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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成年人自护知识现状调查
所谓自护能力,是一种自我保护的综合能力,是指自身在可能受到外部事件伤害的情况下,采取有效的自我防护措施。避免自身受到伤害的能力。
为了进行“未成年人安全自护”的能力教育,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少年宫以“未成年人安全自护”为主题对苏州市未成年人群进行了广泛的社会调查。下发调查问卷5000份,并对其中1000人进行面对面征询,1000人进行模拟现场实践调查。被调查者分布为:4~6岁学龄前儿童占被调查总人数的10%;低年级(1~2年级)小学生占被调查总人数的10%;中年级(3~4年级)小学生占被调查总人数的30%;高年级(5~6年级)小学生占被调查总人数的30%;初中生占被调查总人数的10%;其他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占被调查总人数的10%。调查结果如表所示:
表1显示,系统接受过自护教育的未成年人只占7.21%,而绝大多数(占92%以上)的未成年人只受过部分或从没接受过自护教育;随着年龄的增长,接受过系统自护教育人数所占比率呈现出缓慢增加,但初中阶段的青少年系统接受过自护教育的人数也只占了10.26%,比小学阶段(5~6年级)只高出了1.37%。说明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人自护教育体系存在不足。
通过网络、电视和报纸等途径获得自护知识的未成年人数在5年级以上明显增加,一方面反映出这一人群随着知识水平的提高,自主学习的能力明显提高,另一方面,也说明目前的媒体宣传对低年龄的未成年人(4年级以下)没有起到有效的引导作用。
我们通过让调查对象举例的形式,调查了他们各自所知的自救知识种类,统计结果如表3所示。为了有效分析未成年人掌握自救知识水平的生长特性,采用统计分析的方法,表中X为平均知道的数量,其计算方法如公式(1)所示:
由图1所示,随着年龄的增加。自救知识种类的平均值也随之增加,采用回归分析方法发现,不同年龄的“种类数平均值”的增长具有线性增长特征,证明了自救知识作为一种综合知识,它的增长与年龄有密切关系,符合未成年人的生理生长、心理成熟和知识积累特性,这一过程是一个自然的过程。但从另一角度来看,图1的线性成长线与不同年龄种类数平均值达到基本吻合的程度,在小学或初中的任何阶段,没有反映出明显的、在某一时间段急速增加的拐点特征,这一特征与由表1所得出的“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自护教育体系存在不足”的结论一致,说明,中、小学阶段在自护知识的教学方面,没有给予有效的专门教育,进一步说明了自护知识增长特征更多地与年龄的自然成长有关。也就是说,未成年人对自救知识或自护知识的了解与掌握基本来自于如表2所示的各方面因素(学校、网络、报纸、少年宫、家长等)的潜移默化影响而自然形成的积累。这一结论值得教育界重视。
二、未成年人自护能力现状调查
为了进一步分析研究未成年人的自护能力现状。我们对未成年人群体进行模拟测试,测试结果如图2~4所示。
由图2~4所示可知,未成年人在地震演习中,听指挥的只占总数的2.33%,在消防安全逃生模拟演习中,成功逃生的人数只占3.01%,说明在突发性的灾难面前,未成年人自护能力明显不足。
在交通安全模拟演习中,能有效遵守交通规则的未成年人数只占了5.34%,这一调查结果,从侧面反映了目前对青少年安全自护教育的不足,值得我们高度重视。
三、未成年人自护教育调查的结果分析
1.未成年人初步掌握自护基本知识及能力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对象中,90%以上的未成年人接受过自护知识教育。这些知识主要来源于家长、学校和社会。这表明家长、学校和社会已认识到对未成年人开展自护教育的重要性,并开始付诸行动。面对面征询结果显示,大部分未成年人能够将知识运用于生活中,如:识别简单的交通标志;熟练记住火警、急救和报警电话;不轻易听信陌生人的话等。这表明未成年人在家长、学校和社会的有效引导下,初步掌握安全自护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2.未能形成未成年人安全自护教育体系
