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VP哲学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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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是月亮惹的祸?
  
  不是我的错,月亮惹的祸——人总是习惯在面对挫折或失败时表现出狡辩的本性。无论IPTV还是数字电视,现在最需要的不是借口客观或埋怨他人,而是沉静的反省、智慧的心生。
  人在面对挫折或失败时,常常表现出两个特性或自然本性:一是埋怨客观,即寻找对自己有利的客观原因来表明“这可不是我的错!”;二是埋怨他人,反正“都是月亮惹的祸”。
  当下,在数字电视和IPTV的发展都不甚顺利甚至艰难之时,两大运营主体——广电和电信,分别流露出上述本性。
  广电习惯于寻找客观理由,如埋怨没有实现双向,却绝不反省自己:如果连自己最在行的单向广播电视都不能做好,实现双向之后就一定能脱胎换骨?
  电信则习惯于埋怨他人,比如埋怨广电没有开放,不能直接获得牌照。但广电真正开放了,IPTV就一定可以做好?为什么不反省一下自己:上海的IPTV中已经有广播电视节目了,为什么没有多少人退掉有线电视?
  笔者不认为电信和广电是完全竞争的关系,相反,双方可能形成一种竞合体系。问题的关键是:“竞”什么?“合”什么?
  如果把“竞”肤浅地理解为比钱、比“家庭”、比“父母”,将不可避免地陷入非理性的斗气——斗霸气、斗怨气、斗娇气、斗小气!所谓“合”根本无从谈起。
  如果把“竞”理解为比聪明、比智慧,比“在竞争中反省自己”的意识和能力,则双方有可能在柳暗花明之中,走出山重水复。
  事实上,英文中的“哲学”一词Philosophy源于希腊文的Philosophia,词根分别为PhiIo(爱)和Sophia(智慧),哲学即所谓“爱智慧”。
  因此,IPTV也好,数字电视也罢,都需要用哲学的观点、方法去深深地思考和反省。本文从对IPTV一些基本问题的反省入手,引申到反省IPTV科学的基础、质疑和反省移植互联网经验的可能性、反省IPTV背后是否有更真实的存在或需求、思索和反省IPTV事实与现象中的价值等问题。
  爱智慧者,明天下。
  
  从定义出发:内涵与外延
  
  按照哲学的观点,IPTV首先要问自己:我的内涵和外延是什么?
  所谓内涵,即表示字词的含义;所谓外延,即表示字词在世界上所代表的事物。二者不可混淆。
  比如,交互、时移等技术功能也许是IPTV的技术内涵,但当其应用于电视终端时是否就代表视频、数据和语音等业务?沿着这个问题追索下去,广播电视是IPTV的内涵还是外延?显然,广播电视只是视频业务中的一种,只能作为外延。
  又问,IPTV的基础价值是什么?这也是一个基础内涵问题,包括政治价值、社会价值、效用价值
  首先,考量IPTV“内涵-外延”命题的目的,是建立理论化和系统化的IPTV研究方法论。
  笔者认为,IPTV是开展交互视频的一种业务,尽管可面对一切可视的世界(包括文化视频、新闻视频、商业视频等),但在市场和技术的现实环境下,IPTV只能做出有限的选择——选择在效率、品质、服务、创新四个方面,均具有优势的视频业务作为主打。
  例如,互联网应用能无缝移植到IPTV上吗?通过与计算机运算性能的比较、效率,品质/服务/创新的比较、搜索引擎等功能比较、性价比的比较,你也许会发现只有互联网视频新闻勉强可以移植到IPTV平台。再如,现金流产生于运营商的基础价值,如果没有仔细研究IPTV的基础价值,自然难以找到现金流的落脚点。
  其次,考量IPTV“内涵-外延”命题的目的,是倡导“打破沙锅问到底”的思辨价值观。
  苏格拉底曾经说过,一个未经检视的生命,不值得生存。黑格尔认为,哲学的首要条件乃是对真理的勇气——爱智慧、求真理,务必打破沙锅问到底!
  秉承这种价值观,反复地追问下去,很多问题就不是貌似中的想当然。比如,人们讨厌电视中的广告,但并不等于人们愿意为去掉广告而花钱(购买付费频道)。同样,人们喜欢交互,但不一定愿意为交互买单——你喜欢、你愿意,并不等于消费者都喜欢和愿意!否则,运营者就会犯外延无限扩大的错误。
  
