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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范作为一种具有高度概括性并富有弹性的规范体系,其不可能规定所有的社会生活领域,因此未被规范的领域与宪法规范的调整之间便会出现矛盾。近年来,在行政权的运行过程中与宪法规范发生矛盾的现象尤为明显,特别是行政立法与宪法规范的冲突更成为最为突出的方面,因此迫切需要对这一现象给予重视,并建立起一套相应的冲突调适和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