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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