课程,主要授课内容如下:首先,任课教师事先拟定教学任务和教学内容,认真编写案例作为模拟法庭审判的素材。其次,任课教师给学生讲授模拟法庭的概念、历史发展和积极作用,传授法庭审判过程中的实践技巧和基本程序,播放庭审录像并组织学生观摩实际法庭审理案件。再次,任课教师将选修该门课程的同学分成案情分析组、角色扮演组、统筹策划组、法律文书写作组等若干学习小组,由学生分组讨论,熟悉案情,并根据各组的分工不同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最后,组织模拟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及仲裁的过程,让学生亲身参与司法审判的各项具体工作。模拟法庭教学法有助于学生将所学法律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分析案件能力,培养学生将实体法和程序法有效衔接能力,它是一种有效的法律职业训练手段。
三、模拟法庭教学法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比较
模拟法庭教学法和诊所式法律教育相比,有如下特点:首先,引进我国时间较长。很多高校都已经在实践教学中采用了模拟法庭教学法,并取得了一定效果,很多高校还积极参加了国内外组织的模拟法庭大赛;其次,限制因素较少。模拟法庭教学法对教学活动所需的软件、硬件条件要求较低。就硬件条件来说,模拟法庭教学法需要固定的一个模拟法庭,这个用教室就可以很容易改造,法庭所需的办公设施也很容易采买,法袍等服装也可以备齐。就软件条件来说,安排一个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教师即可以完成指导工作。诊所式法律教育对软件、硬件条件要求较高,就硬件条件来说,它需要一个能与外界沟通的开放式办公室,需要完成接待和委托工作的办公经费等。就软件条件来说,它需要多名具有司法执业资格的教师随时在法律诊所进行指导。再次,教学任务完成难度不同。模拟法庭教学法需要学生完成虚拟案件即可,对细节等问题无需深究。诊所式法律教育需要学生接受当事人委托的真实案件,必须认真分析案情、细致查找证据、潜心分析法律才有可能为委托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第四,教学效果不同。由于模拟法庭教学法以模拟案例作为教学主要内容,近年来,有很多模拟法庭教学追逐庭审过程,而对于案件细节问题设置粗糙,案件整体情节过于简单,争议问题不多,法庭辩论更是各说各话,甚至完全脱离了案情,学生普遍感觉很虚假、无兴趣。而诊所式法律教育因为是学生直接接触真实案例,并通过自己的努力解决问题,所以学生普遍很感兴趣,但是由于软硬件条件限制,该教育模式并未在我国高校大规模开展。
四、模拟法庭教学法可以和诊所式法律教育相互结合
模拟法庭教学法可以和诊所式法律教育相互结合,即采用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下的模拟法庭教学法。该教学法是指以学生代理的真实案件为蓝本来设计模拟法庭审判。实践中的案例要比学生虚构的案例更加复杂,也更加合理,容易增加学生的代入感,引起学生的共鸣和兴趣。接触真实的案件材料,可以增强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会将课堂上所学的法学基础理论应用于实践来解决实际问题。另外,将学生亲自解决的案件在模拟法庭再现也解决了法律诊所容纳学生数量有限的问题。模拟真实的案件,学生可以根据手头掌握的资料,尝试运用实体法和程序法推导法官审判案件的过程,了解法官运用法律的思路,理解法官的法律理念,掌握法官运用法律的审判技巧,这是传统的模拟法庭审判无法达到的效果。真实案例不但可以呈现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还会反映出我国立法、司法活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引导学生能够进一步思考。同时,模拟法庭训练还具有帮助学生理解职业道德的教学目的。职业道德不仅包括职业责任和职业纪律,还应该包括法庭礼仪、行为规范以及对社会弱势群体和社会正义的责任。[3]
参考文献
[1]刘家昆.理工类院校适用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可行性分析[J].企业家天地,2011(9):41.
[2]郑晓英.模拟法庭教学法完善探析[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1(2):183.
[3]甄贞.诊所式法律教育[DB/OL].http://course.jingpinke.com/details/results?uuid=bac36d2c-122e-1000-89da-144ee02f1e73&courseID=X0500327&column=effect,2011–11–19.
