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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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人类的历史,是一个从必然王国不断向自由王国飞跃的发展史。自由与必然是人类存在的本原性矛盾,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人有选择的自由。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人们对自由与必然问题的理解不断加深。尤其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人们更多追求的是一种可能性而非必然性,是相关关系而不是因果关系,是模糊性而不是精确性。这在为人们思维方式的变革提供了一定的条件。信息时代也因之赋予了人们更多可能性的自由。庞杂的数据、灵活的信息带给人们交往的不确定性,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追求“是什么”而不是“为什么”,实践工具也愈发挣脱人自身的束缚向人机合一模式转换,这为人们带来更多自由选择的可能性的同时,也促使人们对自由有了更多的渴望和思考。恩格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与历史辩证法,对自由与必然關系进行了深入探究。基于恩格斯的自由与必然思想,我们可以从实践的角度来探讨大数据对实践主体、实践客体、实践工具以及实践活动所造成的影响,论述人们对于自由与必然关系认识的更多可能性,并于生成性维度反思新时代背景下人的自由问题、经济发展与道德法律的关系。
  [关键词]自由;必然;信息时代;大数据
  [中图分类号]A811;B0-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284(2019)02-0030-05
  自由与必然的矛盾性关系,是哲学自古以来试图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人类无可避免地在自由与必然所形成的张力场中生存。在大数据时代,要论证由人类特定生存方式决定的自由与必然的关系是否有所改变,以及作为人类本原性矛盾的自由与必然是否需要人们重新进行反思,我们首先要搞清楚为什么自由与必然是人类存在的本原性矛盾。
   一、自由与必然:人类存在的本原性矛盾
   人类的历史,是一个从必然王国不断向自由王国飞跃的发展史。人生而为人,仰望星空面对的是自由的理想世界,脚踏实地面对的则是具有自然必然性的现实世界。现实世界在意识出现之前,只存在自然必然性,并因之是一个盲目的、不被自由之光普照的黑暗王国。自然必然性是一种关于自然世界存在的普遍规律,是关乎自然世界运动变化发展的规则,是谁都不能摆脱的“枷锁”,是通过无穷无尽的偶然性来为自己开辟道路的。理想世界存在于现实世界之上,为自由之光所照耀,自由是其最重要的存在规律,令人们向往并为之努力。理想世界中的人们可以摆脱自然必然性的束缚,完完全全地获得自由,但是扬弃了所有必然性所达到的只是一个由意识设想出来的彼岸王国。动物生长于天地间,是一种消极的生长,他们只能被动地接受自己的机能,并在这种机能的范围内活动,动物并没有超越性与创造性,没有将可能性转换为现实性的能动性,世界于动物而言完全是一个外在的、不能参与其中的绝对世界。因此,动物单纯受到自然必然性的束缚,根本没有自由。人生存于天地间,不可能像其他自然存在物一样,只受自然必然性的制约;也不可能只指向自由的理想世界,不顾自然规律对自由的制约而追求自己意识中设想的所有可能性。因此,人无时无刻地面对着自由与必然的二律背反,自由与必然也就成为人类与生俱来的本原性结构。
   人是自然界的存在物,人和动物一样,都存在于一个实然的世界之中,都遵循着自然必然性。但是,动物的活动虽然是由自身控制的,却并不像人一样有意识地活动着,动物的活动来自于先天遗传的“程序”,或者后天事物刺激所带来的反射,并没有自觉的意识,属于一种“前意识”,并不存在主观能动地思考。因此,动物只是一种能够由自我支配的较高级自然物,它的活动都是依据本能,并不是真正具有“选择”意义的活动。因而,相对于人来说,动物还是被自然必然性牢牢制约的低等生物。而人则是具有选择自由的能力。所谓自由,首先就在于选择的自由。动物之所以无自由可言,正是因为它缺乏选择的基本前提,即自觉的自我意识。而人类则掌握了这种自我意识的现实条件——语言,当然这里的语言指的是广义的语言符号。正由于语言能把人类的心理活动有效地归纳、总结、客观成实际的可操作对象,将人的动物式的心理活动提升为人类特有的意识活动,才使得人类可以表达出无限可能性当中的必然性。