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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成为自己学生的被告已经逐渐成为群体性事件,对于群体性事件仅依个案解决的方式是不够的。因此,该文将分析的重点放在高校是否有权制定勒令学生退学规定的分析之上,并希望通过建立带有普适性的解决机制,即建立完整的高校与学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理论及其纠纷的解决机制理论,以确保高校的自主管理权,提高学生处分的可接受性,保证学生权利的可救济性,在高校自主管理权与司法审查之间达致适度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