  环境变量:IPTV的幻想和理性
  
  从IPTV到VoIP,映射出IP化浪潮和对lP的崇拜。这时,我们尤其要理性地分析问题。
  电信历史上曾经历过对ATM的崇拜阶段,现在则是对IP的崇拜,当“IP is Everything”成为口头禅,实质为IPTV披上了一层宗教崇拜的色彩。但哲学强调追问与反思,强调一切预设的前提都要接受理性的质疑与挑战——IP真的等于一切吗?IP没有致命缺点吗?IPTV存在、灭亡的前提是什么?
  让我们结合科学精神和哲学思维反省一下——
  首先,IP是不可靠的连接协议,经过EPON的IP是否就能成为可靠协议?
  其次,电信技术人员的个人经验和需求,是否能完全反映社会经验和社会需求?
  再次,IPTV真实的存在是什么?黑格尔说“存在即合理”,IPTV的合理性是什么?
  最后,IPTV的社会价值、企业价值、效用价值、经济价值是什么?这些价值如何表现?相互关系及排序如何?
  价值的命题,通俗转换即“有用性”,不过不是“IPTV有什么用?”,而是“怎样用,才能真正发挥出IPTV卓越的价值?”
  下面,让我们回归社会现实,从系统论的角度,反省IPTV的社会性与市场性。
  
  系统论:IPTV的社会性与市场性
  
  1、1PTV是什么性质的媒介?
  首先,与自由或个人媒介不同,只要是大众媒介就具有政治性,古今中外概不例外,在西方国家也有对大众媒体的严格分级制度。
  其次,广播电视是典型的大众媒介,但IPTV是否也属于同一性质?笔者认为,尽管IPTV能够实现广播电视的功能,但二者具有本质性的不同。广播电视主要面对政治社会,互联网迎合草根阶层,IPTV夹在中间,似乎指向正在形成的“现代公民阶层”。
  按照政治社会学观点,大众传媒的基本定义是维持社会秩序。打个比方,社会上有两种人负责维持社会秩序——警察和道德自律的公民。目前互联网基本没有完整的道德体系和警察,属于个人主义社会;广播电视要表现国家和多数公众的公共意识,因此属于政治社会,如同警察代表国家维持秩序;所以,还缺少一个反映有道德的、不危害他人的、相对自由的公民或企业的媒体,笔者认为这就是IPTV和交互电视(不过交互电视更加靠近政治社会)。
  最后,不同媒介的语境环境不一样,常见语言有官方语言(表达形式为普通话,并有严格范式)或常用语言、一般语言或白话、通俗语言或俗话、低俗语言或糙话、象形文字与符号(互联网特有)。
  电视主要使用官方语言或常用语言,互联网是全语种,IPTV应该以前三种语言为主。
  2、IPTV应该归属或依托什么社会子系统?
  不同媒介有不同的社会归属,这也是:IPTV定位自身商业模式时,必须研究的问题。
  按照政治社会学观点,现代社会可分为12个子系统,即经济、政治、法律、宗教、科学、艺术、大众传媒、教育、医疗健康、运动、家庭和亲密关系。彼此相互独立、不可替代,但形成互动和有机的组织体。
  笔者认为,IPTV更需要研究除政治和大众传媒之外的其他社会子系统。
  
  3、1PTV面对的真实社会需求是什么?
  按照哲学观点,知识是确定为真、而且有论据可以证明的信念。面对IPTV在技术上可以实现的各种应用,必须问一句:“这些应用所对应的社会需求是真的吗?”
  是否是真的,取决于社会的检验,而不是技术人员的幻想或厂家出于自身利益的忽悠。无数例证都已证明,影视剧点播的商业模式不成立,但IPTV技术人员还在幻想、厂家还在忽悠!
  真心建议IPTV从业者,应对聚友网络在宾馆点播业务的失败案例进行仔细研究。
  
