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北京有一所著名的政法院校——中国政法大学,被誉为“中国法学教育的最高学府”。鲜为人知的是,早在1949年北京就有一所中国政法大学,与现今的中國政法大学同名。这所1949年成立的中国政法大学仅仅存续不到一年的时间,但其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的第一所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法类高等院校。
这所1949年成立的中国政法大学(以下简称中国政法大学)与今天北京的另外一所政法类“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前身——中央政法干部学校承接了当年中国政法大学培训在职司法干部的任务,因此,中国政法大学的部分档案也得以保存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内。
一、中国政法大学的诞生与撤销
1949年,北平刚刚和平解放,新生的人民政权即将成立,培养为人民服务的新司法干部和改造旧司法人员的任务十分紧迫。5月22日,北平军管会宣布接管私立朝阳学院,计划在其基础上筹备北平政法学院;6月至7月,北平政法学院筹备委员会召开了两次会议,筹备学校建设;8月5日,华北人民政府通知“北平政法学院”改名为“中国政法大学”,并任命谢觉哉兼任校长,李达、左宗纶为副校长。由此,中国政法大学正式诞生,毛泽东同志为学校题写了校名。
中国政法大学男女兼收,按学习时间长短不同分为三个部。第一部为训练班性质,学习期限为四个月,主要招收“现任或曾任解放区县科长级或相当于县科长级以上之司法或行政工作干部;或曾在各革命干部学校受训之前在专门以上之法科学校毕业或肄业学员;或具有相当工作经验与理论基础,由省级或相当于省级以上革命机关、部队、团体保送的人员”。第二部亦为训练班性质,学习期限为九个月,主要招收“曾在法律专门以上学校毕业或肄业者;或具有同等学力,曾在司法界或法律学校服务,无反革命或贪污行为者;或曾在其他专门以上学校毕业或肄业,愿为新的司法服务者;或具有相当工作经验与文化程度,由省级或相当于省级以上革命机关、部队、团体保送的人员”。第三部为正规教育,学习期限为三年,主要招收“高中以上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者;或有相当文化程度,由省级或相当于省级以上革命机关、部队、团体保送的人员”。
1949年8月15日,第一部学员到校,陆续编组学习,第二、三部新生开始报名。10月1日,中国政法大学全体学工人员赴天安门参加开国大典,游行庆祝中央人民政府成立。10月25日,第二、三部新生入学。11月6日,中国政法大学举行开学典礼,校长谢觉哉和副校长李达、左宗纶主持典礼,朱德、董必武、沈钧儒、史良、马叙伦等同志来校参加典礼并讲话。
自1949年11月至1950年2月,中国政法大学第一部按计划完成了教学任务,第二、三部学员也完成了部分既定学习任务。1950年3月1日,中国政法大学举行第一部毕业典礼,典礼结束后第一部学员被分配到全国各地工作,第二、三部合并于中国人民大学,这所党领导建立的第一所政法类专门大学的历史使命结束了。
二、中国政法大学的培养目标和教学方针
旧中国的法律和司法制度是国民党实行阶级统治的工具,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新中国的法律和司法制度要成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有力武器,要对旧中国法律进行彻底批判,系统地建立适合于新中国的法律和司法制度,这就要求有新中国自己的司法干部。中国政法大学光荣地担负起了培养新中国第一批党的司法干部的重任。
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和思考,中国政法大学确立了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为主体,帮助学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成长为新中国合格的司法干部的教育方针,具体内容为:“学习研究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知识,新民主主义的政策知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知识与司法工作,以确立学员为人民服务的新人生观及为人民民主专政服务的新法律观,并使之掌握切和于新中国实际需要的业务知识与技术。”这个教学方针可以简单概括为四方面即“认识社会、改造社会;认识自己、改造自己”。学习“社会发展史”“中国革命问题”等科目,就是为了正确认识社会。认识社会的目的是为了改造社会,这就要求学员们学习新民主主义的政策,新中国的法律知识与司法工作。中国政法大学的学员们都生长在旧社会,必然受到旧中国社会、法律带来的各种影响,因此必须通过学习认识自己、改造自己,确立“忠实为人民服务的新人生观和为人民民主专政服务的新法律观”,以达到改造社会的目的。
三、中国政法大学教学方法
初创时期的中国政法大学面临专任教师不足、干部缺少、教材极端缺乏、办学经验不足等困难。学校采取了“大家办学校”的办法。第一部的24名干部中学员占了21个,甚至第二、三部的两次招考工作均由先到的第一部的学员帮助进行。中国政法大学的教学方法主要采取讲授、讨论、解答三者结合的方式,以期达到教与学相统一。学校利用地处北京的优势,组织学员参加了有关部门的会议讨论或听取相关部门领导的报告,使学校的理论学习与有关部门(司法部、人民法院、公安部门等)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学校教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在联系革命实际、历史实际与思想实际的过程中有步骤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改造思想作风的目的。
在讲授方面,教材务求“少而精”,讲授之前拟好提纲或讲义发给学员预习。讲授时注重启发和指导学员运用思考,不是填鸭式的单纯灌输,从思想上开门引路,抓住重点或中心问题,提纲挈领,深入浅出,以期透彻明白。反对照本宣科、杂乱无章、信口开河和依样画葫芦式的教学方法。在讨论方面,提倡开动脑筋,思想自由,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反对盲目信从、投机取巧的学习态度。要求学员通过自己的真实思想去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除集体讨论外,留出足够的个人自学时间。集体讨论是为了推动和加深个人的学习,自学又以集体互助为基础。在解答问题方面,将学习中提出的问题自下而上地集中起来,经过研究讨论,求得正确结论后,又自上而下地解答。小问题或名词疑义等主要由各部各班领导小组讨论解决,教员或教务处负责解答大的有指导原则性的问题,以及难于解答的问题。问题一次解答不了,就进行反复研讨,求得透彻地解决。
每一阶段学习完毕举行一次测验,目的在于加深学习印象,总结学习心得,检讨本阶段的教学方法与组织领导。在学习期限终了时,举行毕业考试和鉴定。经过五个月的学习,第一部的学员们总结了过去的工作经验,光荣地完成了学习任务,以崭新的面貌和姿态出现在新中国的司法机构中,成了党的第一批司法工作骨干,担负起巩固新生人民政权的伟大任务。
1950年3月,中国政法大学结束了它短暂的历史使命。紧接着,中国政法大学一部轮训司法干部的职责任务由随后成立的司法部干部轮训班承担,该班于1951年4月并入新法学研究院。1951年7月,在新法学研究院的基础上成立了中央政法干部学校。中央政法干部学校于1959年3月与中央人民公安学院合并,组建了新的中央政法干部学校,成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前身之一。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