作者简介:刘家昆(1979—),男,辽宁阜新人,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民法、环境法、教育法。
【关键词】诊所式法律教育;模拟法庭教学法;实践能力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评析
诊所式法律教育通常是将法学教育安排在由法学院设立的法律诊所中,法学专业学生在具有司法执业资格的教师指导下,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诊所式法律教育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由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Jerome Frank创立的,它最初是为了给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并为穷人提供法律援助。[1]
诊所式法律教育由美国福特基金资助率先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7所院校开展,后来逐渐向全国推广。诊所式法律教育符合法学学科实践性的特点,重视实践在法律教育中的核心地位,解决了传统法律教育中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缺陷,满足社会对法律综合性人材的需求。
首先,在法律诊所中,由法学专业的学生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教师仅在学生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时做专业性指导。面对各种案件,学生必须努力对案件进行分析并为委托人提供合理的帮助。这种教学方式突破传统的课堂讲授方式,对提高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起到了促进作用。
其次,学生在独立办理案件时,需要对该案件进行专业的分析研究,培养了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此外,在法律诊所中,指导教师将学生分成会见组、事实调查组、法律研究组、纠纷解决组等具体法律服务小组,每组有学生6-7人,相互配合完成委托任务。每个季度,各组学生轮换,保证能够在法律服务各种环节得到相应的锻炼,提高实践能力的同时,培养了团队协作精神。
再次,法律诊所的业务范围主要是面向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法学专业学生在为弱势群体服务的时候,可以深入了解他们面临的实际困难,有利于学生改变功利性的思维方式,培养以公平、正义为内核的职业道德观,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正确理念。
二、模拟法庭教学法的评析
传统法律教育以课堂讲授为核心,注重理论教育而忽视实践能力培养,该教学模式无法满足社会对于法律实务性人材的需求,这是致使法学院毕业生就业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模拟法庭教学方法是一种实践性教学方法,近年来逐渐被重视并在法学教育中被采用,有利的弥补传统法学教育的缺陷。模拟法庭教学法是指法学专业教师组织学生模拟司法审判过程,以提高学生法律实务能力的一种实践性教学方法。最早采用模擬法庭教学法的是14世纪英国著名的四大律师学院:林肯学院、格雷学院、内殿学院、中殿学院,通过组织模拟法庭的方式来决定哪些学徒可以成为英国律师协会的正式成员,由此获得出席正规法庭辩护的资格。[2]
有些法学院专门开设模拟法庭课程,主要授课内容如下:首先,任课教师事先拟定教学任务和教学内容,认真编写案例作为模拟法庭审判的素材。其次,任课教师给学生讲授模拟法庭的概念、历史发展和积极作用,传授法庭审判过程中的实践技巧和基本程序,播放庭审录像并组织学生观摩实际法庭审理案件。再次,任课教师将选修该门课程的同学分成案情分析组、角色扮演组、统筹策划组、法律文书写作组等若干学习小组,由学生分组讨论,熟悉案情,并根据各组的分工不同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最后,组织模拟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及仲裁的过程,让学生亲身参与司法审判的各项具体工作。模拟法庭教学法有助于学生将所学法律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分析案件能力,培养学生将实体法和程序法有效衔接能力,它是一种有效的法律职业训练手段。
三、模拟法庭教学法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比较
模拟法庭教学法和诊所式法律教育相比,有如下特点:首先,引进我国时间较长。很多高校都已经在实践教学中采用了模拟法庭教学法,并取得了一定效果,很多高校还积极参加了国内外组织的模拟法庭大赛;其次,限制因素较少。模拟法庭教学法对教学活动所需的软件、硬件条件要求较低。就硬件条件来说,模拟法庭教学法需要固定的一个模拟法庭,这个用教室就可以很容易改造,法庭所需的办公设施也很容易采买,法袍等服装也可以备齐。就软件条件来说,安排一个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教师即可以完成指导工作。诊所式法律教育对软件、硬件条件要求较高,就硬件条件来说,它需要一个能与外界沟通的开放式办公室,需要完成接待和委托工作的办公经费等。就软件条件来说,它需要多名具有司法执业资格的教师随时在法律诊所进行指导。再次,教学任务完成难度不同。模拟法庭教学法需要学生完成虚拟案件即可,对细节等问题无需深究。诊所式法律教育需要学生接受当事人委托的真实案件,必须认真分析案情、细致查找证据、潜心分析法律才有可能为委托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第四,教学效果不同。由于模拟法庭教学法以模拟案例作为教学主要内容,近年来,有很多模拟法庭教学追逐庭审过程,而对于案件细节问题设置粗糙,案件整体情节过于简单,争议问题不多,法庭辩论更是各说各话,甚至完全脱离了案情,学生普遍感觉很虚假、无兴趣。而诊所式法律教育因为是学生直接接触真实案例,并通过自己的努力解决问题,所以学生普遍很感兴趣,但是由于软硬件条件限制,该教育模式并未在我国高校大规模开展。
四、模拟法庭教学法可以和诊所式法律教育相互结合
模拟法庭教学法可以和诊所式法律教育相互结合,即采用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下的模拟法庭教学法。该教学法是指以学生代理的真实案件为蓝本来设计模拟法庭审判。实践中的案例要比学生虚构的案例更加复杂,也更加合理,容易增加学生的代入感,引起学生的共鸣和兴趣。接触真实的案件材料,可以增强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会将课堂上所学的法学基础理论应用于实践来解决实际问题。另外,将学生亲自解决的案件在模拟法庭再现也解决了法律诊所容纳学生数量有限的问题。模拟真实的案件,学生可以根据手头掌握的资料,尝试运用实体法和程序法推导法官审判案件的过程,了解法官运用法律的思路,理解法官的法律理念,掌握法官运用法律的审判技巧,这是传统的模拟法庭审判无法达到的效果。真实案例不但可以呈现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还会反映出我国立法、司法活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引导学生能够进一步思考。同时,模拟法庭训练还具有帮助学生理解职业道德的教学目的。职业道德不仅包括职业责任和职业纪律,还应该包括法庭礼仪、行为规范以及对社会弱势群体和社会正义的责任。[3]
参考文献
[1]刘家昆.理工类院校适用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可行性分析[J].企业家天地,2011(9):41.
[2]郑晓英.模拟法庭教学法完善探析[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1(2):183.
[3]甄贞.诊所式法律教育[DB/OL].http://course.jingpinke.com/details/results?uuid=bac36d2c-122e-1000-89da-144ee02f1e73&courseID=X0500327&column=effect,2011–11–19.
作者简介:刘家昆(1979—),男,辽宁阜新人,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民法、环境法、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