  4、如何让IPTV更加理性?
  IPTV不缺乏经验,但缺乏理性的思考。IPTV的经验主要来源于互联网,可互联网的成功感觉常常会在IPTV上“报错”。
  比如“电视报纸”,笔者相信,面对电视,再坚定的鼓吹者也看不了多长时间,因为其违背了人的生理特性。
  如何才能使IPTV更加理性,这涉及到“意志自由”和“因果律”问题,前者即“我自己能决定要做什么?”,后者即“事出有因”。
  笔者认为,IPTV要想发展起来,更需要进行因果分析,而不是“自由”地拍脑袋。
  
  5、什么是IPTV的道德、正义和美?
  常言道,人不仅要对自己负责,也要对社会负责。企业也是一样,不仅要对股东负责,也要对社会负责,此即企业道德。
  在经济学的分类中,生产资料可分为“私有物品、公有物品、公共物品和自然资源物品”。电信和广电一样,其占有自然资源,因此从行业的整体角度看(并非局部的微观市场),具有排他性、不具有竞争性。所以,电信和广电都必然强调公益性,还包含一定比例的福利性。需要指出,公益性不排斥盈利性,因为“公益性”与“非营利性”是有区别的。
  在IPTV所承担的道德或义务标准上,有两种观点、,一种是行为观点,一种是结果观点。笔者倾向于结果导向,即不以盈利多少来衡量,也不以舆论好坏做判断,而是以市场渗透律为标准。对于公益事业而言,百姓自觉接受或使用就是企业的“道德”或“善”。
  在IPTV范式设计中,必然涉及到“如何设计才算正确”的问题,也就是IPTV的正义或公平。
  亚里士多德说,“正义就是每个人得到其应得的部分”,可细分为“矫正正义、分配正义和程序正义”。
  矫正正义通过惩罚不正义得以实现,分配正义是将利益或负担公平地分给社会成员。程序正义分为两种,其一是纯粹的程序正义,即在不知事物结果时,用一个符合公平的程序来处理;其二是不纯粹的程序正义,在已知事物和程序结果时,同意用公平方式来处理。
  笔者认为,有线电视的典型特征是分配正义,而IPTV不仅要分配正义,也需要程序正义。
  在IPTV的审美观方面,不仅要符合大众审美情趣,而且要有内容和形式(技术表现力)的统一。比如,照搬门户网站的页面设计,在IPTV上就不美。
  
  方法论:IPTV的逻辑和辩证法
  
  1、IPTV中的“与”和“或”
  逻辑学上有三大定律,即“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同一律要求每一个主张都必须保持确定和前后一致,表示为“A=A”;矛盾律要求同一个思想过程中,两个矛盾的主张必定有一个是假的,表示为“A与非A”;排中律要求同一个思想过程中,两个矛盾的主张必定有一个是真的,表示为“A或非A”。
  在IPTV定位中,主流媒体视频和个人化视频之间是“与”的关系,不可兼得,即二者必有一假,反映出矛盾律;
  在IPTV应用视频方面,对消费者而言,“娱乐视频”和“生活使用视频”之间是“或”的关系,两者必选其一,即二者必有一真,反映出排中律;
  在IPTV内容上,流行性和个性问题之间是“与”的问题,尽管是交互,但不是个性化,依然属于主流媒介。
  
  2、IPTV怎样防止不被“忽悠”?如何不被蒙蔽?
  荀子曰:“虚一而静,谓之大清明”。也就是说,一要抛开成见、虚心接纳新知或面对新变化;二是对于相异的事物,不要只看重一端而忽视另一端。
  IPTV需要与时俱进。
  例如,电信BOSS系统原以业务和客户为基础,当电信运营商从网络传输服务商向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转型时,其业务从网络自身转变为网络承载的符号(数字编码的多媒体信息),而客户也从消费者扩展到业务提供者。业务和客户发生变化,必然要求系统由封闭走向开放,进而带来经营理念由自用变为他用 这些变化必然引起对BOSS模型的重新思考。
  其次,从事物的两端出发予以考虑,就不仅要考虑电信,而且要考虑广电;不仅考虑企业,而且要考虑大众;不仅要考虑行业,而且要考虑政府。
  
