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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根本性质的反映,“为人民服务”在整个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中是有决定意义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明确指出:“为人民服务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区别和优越于其他社会形态道德的显著标志。它不仅是对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要求,也是对广大群众的要求。每个公民不论社会分工如何、能力大小,都能够在本职岗位,通过不同形式做到为人民服务。”这就意味着,“为人民服务”是对包括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在内的每个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