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防并举,打造职务犯罪检察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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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和两会胜利召开,使得“反腐倡廉”一词更加频繁的出现在人民视野中,对于这项工作也有了新期待。检察机关是查办贪腐、渎职的司法机关,必须深刻领会关于反腐倡廉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新举措,坚决纠正和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要求,同时,把预防腐败和惩办腐败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来抓,惩防并举,打造职务犯罪检察品牌。
  一、认清形势,切实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十八大闭幕至今,从中央到地方,一场反腐治贪的风暴在中国掀起:“既要打老虎,又要拍苍蝇”。诚然,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若日积月累,易积重难返,往往会引起大问题,所以说“苍蝇”虽小,但量多弥散,与腐恶之气形影不离,流毒深远。因此作为基层反腐一线,一举消除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苍蝇”,着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责无旁贷。其中主要包括:征地拆迁中的腐败问题、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腐败问题、学校办学中乱收费问题、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腐败问题、食品药品制假售假的腐败问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侵占国家、集体利益和侵害职工群众权益的腐败问题、基层干部吃拿卡要、收受财物的腐败问题、执法不公、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腐败问题、基层干部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的腐败问题等等。
  二、 刑诉法修改并实施后对反贪工作的考验
  刑诉法修改并实施后,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产生重大影响,也对自侦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在适用新刑诉法办案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以下问题和难点:
  1、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虽延长至24小时的规定,但职务犯罪特别是贿赂犯罪不留现场,物证少,侦查手段不足,口供十分重要,在24小时内完成抓人、审讯、突破犯罪嫌疑人从心理抵触到开口,同步录音录像笔录,办理相关法律手续有难度,难以实现很好的审讯突破效果;
  2、传唤、拘传的时间短,在24小时内完成抓人、审讯、同步录音录像笔录,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工作量激增导致人员紧缺;
  3、侦查技术措施的适用对象、案件范围要求严格,而且只能在立案后才可以使用,对于侦查高智能型、高隐秘型的职务犯罪工作,难以解决侦查手段严重不足的问题;且目前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多为贿赂犯罪案件,而贿赂犯罪多靠言词证据,很难运用技术侦查措施及时搜集到关键证据;
  4、检察机关没有监听监控的技术侦查手段,事前要取得公安机关的支持配合。由于公安、安全机关使用技侦力量侦办自身案件量大,任务重,协助检察机关使用技侦措施可能力不从心,而且很难把握哪些信息 应当及时收集和反馈给检察机关,可能使检察机关失去取得证据的最佳时机;
  三、克服上述的困难和阻力,积极应对策略
  (一)通过加大办案力度来获取线索,以案找线索。
  案件线索是反贪侦查部门查办案件的基础和源头,如果没有案件线索,查办案件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对于反贪部门来讲,线索就是“米”,缺乏线索,再好的侦查队伍也办不出案子。近些年来,反贪、反渎案件群众举报线索依然缺乏、可查价值不大,面对举报线索少,成案率不高等严峻情况,必须在查办案件中注重 “案中案”的线索,讲究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艺术,改变单纯核对犯罪事实的消极方法,熟练采取避实就虚,引而不发,制造悬念,利用矛盾,离间攻守同盟等多种方法,因人制宜地迫使嫌疑人不仅交待已掌握的犯罪事实,还供述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并从中发现和掌握一些有价值的线索从而保证反贪工作持续发展。
  (二)侦查工作重心前移,高度重视初查工作。
  初查工作基础的好坏决定着整个案件的成败,要实现办案模式的转变,需进一步强化初查意识,将办案工作重心前移,对于案件线索涉及的有关情况和事实,从外围入手,全面、广泛的收集证据,尽可能多地获取第一手资料,对关键性细节要基本掌握,全面掌握被调查对象的财产情况、行业信息、个人经历、文化素质、兴趣爱好、活动规律、社交情况、家庭关系和住址等情况,充分利用所掌握的证据,打消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为后面审讯工作和案件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转变固有的侦查策略,树立全新的侦查模式。
  过去我们传统的办案模式主要是“以人立案”但在新刑诉法的框架下这显然已不太适应,“以事立案”的侦查模式是我们今后需要转变的侦查策略。以事立案能够在不直接接触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使查案工作及时进入侦查程序,既可以防止律师过早介入而带来的干扰,有利于侦查人员依法及时地使用侦查手段获取犯罪证据,又可以适当使用技侦手段,增强获取客观证据的能力,减少对口供的依赖。