  3、防止无效论证和确保有效的演绎论证
  无效论证是指“前提皆真、结论不一定为真”的论证。例如,“该应用在互联网上很受欢迎,移植到IPTV肯定受欢迎”;“人们需要就一定会买”;“人们讨厌广告,一定愿意为无广告的付费频道掏钱”;“高档人群有钱,所以一定购买IPTV服务”这些都属于无效论证。
  而在演绎论证中,只有在大前提为真时,才能保证结论亦真。前提分为大前提和小前提,例如在“高档人群有钱,所以一定购买IPTV服务,因此应向有钱人推销IPTV”这个命题中,大前提是“高档人群有钱,所以一定购买IPTV服务”;小前提是“有钱人”,结论是“购、买IPTV服务”。由于大前提是错的,演绎结论自然不成立。
  
  4、IPTV要慎用归纳论证
  归纳论证是从个别到普遍的方法,但不是一种有效论证,即“前提都是真,但不能保证结论是真”。只能说个别例证越多,对结论的支持越强。
  例如,“IPTV在上海成功,所以在全国一定成功!”,这一命题就不成立,因为全国各地情况都不相同,各种利益盘根错节,一地之经验自然不能机械复制。
  所以,IPTV要慎用归纳论证。
  
  5、IPTV需要正确使用辨证法
  黑格尔的辩证法包含“正、反、合”三个概念,落实到IPTV的发展现实中,广电对视频新闻的审查为“正”,电信运营商希望具有一定权利为“反”,彼此的争执其实无意义,而应该在更高一个层次寻求“合”。
  所谓“合”的要点,即双方均作为国有资产,都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作为媒体部门都需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来共同反对粗俗、淫秽等不健康信息的传播。
  但这种“合”,仅仅依靠广电及电信双方是不够的,必 须通过更高的公权力予以指导和整合,以体现“国家意志”。谁能更好地调动国家意志,就考验广电及电信的智慧了。
  
  6、IPTV需要防止错误的思维习惯
  第一个错误思维习惯是人身攻击。例如,“因为广电曾经是垄断或不开放的,所以广电提出对等开放是不可能的”。但事实上,IPTV之所以能有今天的发展,恰恰是由于广电主动向电信开放所致。
  第二个错误思维习惯是盲目诉诸群众,即用“量”代替“质”。例如,国外的VOD点击率很高,所以VOD业务肯定赚钱。但事实上,有效点击率只占总点击率约1%左右,而有效点击率才会产生收入。
  第三个错误思维习惯是盲目诉诸权威。例如,比尔·盖茨说互联网将取代电视,所以现在要发展IPTV。但事实上,“维纳斯计划”的失败殷鉴不远。
  第四个错误思维习惯是错误的类比。例如,如果IPTV也能收看像有线电视一样多的电视节目,则一定也很受欢迎。但事实上,如果纯属同质化产品,谁会为IPTV退掉有线电视呢?
  
  价值观:IPTV的“做人之道”
  
  1、IPTV不要被“新媒体”光环所迷惑
  所谓新旧媒体,只是技术和形式的差异,且时间坐标轴上新与旧总是相互交替前进。
  只要是媒体,必符合“三次生产”理论。第一次生产,节目制作商出产影视节目,销售给发行者,如电视台或院线;第二次生产,通过节目播出获取观众的注意力,购买者是广告商或赞助商;第三次生产,观众本身从节目内容中获得意义或快乐,并传播给他人。
  
  2、IPTV需要有“灵魂”
  柏拉图式的爱情强调,“肉体不能永远,所以灵魂才是爱的对象!”
  广播电视的灵魂是快乐或娱乐、官方信息;高清的灵魂是逼真、身临其境;互联网的灵魂是舆论自由和虚拟民主
  那么,抛开互动、时移等技术皮相,IPTV的灵魂是什么?
  笔者认为,IPTV的灵魂应是与真实世界的交流!这一点恰好取了广播电视与互联网的中位值。
  所以,IPTV的动力不仅是电信自身,更重要的是受众或用户;IPTV的目的不仅是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社会责任的使命和目的,即政治使命、经济使命、民生使命、文化使命、自身发展使命、产业带动使命。
  