语言的指向性可以反映一切现实性事物和非现实性事物,语言对于非现实性事物的把握便构成了人类把握世界的可能性。有了语言的助力,人类把自身从现实世界中解放出来,让自身置于可能世界中,以探索动物未知的世界。因此,现实世界中那些未知的可能性可以通过语言揭示出来,人则可以在其中进行自由的选择,这便是选择的自由。但是,这种选择的自由也只是一种内在的自由,它是抽象的,人是实然的物质性存在,他需要在物质世界中征服必然性获得自由,让选择的自由具有可实现性。从这一角度上看,人必须使自身的活动方式包括主体间的交往方式服从于自然必然性。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强调:“不好好谈谈自由和必然的关系,就不能好好地讨论道德与法的问题。”[1]485因为在阶级社会中,法律同道德一样具有强制性和阶级性,它们都是统治阶级维护自身统治的工具。这就引发了一系列问题,既然人们必须遵守强制性的法律和道德,那么到底人有没有意志自由,以及意志自由是如何实现的呢?只有运用唯物辩证法来正确理解自由与必然,并以之来指导实践,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人们就可以获得自由。因此,对待道德与法的问题,也就是对待自由与必然的关系。
   人在道德与法的各种规范内,并不是全然没有自由的,而是与个人抉择有关,即选择哪种态度、哪种行为。而人选择的行为又与客观规律相联系,这就导出了自由与必然之间的关系问题。只有解决了自由与必然的关系问题,才能在道德和法律层面,对一个人的行为进行正确的评价。如果不能够进行正确的判断,就会导致两种极端的后果:一种是过分强调自然必然性,人只能做规律的奴隶,放弃自己的能动性与创造性,完完全全地受规则摆布,最终只会导致宿命论;另外一种是强调意志绝对自由,根本否认必然的制约,毫无顾忌地去追求自身意识所追求的一切可能性,想到什么就要去做什么,人们在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的过程中过度地追求自主权,最终就会导致唯我论。    二、恩格斯对自由与必然关系的探讨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通过批判杜林对道德和法的认知错误来深刻论述了人的自由与必然之间的关系。具体而言,主要论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恩格斯强调,必须承认客观必然性的独立存在。人类所拥有的自由并不是肆意妄为、没有界限的自由,而是在客观规律制约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自由。这就将那些盲目追求自由而忽视客观存在的必然性行为置于自由的范畴之外。因而,自由的首要前提是承认客观必然性规律。人们所遵循的规律有两种:一种是人类在物质发展中所遵循的,包括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另外一种是意识发展中所遵循的通过大脑或大脑机能所产生的思维规律。这两种规律又存在辩证关系,即思维的规律是自然规律在人脑机能中的反映。因此,恩格斯认为思维和存在的关系是自由和必然关系的最抽象的表达,这两个问题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只是表现得不同而已。人们从来不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是时时刻刻受到规律的制约,这也证明了自由是有界限的,从来不存在绝对自由的人,人们只有在认识到客观必然性对自身的制约是不以人的目的为转移的前提下,才能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之后才有谈论自由的可能。
   其次,恩格斯指出,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自由是离不开客观必然性的。在这一点上,恩格斯对黑格尔的思想加以肯定,他认为黑格尔是第一个正确论述自由与必然关系的人。但是,黑格尔虽然正确论述了自由与必然的关系,却创造了一个绝对理念的王国,并在绝对精神的怪圈当中打转。因而,黑格尔的必然性并不是关乎自然的必然性,其一切必然性都是在观念当中的逻辑必然性。恩格斯在黑格尔的基础上,把自由与必然的关系放置于人与自然的关系范畴中,强调自由不是要摆脱客观必然性,而是要把握自然必然性,利用客观必然性来为自己的目的而服务才是自由。人们所说的自由,首先是选择的自由,只有完全把握自然规律,才会对选择更有把握,选择自由的可能性才会越大。而人们在没有正确认识必然性时,没有真正的自由可言。人们对客观必然性的认识越全面、越深刻,行动才能越主动,自由的程度才会越大。因此,人们对自由的拥有程度体现了判断内容的必然性程度。人们对一个事物犹豫不决是因为对它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并没有明确自己该选择什么、放弃什么,他看似是在众多矛盾中做决定,其实却恰恰证明了他的不自由,这时的他已经被他想要支配的对象所支配。