  (四)加强部门之间联系配合,完善办案协作机制。
  为了对所掌握的线索进行有效查处,侦查部门应加强与纪委监察部门的协作配合,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壮大办案力量,提高办案效果。针对律师在侦查阶段提前介入,可以与侦查部门同步进行取证这一情形,侦查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银行、电信、移动、工商、公安、看守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协作,指定相关工作制度,防止在查询过程中出现搁置、拖延甚至拒绝配合等情况,提高办案效率。
  (五)提高侦查人员综合素质,打造业务精良的反贪队伍。
  首先要提高侦查人员调查取证能力,严把证据质量关,特别是对证据来源、证据形式、取证过程、证明力等方面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及时补强瑕疵证据,对于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据,在侦查环节就要予以排除。其次是要提高侦查人员将客观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的能力。既要综合运用多种证据,包括新型的电子数据类证据,也要具备在24小时内突破口供的能力,积极适应新执法环境下对反贪侦查工作的要求,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准确打击犯罪,推动新时期反贪工作不断前进。
  四、迎难而上,全力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一)坚持服务中心工作,加大预防力度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反腐倡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牢牢把握、深刻领会这些新任务、新要求,要把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中央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抓住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部位和环节,积极预防和依法查办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要针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进行预防,特别是要围绕“三农”工作和教育、就业、住房、水利、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医疗医药、执法司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集中对近年来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加大综合预防力度,努力从源头上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坚持贴近执法办案,深化预防工作
  要从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着手,深入研究新形势下职务犯罪发生特点和规律,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剖析。针对一个时期职务犯罪发生特点、发案规律、犯罪原因及发展变化趋势的深入分析,对反复发生问题的从规律上找原因,对普遍发生问题的从机制上找原因,深入研究职务犯罪多发易发的体制性原因和机制上漏洞,以及政社会管理层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寻求解决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办法,提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和社会管理创新等具有全局意义的防治对策。
  (三)坚持奋发进取精神,扎实推进各项预防工作
  一是要大力推进个案预防,结合办案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围绕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大要案、窝案串案多发易发的特点,以《检察建议》为切入点,深入案发单位和部门,及时开展职务犯罪案例分析,结合在执法办案中掌握职务犯罪案件的动态走势和诱发职务犯罪的因素和隐患,提出预防对策和措施,帮助发案单位强化管理,堵塞漏洞,防止职务犯罪重发、继发,并注重在预防中深挖职务犯罪,进一步提高预防绩效。深入剖析职务犯罪发案原因,加强预防的同时,向案发单位和社会发出正确的信息,不论犯罪嫌疑人的职务多高、权力多大、关系多复杂等,只要触犯法律、涉嫌构成职务犯罪的都被及时依法查处,强化预防效果。
  二是要继续发挥警示教育基地的优势,组织重点岗位、重点行业,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的重点人员进行警示教育,运用职务犯罪预防调查,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拒腐防变的免疫力和对行贿犯罪的抵御能力,并认真收集群众反贪线索和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议。
  三是积极加强行业预防。定期与税务局、水务局、基建办等共建廉政建设单位开展联席工作会议,及时交流廉政预防工作情况,并针对不同时期可能出现多发、易发职务犯罪和群众反映强烈而且突出问题比较集中以及廉政风险高的环节,确定同步预防的工作重点和对策。积极落实进机关、社区、农村、国企、学校活动,通过“五进”加强法制宣传和廉政专题讲座,分析揭示在工程建设中职务犯罪的特点以及犯罪主要原因,提出遏制职务犯罪的措施,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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