  3、IPTV需要懂得“节制”
  西方哲学奠基人苏格拉底的核心命题是“幸福是什么?”其结论是“幸福来自节制”,即通过对利益分配的真正了解,调和并熨平自己的欲望!
  不懂得节制,就无幸福可言。比如,教育台按照教育大纲办教育频道,实质上是抢教师的饭碗,实践证明根本就抢不过,还徒增成本与烦恼。再如,电信运营商的新定位是综合信息服务商,但其形式是一站式服务,核心理念是“我来服务”,但这个核心会给IPTV带来很多麻烦,因为有许多服务IPTV不一定做得好或力所能及,甚至可能根本就不懂或不会做。
  还是那句老话,“吃剩饭、做新饭”往往使人幸福,抢别人的饭则容易增加很多痛苦和烦恼。
  哲学思辨总是中西相通的,东方哲人老子亦言,“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
  
  4、建立IPTV的自然幸福观
  如上所述,顺其自然容易获得幸福。罗马时期的哲学斯多亚学派就认为,主要的善就是以一种顺从自然的方式生活,也就是顺从自己的本性和普遍的本性,按照健全的理性,根据本性所选择的事情去做。IPTV只有了解本性、顺从自然,才能找到幸福和快乐。
  在中国,IPTV要顺从什么自然?这就与我国的国体、政体和政策环境息息相关。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树立科学发展观、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构和谐社会防止敌对势力的破坏与颠覆、确保党对正确舆论导向的把握——这些都是IPTV需要顺从的自然。
  在这种自然下充分展现IPTV的本性,IPTV才能够得到幸福,并收获市场的成果。
  
  5、寻找IPTV的福祉
  经院哲学主要研究基督教的共相问题,主要包括两大观点。唯名论认为,概念的共相都只是名称,“三位一体”的“一体”只是一个概念,圣父、圣子、圣灵的个别存在才是真实的。唯实论认为,概念共相是真实永恒的存在,“三位一体”确实存在,所以上帝只有一位。
  在此,不妨借用“共相”这个概念,来探讨IPTV生存与发展的命题。笔者认为,IPTV的共相也是三位一体,即“政府、百姓、股东”,一体即社会福祉。也就是说,社会福祉就是IPTV的上帝。
  首先,政策为IPTV发展的基本保障,只有创造社会福祉,才可能获得政策支持;
  其次,IPTV的动力来源于大众,没有为大众创造福祉,大众不会成为IPTV的动力;
  再次,社会福祉具有存在的正义或正当的基本理由,也就是IPTV的必然;
  第四点,IPTV的资源属性决定了其公益性,公益性或多或少含有福利性,福利性就是“善”,福利性越多,“善”越多,这个善就是社会福祉;
  最后,IPTV有特定的发展方向,必定需要知识与智慧,知识与智慧来源于不断满足人民的需求,而这种需求就是对社会福址的满足。
  
  6、IPTV需要认识自己的“恶”
  借用教父哲学奥古斯丁对“恶”的分类,可分为物理的恶、认识的恶和伦理的恶。例如,IPTV的网络带宽无法满足视频要求是物理的恶,IPTV忽视政治社会的要求是认识的恶,不按IPTV和媒体的自然本性办事是伦理的恶。
  
  成长观:少年IPTV之烦恼
  
  1、学会怀疑自己,让判断更加清晰
  近代哲学之父笛卡尔曾说,“我要小心避免仓促的判断和偏见,只把那些清楚明晰的观念呈现在心中,使我将根本无法怀疑的东西放进判断”。
  作为IPTV的运营主体,电信运营商也许认为,“我的资本雄厚、技术先进、队伍强大,所以我是最好的!己欲为之,别人不能染指”。这种心态的折射,比如原网通和电信在互联互通上的相互设障,再如“广电不行,我什么都行!”的判断,是否仓促和偏见?
  IPTV要在发展中具备清晰判断,至少需要从三个方面去反思——是否从社会福祉方面去思维?是否按福祉要求建立网络与应用?思维与应用是否统一或相互作用?
  