   再次,恩格斯指出,自由不仅仅是对客观必然性的认识,更是依据这种认识去支配外部世界。自由只有在认识必然性的基础上去作用于外部世界,对世界产生效用才有合法性,自由对必然性的“征服”,并不是要消灭必然性让整个世界被自由主宰,而是在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利用必然性、把握必然性。因此,恩格斯认为自由只有在实践的范畴中才能被称之为自由。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规律性活动,人们想要获得自由,必须在实践的基础上,让主观的思维见之于客观的客体,即正确认识客观必然性,然后去改造世界以获得自由。实践是人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认识、认识客观必然性的基础。只有对必然性有一个全面、正确的认识,才能够在實践中把握并超越必然,从而获得真正的自由。
   最后,恩格斯认为,自由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是历史发展的产物。自由是对必然性的认识,是通过实践对客观世界的支配和改造。自由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人们对自由的理解是不同的,而这个理解过程也正是认识从有限到无限的过程,这个过程不会停止,更不会完结,这与人们的生产力水平及其相适应的文化水平息息相关,“文化上的每一次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1]456。不同的时代,人们认识的必然性不尽相同,对自由的把握和尺度更不尽相同。人们想要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就必须实现整个人类的解放——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在共产主义的图景中不再有人为生产资料而殚精竭虑,没有任何阶级压迫和剥削,不再有人为了生活而去出卖自身的本质力量,人人都能享有与自然规律相协调的人的真正自由,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因此,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是一个历史的生成过程,在这里,恩格斯从尊重人类历史进步的所有史实基础上,积极评价了人类历史上获得自由的每一次进步,科学预见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坚持了历史唯物主义,同时又坚持了历史辩证法,面向历史,从实践的基础上证明人类还存在一个尚未被完全认识的必然王国,但是会在实践中实现向自由王国的飞跃。
   综上,可以看出恩格斯的自由观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恩格斯将自由与必然的关系放置于人与对象性关系中,自由概念并不是针对自身而言,而是被放置于对象性的关系之中。从这个角度理解自由是相对的,并没有绝对的自由。从对象中认识现实的人,是有自由意志的人,拥有自由意志的人在实践中必然会受到自然必然性的制约,这个问题也为马克思主义生态学提供了思路。二是,恩格斯的自由观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与历史辩证法所得出的对客观规律的总结。对于自由与必然矛盾的认识,对于自由的理解与掌握是一个历史的生成过程,这个历史的生成过程与人的本质的生成过程是一致的,只有通过劳动即对象化活动,才能够理解人与世界以及人与人的关系。在以上关系的认识中,必然会遇到自由与必然关系的冲突,即人如何理解这个世界,如何理解人自身的本质,都是通过劳动(对象化活动)而不断生成的,而自由与必然也相互联系、相互转化,这恰恰证明了恩格斯自然观、历史观与辩证法的统一。三是,恩格斯的自由观是人的“类关系”。类指的是人的内在一致性或统一性,而自由与必然的矛盾是在人的实践当中统一的,只有从实践的角度才能够去统一自由与必然的关系,这样自由与必然的矛盾就在劳动中被统一成一种“类”。但不同的实践主体又不尽相同,因此人的个性发展也影响着人的对象性关系,由于实践主体和实践客体都具有历史的性质,人的本质是在历史当中生成的,实践的客体也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所以类关系也必然是历史生成的。
