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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人权国际保护形成了两个层次:全球性保护和区域性保护。而且从目前的经验看来,区域机制比全球机制的有效性更加明显,成绩更加突出。以欧洲人权保护机构为代表的区域性人权保护机构,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时间,在集体保护人权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全球性人权机构目前尚不能实际发挥作用的形势下,研究区域人权保护机构机器运行机制的理论与时间,对于发展国际法的相关理论、更好的利用区域办法保护人权、建立亚洲区域性人权保护机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