  2、IPTV需要建立自我发展的独立性
  IPTV具有收看电视功能,即电视的替代性,但替代性之外的独立性是什么?即存在的必然性是什么?
  这种独立性应该是完满而自足的,是IPTV生存的内在源泉,是其发展的基本动力。IPTV只有建立在独立性的基础上,才能与其他媒介互不影响、独自运行,最终和谐一致。
  所谓独立性,不是“别人会做的,我也会做”;而是“别人不会做的,我会做!”所以,IPTV不仅要分析有线电视不会做的事情,还要分析互联网不会做或做得不好的事情,才能找到自我发展的真正独立性。
     3、IPTV需要通过反省经验获得知识,而不是想当然
  经验学派创始人培根认为,经验才是人类知识的来源,真正的知识应该满足人类物质生活的实际需要,只有从实际事物出发的实验和归纳才是建立新科学必需的新工具。洛克认为,经验需要反省才能成为知识。例如,电视适合听话语、看情境,并不适合看文字,所以“电视报纸”就是一种没有经过反省的经验;再如,用电视不能干扰邻居的正常生活,所谓“家庭卡拉OK”,也是一种没有经过反省的经验。
  
  4、IPTV需要学会主动放弃部分权力
  现代社会契约论认为,政治权力并非上帝恩许,而是来自人民的同意或付托。对于电信运营商和IPTV来说,其网络资源的配置权力为国家拥有,而国家是人民的代表;从市场角度来看,消费者决定业务成败,消费者是统治者与权力的恩赐者。
  社会契约论者霍布斯提出两条自然法则:第一,用一切手段保存自己的生命,从而导致战争;第二,为维护自己的最大利益,必要时放弃那些别人也意愿放弃的权力。
  在同一社会子系统中竞争,如原网通和电信,可以采用战争的方式并分出输赢;但在不同子系统中,如政治与经济、经济与大众传媒,大众传媒与教育 实际上仅靠战争不可能完胜。
  所以,电信运营商需要确定哪些是在IPTV发展过程中“必要时应当放弃的权力”。广电的“网台分离”就是有线的权力放弃,那么电信运营商和IPTV呢?
  
  5、量力而行、学当配角是IPTV的理性标志
  康德说,“要问人知道什么?不如问人能知道什么?因为人的主体条件决定了能认知的对象。”什么是IPTV的主体条件?技术只是一部分,还有企业机制、社会环境、文化因素等。
  能够认识到自身的不足,明晰“我能知道什么?我应该做什么?我能希望什么?”,一个明显的表征即甘于在某些时候担任配角,以求得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在中国广电和娱乐业有个著名例子,即“超级女声”。在全民选秀的运动中,中国移动和湖南电视台都赚得盆满钵满,但它们谁为主、谁为次?其实互为主角和配角,只是在过程中的不同阶段而已。
  恰如黑格尔的辩证观,花朵开放时花蕾消逝,人们会说花蕾被花朵否定了;结出果实时,花朵又被认为是一种虚假的存在形式 虽然它们互不相容,但是在有机统一体中并不相互抵触,且彼此都是必要的,正是如此才构成整体的生命。
  现实,不仅只是结果或目的,而是连同整个产生的过程。
  
  6、IPTV应该成为超人
  尼采描述过“超人精神”的三种变化:承载重担、走向沙漠,如同骆驼;超越,成为狮子,用“我要”代替“我应该”,争取自由;超越,成为婴儿,标志着天真与遗忘、再创造。
  IPTV,你现在是骆驼,背负着各种沉重的负担,感到没有“自由”和发展空间;你对当年电信原始积累的“辉煌”记忆犹新,你对互联网念念不忘;你刚刚出生,却像一个老头
  只有改变,只有创造,你才能成为超人!
  