   三、大数据对人的自由的影响    恩格斯自由与必然的思想对当代社会有着重要影响。按照恩格斯的理论,人类的自由显然是随着对客观世界认识的不断加深而不断提升的。在科技高度发展的大数据时代,人类几乎“无所不能”,理论上来讲,人们应该生活在一个愈发自由的王国之中。随着生产力和科技的发展,大数据已经进入到了人们的视野,“互联网+”的模式正在影响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互联网不再作为一种单一的辅助工具,而是在“信息爆炸”的当代成为一把启动时代转型的钥匙,带来了一场深刻的“大数据”变革。
   以劳动资料和生产工具为标准,人类已历经了石器时代、青铜时代、铁器时代与大机器时代,现今时代则可被概括为大数据时代或信息化时代。马克思曾说,每个时代都有自己的普照之光,如果说前3个时代的普照之光是依靠手工工具的经验及技能,机器时代则是依靠机器工具的科学技术。而到了信息化时代,计算机代替人脑,知识的发现转变成知识的运用。那么在大数据时代中,决定人的生产方式与思维方式的到底是什么呢?信息化时代不仅仅改变着人们的生产实践,同时也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追求、伦理道德与社会关系。技术水平的提高,为实践打开了一个全新的视野,人与自然的关系也被放置到一个全新的层次,这让自由与必然的问题更加尖锐,在这样机械化、自动化、自由化的发展中,我们是必须听命于必然性做必然的“奴隶”,还是可以任意发挥自由意志来进行自我发展?人们的自由是越来越多了,还是越来越少了呢?
   首先,从实践主体的角度来看,人本身就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由于人们对自身理想价值的追求并不相同,人们对主观能动性的把握也不尽相同。面对历史的敞开性,人的生成就是在自由与必然的矛盾中利用实践的超越性来肯定自我、发展自我,在这一过程中没有人可以说自己已经是定型的、完成的。因此,人本身就有着不确定性。大数据时代,当人自身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与时代的不确定性交会时,两者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激发了实践主体所面临的困境,对主体间交往造成极大的矛盾。信息化时代的交往主体具有虚拟性特点,这种交往导致的不确定的交往结果,让人活在一个不确定的世界当中,大数据所反馈的模糊的数据,赋予人们的自由意志以一定的发展空间。由于数据的不确定性,人们通常都用概率说话,人们接受混杂就意味着让自由意志说话。执迷于精确性是信息缺乏时代的目标,而这种对客观必然性的极端追求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人们自由意志的发展。
   其次,从实践客体的角度上来看,信息化时代让人们置身于一个数据庞杂、追求相关关系的时代之中。人们与世界的对象性关系本身就存在很多矛盾,追求相关关系而不是因果关系的背后大多体现的是人们选择的自由和对可能性的追求。因此,大数据让人们对实践客体的选择更具有主观性,人们对于数据的挑选、运用更加自由。在新时代大数据的背景下,人们只需要知道“是什么”,而不用追究“为什么”。在这种状况下人们可以利用预测来追溯事物的发展趋势,这样毫不相关的事物之间便可能存在普遍联系。利用相关关系可以打破我们对事物的传统固化模式,让一切事物和一切事物都可能产生关系,不再是必然性决定对象性关系,而是可能性决定对象性关系。走出传统必然性带给我们的束缚,数据预测给我们提供了全新的理论视角,帮助我们在更多可能性中获得自由。
   再次,从实践工具的角度来看,信息化让实践活动更加复杂、多样、综合,实践主体利用实践工具去作用于实践客体的中介也存在着更多的可能性与复杂性。在计算机可以代替人脑的时代,人类研究的“人机”复合系统可以作为更高效、更快速、更精准的工具来寻求更多实践活动的可能性。人们在科技发达的今天,已经可以将更多的技术运用于实践客体之上,高科技的实践工具可以帮助人们更合理的配置资源,以全方位的视角带给人们更多的机遇。
