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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10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74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如下:一、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2000年1月1日~200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