  发展观:IPTV开创未来
  
  1、中间定位,重建交往理性的数字社会主流秩序
  法兰西学派代表人物霍克海默认为,“当代文明是以生产力为取向,科技控制自然,意识形态及社会框架控制他人,生产大量的物质为目标,社会分化为专家和无知大众。因此,现代文明隐含着野蛮、精确的理性计算,潜藏着非理性。”霍克海默主张,“唤醒群众意识,参与改革,建立合理的社会秩序。”
  在这一命题中,恰恰蕴含着IPTV的巨大机会,即通过对合理社会秩序的真实互动表达,成为有道德的公民社会的天堂。
  比如,当互联网上的“人肉搜索”愈演愈烈,形成几乎可不抗拒的网络暴力时,在公共生活中实现言谈的平等与自由、开放与隐私,是重建交往理性的唯一途径。而IPTV的交互性是其主要的特征,电视机又属于主流媒介的终端,利用IPTV交互功能,对一些当今社会严肃命题进行讨论和调查,不正是交往理性的一项实验吗?
  哈伯马斯曾站在维护现代理性的立场,提出用交往理性代替工具理性,使大众达成对客观事物的共同理解,而IPTV恰恰是这一替代的良好技术载体。
  后现代主义是对现代性进行批判,质疑或否定现代的进步与理性,反对理论化和统一性,重视差异化与多元化。电视是典型的理论化和统一性产物,互联网过于多元化和差异性。笔者认为,IPTV应该属于中间,核心或部分多元化、适度差异化,这种部分和适度就是其社会化表征。
  IPTV要想成为主流媒体,就不能滥用自由主义、成为个人主义的天堂。即一不能损害他人,二要遵守法治。在笔者看来,IPTV走互联网个人主义之路,等于自己走向死亡!
  
  2、还原自身价值,重新开创未来
  现象学大师胡塞尔认为,“意识不可能不意识到外物,也不可能有外物不被意识。”
  判断认识对象是否就是事物本身,标准是“现象对意识所显现的内容是否纯粹”,方法是用“现象学还原”来探索事物的本来面目,目的是产生意识的基本结构。
  例如,人们看电影和电视剧的核心需求是什么?轻松只是现象,本质是愤怒的发泄和情感的补充——男性受众在压力大时,主要选择战争、武打来获取“轻松”;女性则会选择爱情片。
  所以,IPTV应加紧对自身价值的还原,对未来的可能性加以计划,并付诸行动,才能推开通往未来的大门。正如海德尔所说,“存在是一个自我显现的过程”,但运营者要做的则是尽可能加速这一过程的实现。
  在还原的过程中,持续修正不可避免,一个准则是将技术化的、局部化的、理想化的理解,朝社会化的、大众化的、市场化的方向演进。比如,Web2.0思想是否能在IPTV中得以应用?如何应用?
  
  3、IPTV需要讲究科学哲学
  库恩提出了范式转移理论,“当常规科学一再陷入混乱,科学家共同体再也不能漠视或回避现有科学传统的异常现象。研究活动终将科学导向一套新信念,一个科学活动的新基础,这些涉及专业信念转移的非常事件,我称之为科学革命”。
  迄今为止,IPTV是在互联网和电视范式下进行研究;现实并不是IPTV初始想象的那样,难以自圆其说或做出清楚解释;解决之道就是试图发展与互联网或电视不相容的新范式;完成这个新范式,提供新的共同语言与观点。
  这个新范式就是IPTV自己的范式,具有不可共量性,即无法用互联网或电视范式下的语言来定义。即使相同的词汇,在不同范式中也有不同的含义,难以相互翻译和比较。
  换句话说,IPTV需要新的范式来实现科学革命。
  
  4、IPTV需要澄清电视机的含义
  分析哲学家弗雷格说过,20世纪的哲学家都认为分析语言与澄清语言的含义是探讨哲学的起点。朝阳和傍晚指的太阳,但含义不同。同样,互联网中的“电视机”只是显示器,有线网络中“电视机”只是广播接收机,IPTV中的“电视机”含义是什么?
  