   最后,从实践活动本身来看,信息时代赋予实践活动本身以无限的可能性,让自由与必然的矛盾在人自身中得到统一。信息科技的发展让人们的实践活动打破了时空的界限:人们获取信息的能力不断提升,信息的收集、处理、储存、传输可以在越来越发达的科技设备的支持下瞬间完成,这让实践开始冲破时间的禁锢;同时实践活动的空间限制越来越小,全球化水平越来越发展,地球村概念得到全世界的普遍认可,人们能够随时随地地接触那些科技水平程度低下的时代中所不可能接触的人、事、物,选择的自由越来越多。技术手段的提高把人们从程式化的实践活动中解放出来,机器将人们从必然性链条的束缚之中解放出来,人们在获得更多自由时间的同时,实践效率和实践能力也得到大大提高。此外,人们开始从机器的束缚当中跳出来审视自身的自由,认识不一样的必然性,这也促进了人们对于自由与必然问题的认识,把自由与必然的矛盾放在新时代的大背景下进行考量。
   由此可见,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在信息时代背景下,人们更多追求的是一种可能性而非必然性,追求的是相关关系而不是因果关系,追求的是模糊性而不是精确性。信息时代赋予人更多可能性的自由。大数据是历史发展的产物,是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实践、文化的变革。同时,自由与必然的矛盾也在一个新的背景下被人们思考。时代的背景不同了,人作为人自身的可能性更多了,对于大数据的掌握不亚于“摩擦生火”的重要意义。正如,恩格斯自由与必然思想所论述的,人们的自由是在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对客观必然性的把握来实现自我、超越自我的无限发展过程。
   四、对于自由问题的思考
   人因拥有理性而区别于本能性的动物。人之所以站在食物链的顶端也是因为人的主体性与超越性。马克思将劳动纳入实践的范畴,并强调人与动物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人的劳动,人的活动是目的性和规律性的统一,这其中蕴含着一种价值维度之思。从人的主体性未开化的古代社会,人们就追求一种善的最高追求。自古希腊哲学起,人们对于道德的选择、道德的追求就一直贯穿于人类的劳动实践之中,这体现着人们对人与自然关系的一种深入理解。而对于自由的思考,也是人与自然关系的一种反思,也是人类主体性生成的结果。正是因为人们越来越不满足于對现有世界的认识,才会有人类对于自由认识的发展。
   从人的生成性角度来看,不断超越自我,不断通过对象化活动将自然变成“人化自然”的过程,也是人的本质不断生成的过程。随着人们对自身认识的不断深化,人们逐渐意识到人的本质具有敞开性,敞开性为我们赋予了更多的可能性,人们不是被“抛掷”于一个封闭的、固定的关于人的模板中,不是为了成为一类人或者一种标签的人,而是越来越扩充自我、提升自我、超越自我,实现自由自觉的人的本质。从历史的生成性角度来看,一方面人们通过创造性和否定性的劳动,不断地将“人化自然”按照人的尺度来改造并利用;另一方面“人化自然”的生成也激励着人们越来越认识到自身自由自觉的本质。人们自由自觉的类本质不断发展的同时,也按照人的能动性、创造性去改造整个世界,这是一个双向的过程,同时也是对自由与必然关系认识的不断深化。从生成性维度来看,正是因为生成性赋予的可能性,人们的自由的程度越来越高,但是也要注意这种自由并不是没有界限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也并不是根据人类自身的意志主观决定的。正如恩格斯所说,对自由的认识要在客观必然性基础之上。也就是说,首先人们要尊重自然规律,而不是任由主观性盲目发展。其次要充分考虑道德与法的问题,把人们的实践活动上升到法律维度和道德维度,用有形的和无形的约束去让人们对自由的追求有一个合理的限度。这就为大数据时代,尤其是追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今天敲响一个警钟:不能将经济效益置于第一位;还要考虑发展的可持续性,不能只考虑一代人的发展,要做出对世世代代人发展有利的实践活动;要考虑自然环境的承受度,考虑自然资源的有限度,在自然能够承受的前提下追求可能性,这种可能性的自由是在自然必然性的束缚之下才能够实现的。总之,对于自由与必然关系的追逐与思考,人类从未停下过脚步,时代越发展,我们就越要充分认识这些问题,并促使其深入人的现实生活中,这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价值所在。
  [参 考 文 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94.
  〔责任编辑:徐雪野 田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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