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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12月1日起,将在全省范围推行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经营告知性备案制度。通俗地讲,经营企业不用事先审批,就可直接进货售卖保健食品、化妆品,运转正常后,再到食药监部门备案即可。在这个过程中,经营企业无须审批。明年6月底前,全省现有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和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将完成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