调查显示,到目前为止系统接受过安全自护方面教育的未成年人不到10%。未成年人接受到的安全自护知识是零散、未成系统的。学校教育中,没有系统的安全自护教育内容。非系统的安全自护教育,使未成年人在面对危险时无法做出积极、正确的反应。
3.未成年人掌握自护知识及能力状况差异较大
未成年人之间由于个体及环境的差异,掌握的自护知识及能力状况差异较大。问卷调查结果显示:高年级的学生掌握的自护知识比低年级的多;城区的学生掌握的自护知识比城郊的学生多。那些自学能力强,愿意主动从外界吸收信息的未成年人能更好掌握安全自护知识。模拟现场实践调查中得出:经历过逃生演习的未成年人比未经历演习的未成年人掌握的自护知识多。然而,就目前来看,绝大部分的未成年人没有机会参加灾难模拟演习。另外未成年人父母的文化水平高低、行为习惯好坏与未成年人掌握自护知识水平呈正比关系。
4.未成年人未能形成自护习惯及本能
在自护知识书面测试中获得高分的未成年人在面对面征询中承认:他们曾有过明知不对却仍去实施的行为经历。如一群未成年人共同违规横穿马路。其中明知此行为不对的未成年人为保持群体的统一性,同样违规横穿马路。苏州市沧浪少年宫内火灾、地震、消防自护测试结果显示:未成年人在灾难模拟逃生演习中,有大量人员“伤亡”。90%的未成年人在模拟灾害发生时惊慌失措,奔逃中完全忘记自护要点。即使是曾经参加过类似演习的未成年人,有不少在模拟灾难发生的一刹那,脑子里平日掌握的逃生要点变成一片空白。因此,要让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安全自护习惯及本能,非一朝一夕之功。
四、结语
通过上述的调查研究,我们认为,未成年人自护能力的培养应当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应当坚持广泛性和长期性的教育,同时要加强实践性和系统性教育,采用案例分析、活动体验、理论教学三者结合的方式,形成多层次、广范围的未成年人安全自护教育体系和平台,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广大未成年人的自护能力。
所谓自护能力,是一种自我保护的综合能力,是指自身在可能受到外部事件伤害的情况下,采取有效的自我防护措施。避免自身受到伤害的能力。
为了进行“未成年人安全自护”的能力教育,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少年宫以“未成年人安全自护”为主题对苏州市未成年人群进行了广泛的社会调查。下发调查问卷5000份,并对其中1000人进行面对面征询,1000人进行模拟现场实践调查。被调查者分布为:4~6岁学龄前儿童占被调查总人数的10%;低年级(1~2年级)小学生占被调查总人数的10%;中年级(3~4年级)小学生占被调查总人数的30%;高年级(5~6年级)小学生占被调查总人数的30%;初中生占被调查总人数的10%;其他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占被调查总人数的10%。调查结果如表所示:
表1显示,系统接受过自护教育的未成年人只占7.21%,而绝大多数(占92%以上)的未成年人只受过部分或从没接受过自护教育;随着年龄的增长,接受过系统自护教育人数所占比率呈现出缓慢增加,但初中阶段的青少年系统接受过自护教育的人数也只占了10.26%,比小学阶段(5~6年级)只高出了1.37%。说明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人自护教育体系存在不足。
![](/img/pic.php?url=http://img1.qikan.com/qkimages/jsuy/jsuy201020/jsuy20102014-2-l.jpg)
通过网络、电视和报纸等途径获得自护知识的未成年人数在5年级以上明显增加,一方面反映出这一人群随着知识水平的提高,自主学习的能力明显提高,另一方面,也说明目前的媒体宣传对低年龄的未成年人(4年级以下)没有起到有效的引导作用。
我们通过让调查对象举例的形式,调查了他们各自所知的自救知识种类,统计结果如表3所示。为了有效分析未成年人掌握自救知识水平的生长特性,采用统计分析的方法,表中X为平均知道的数量,其计算方法如公式(1)所示:
![](/img/pic.php?url=http://img1.qikan.com/qkimages/jsuy/jsuy201020/jsuy20102014-4-l.jpg)
