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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革命以来迅猛发展的生产力为人类带来了"公地悲剧"的副产品,生态法律责任的个人化是人类化解"公地悲剧"的最初努力。但由于生态法律责任的个人化面临诸多困境,从而为生态法律责任的社会化提供了运行空间。然而,生态法律责任在走向社会化的同时,亦面临诸多困惑。文章试图以生态法律责任保险制度为视角,探寻生态法律责任的社会化的路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