  5、公平、公正和平等,建立IPTV规则和秩序
  IPTV建立规则和秩序,离不开对法律哲学的研究,包括自然法、法实证主义、纯粹法、整全法等。自然法主张法律与道德关系密切,法实证主义主张法律与道德分离,纯粹法主张把所有的评价标准和意识形态从法律科学中排除,整全法主张法律是一个融会贯通的整体、提供据以裁判的理论依据。
  IPTV理应有丰富的应用,对应不同的秩序与规则。例如,用户参与度高的业务需要考虑自然法要求,违规惩罚需要考虑整全法,整套IPTV规则和秩序需要考虑纯粹法。
  总之,IPTV的各项业务规则应体现公平、公正和平等的原则,其起点不是电信内部的规定或规范,而是以社会或用户为基准!IPTV应该吸取电信的以往教训,不要让百姓-“忆苦”,就是当年的“高昂初装费”、“乱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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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TV中间件技术依然存在关键问题    IPTV的中间件作为在IPTV业务发展中长期的热点问题,一直受到各方关注,并且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在实际业务推广过程中,已经在自己的业务辖区根据发展的实际需要,提出适合自身的中间件总体设想;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关于IPTV中间件的标准化研究也已经进入审查阶段。国内多个厂商的中间件设计方案也都在不同场合下得到一定程度的应用。  但一个很关键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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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CMMB获4亿元研发资金支持    12月11日,科技部发布公告称,移动多媒体广播(CMMB)已被列为“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将获4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全国已有37个城市展开相关设备招标,将于2008年奥运年之前正式提供服务。    CMMB首款信道解调芯片推出    Telepath、英飞凌和中芯国际联台推出首款CMMB解调器芯片s30lAB,可在不同RF前端和后端应用处理器平台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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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光纤已经延伸到楼头,采用EPON可以将户外光纤网络方便的升级改造为双向网络,最难解决的是楼内电缆(即HFC网最后一百米)部分的双向化问题,这不仅需要大量的资金,而且面临复杂的建设环境,施工难度很大。    技术选择——EOC    FTTB+LAN以太网方式可以提供足够的带宽和较好的稳定性,且接入成本相对较低,但是不能利用有线电视HFC网现有的电缆网部分,需要在楼内重新敷设五类线。这不仅造成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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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家标清(SD)、高清(HD)和高标清混合媒体服务器解决方案的供应商,Omneon公司解决方案可支持多种播控协议。包括VDCP、BVW、Omnibus等。尤其对VDCP的控制方式更是驾轻就熟,支持国内几乎所有播控软件。  Omneon MediaDeck服务器是一个基于OmBeon公司旗舰产品Spectrum视频服务器设计的、具有良好兼容性和可靠性的全新视频服务器产品。MediaDeck服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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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以来,各种新媒体依托先进的科学技术获得迅猛发展,而以广电为主体的地面数字电视(即数字移动电视)也先后在全国56个城市如火如荼地展开试验。目前率先获得广电总局批文的十几家移动电视新媒体运营商积极探索多样化商务运营模式,已取得明显成效。江西电视台移动电视在3年的项目试验中,在强力整合区域市场有限资源的同时,积极寻求具有强大资本运作能力和市场运营能力,并能有效整合全国市场资源、形成全国网络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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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我国第一部《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历经十几年努力,反垄断终于有法可依、落到实处。早在1994年,我国就开始了《反垄断法》的起草工作,但直到2007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才通过这一“经济宪法”,并定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我国《反垄断法》,将垄断行为定义为:(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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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11月19日,网络书店亚马逊公司推出了号称可以“改变人类阅读方式”的电子书产品“Kindle”,这款产品采用软性显示技术EPD研发而成,一经问世便吸引了世人的关注,Kindle的背后则是软性显示技术的发展,虽然对中国市场来说,软性显示还是一项新兴技术,但鉴于它末来有可能带来的巨大的影响力,我们特别刊发《多彩化显示介质技术迭有突破 电子纸市场萌芽》一文,对目前软性显示市场的发展现状进行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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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07岁束,有线数字电视的日子似乎“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一方面,已完成整体转换的用户数量超过2000万,启动整转、整合的地区越来越多,整个工程全面驶入快车道;另一方面,用户基数的增大,使运营商必须满足数量越采越多、层次越来越丰富的用户需求,由此引发的差距、矛盾和情感宣泄,经媒体报道和互联网的放大,很容易在某个时间点上演变为一场信任风暴一从这个角度看,数字电视对有线运营商的真正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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