由图1所示,随着年龄的增加。自救知识种类的平均值也随之增加,采用回归分析方法发现,不同年龄的“种类数平均值”的增长具有线性增长特征,证明了自救知识作为一种综合知识,它的增长与年龄有密切关系,符合未成年人的生理生长、心理成熟和知识积累特性,这一过程是一个自然的过程。但从另一角度来看,图1的线性成长线与不同年龄种类数平均值达到基本吻合的程度,在小学或初中的任何阶段,没有反映出明显的、在某一时间段急速增加的拐点特征,这一特征与由表1所得出的“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自护教育体系存在不足”的结论一致,说明,中、小学阶段在自护知识的教学方面,没有给予有效的专门教育,进一步说明了自护知识增长特征更多地与年龄的自然成长有关。也就是说,未成年人对自救知识或自护知识的了解与掌握基本来自于如表2所示的各方面因素(学校、网络、报纸、少年宫、家长等)的潜移默化影响而自然形成的积累。这一结论值得教育界重视。
二、未成年人自护能力现状调查
为了进一步分析研究未成年人的自护能力现状。我们对未成年人群体进行模拟测试,测试结果如图2~4所示。
由图2~4所示可知,未成年人在地震演习中,听指挥的只占总数的2.33%,在消防安全逃生模拟演习中,成功逃生的人数只占3.01%,说明在突发性的灾难面前,未成年人自护能力明显不足。
在交通安全模拟演习中,能有效遵守交通规则的未成年人数只占了5.34%,这一调查结果,从侧面反映了目前对青少年安全自护教育的不足,值得我们高度重视。
三、未成年人自护教育调查的结果分析
1.未成年人初步掌握自护基本知识及能力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对象中,90%以上的未成年人接受过自护知识教育。这些知识主要来源于家长、学校和社会。这表明家长、学校和社会已认识到对未成年人开展自护教育的重要性,并开始付诸行动。面对面征询结果显示,大部分未成年人能够将知识运用于生活中,如:识别简单的交通标志;熟练记住火警、急救和报警电话;不轻易听信陌生人的话等。这表明未成年人在家长、学校和社会的有效引导下,初步掌握安全自护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2.未能形成未成年人安全自护教育体系
调查显示,到目前为止系统接受过安全自护方面教育的未成年人不到10%。未成年人接受到的安全自护知识是零散、未成系统的。学校教育中,没有系统的安全自护教育内容。非系统的安全自护教育,使未成年人在面对危险时无法做出积极、正确的反应。
3.未成年人掌握自护知识及能力状况差异较大
未成年人之间由于个体及环境的差异,掌握的自护知识及能力状况差异较大。问卷调查结果显示:高年级的学生掌握的自护知识比低年级的多;城区的学生掌握的自护知识比城郊的学生多。那些自学能力强,愿意主动从外界吸收信息的未成年人能更好掌握安全自护知识。模拟现场实践调查中得出:经历过逃生演习的未成年人比未经历演习的未成年人掌握的自护知识多。然而,就目前来看,绝大部分的未成年人没有机会参加灾难模拟演习。另外未成年人父母的文化水平高低、行为习惯好坏与未成年人掌握自护知识水平呈正比关系。
4.未成年人未能形成自护习惯及本能
在自护知识书面测试中获得高分的未成年人在面对面征询中承认:他们曾有过明知不对却仍去实施的行为经历。如一群未成年人共同违规横穿马路。其中明知此行为不对的未成年人为保持群体的统一性,同样违规横穿马路。苏州市沧浪少年宫内火灾、地震、消防自护测试结果显示:未成年人在灾难模拟逃生演习中,有大量人员“伤亡”。90%的未成年人在模拟灾害发生时惊慌失措,奔逃中完全忘记自护要点。即使是曾经参加过类似演习的未成年人,有不少在模拟灾难发生的一刹那,脑子里平日掌握的逃生要点变成一片空白。因此,要让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安全自护习惯及本能,非一朝一夕之功。
四、结语
通过上述的调查研究,我们认为,未成年人自护能力的培养应当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应当坚持广泛性和长期性的教育,同时要加强实践性和系统性教育,采用案例分析、活动体验、理论教学三者结合的方式,形成多层次、广范围的未成年人安全自护教育体系和平台,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广大未成年人的自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