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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几年,随着税制改革深入,新的税收规定和税收优惠政策层出不穷,影响到企业会计的核算和管理,通过对鑫珠春公司砖厂税收优惠政策的筹划应用,使砖厂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减少了税费等支出。、
关键词:税制改革;税收优惠;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10-0123-01
一、2009 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其中“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矿物质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可以依照简易征收办法按照6%计算企业增值税。”
考虑到砖厂当时按17%的税率缴税,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很少,税负较高,若按简易征收6%计算缴纳增值税将会大大降低企业税负。通过与税务人员沟通,注销鑫珠春砖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改变砖厂经营模式,由原来的独立经营、独立纳税转变为合并到公司经营范围内。
二、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文)中规定:“一、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其中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 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
鑫珠春公司砖厂的综合利用资源煤矸石、粉煤灰,在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及废渣目录中,砖厂的煤矸石烧结多孔砖符合“财税[2008]156号文”相关规定,如果煤矸石烧结多孔砖单独核算,就能享受此项税收优惠。
结合砖厂生产实际,及时对砖厂的账务及会计科目进行梳理,在会计核算上对两种矸砖产品的库存、成本、收入进行分开独立核算,以保证砖厂账务能单独反映煤矸石烧结多孔砖的会计信息。
根据砖厂生产特点,两种矸砖产品在原料、电力、人工等耗用基本投入及生产工艺上都一样,只是在工序中的投入比例上有差异,而且煤矸石烧结多孔砖与煤矸石烧结普通砖的各项投入上基本上保持在1.7倍的比例。首先保持了原有的归集成本费用相关科目两种产品统一核算的方法,例如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在月底再严格按生产数量比例、投入差异比在两种产品上分配生产成本,按销售收入比例在两种产品上分配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费用,体现了两种产品的统一性。其次,两种产品需要分别反映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及应交税费,在会计科目设置、平时业务核算上分设煤矸石烧结普通砖及煤矸石烧结多孔砖两个明细科目进行了分开独立核算,保证了两种产品的单独信息的完整性及准确性,反映了两种产品的差异性。
同时,与砖厂领导结合,严格按照税法规定非粘土烧结多孔砖(符合GB13544-2000技术要求)把关煤矸石烧结矸砖生产掺兑比例及技术要求,并将煤矸石烧结多孔砖及时送检及注重检验报告的保存,使生产掺兑比例及技术要求上符合了税法规定。因为改进会计核算管理方法,使煤矸石烧结多孔砖的会计信息有理有据,准确真实,并得到了税务机关的认可。既能保证煤矸石烧结普通砖产品享受到6%的简易征收低税率,又能使煤矸石烧结多孔砖产品按17%的税率享受减免退税,使砖厂各项产品都能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砖厂煤矸石烧结多孔砖2011年开始享受到了增值税减免退税的税收优惠,2011年至2014年厂共审批了增值税减免退税83.28万元,若不进行煤矸石烧结多孔砖的单独核算,企业在2011年至2014年生产煤矸石烧结多孔砖所得收入就需上交税金32.44万元(按简易征收计算),此项改进会计核算的管理方法为砖厂减少了32.44万元的资金支出。
三、依据“财税[2008]47号文”有关规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非国家限定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砖厂生产矸砖所用原料有粉煤灰、煤矸石与页岩,其中粉煤灰与煤矸石属于《资源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三废中的废渣类别,其掺兑废渣比例必须达到70%以上方能享受资源综合减记收入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上述规定,对砖厂的生产经营管理提出具体要求:首先要求主管生产的副厂长从生产源头把关,在保证矸砖质量的前提下将页岩掺兑比例低于30%,使每月的粉煤灰与煤矸石废渣掺兑比例都达到了70%以上,在生产掺兑比例上符合了税法规定;然后要求相关人员做好每次掺兑废渣等相关原始记录的保存,并登记成册,为上报税务局做好基础资料准备,并及时上报相关资料,主动联系税务专管人员进行实地勘察,取得勘察记录,为上报税收优惠材料做好最后保障。
四、201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文)中第二条规定: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2014年7月起根据政策将煤矸石烧结普通砖税率及时调整到3%。
可是煤矸石烧结多孔砖近两年因受外部环境及政策影响,销售市场很小,砖厂从2014年起很少生产多孔砖,只是低价少量销售库存多孔砖。煤矸石烧结多孔砖在2014年底之前享受增值税直接减免政策,是因为拥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 “烧结煤矸石多孔砖”的河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此证书两年一申请,上次申请有效期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2015年若重新申请证书,需花费近8万余元,与剩余库存多孔砖返税金额相近;若不再申请证书,多孔砖不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与普通砖一样按3%的税率缴税,实际上缴金额按现市价核算需缴纳税额不足2万元。经财务科提议,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召开了“公司砖厂税收政策变更事项”专题会议,根据投入产出效益原则,决定鑫珠春公司不再办理“烧结煤矸石多孔砖”的河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砖厂煤矸石烧结多孔砖从2015年元月起按3%的税率正常缴税,不再享受税收减免。此项筹划,为企业节约了6万余元的支出。
通过对鑫珠春公司砖厂企业经营模式、会计核算方式及生产经营管理、税收政策等方面进行调整、改进、筹划,使企业减少了税费、资金支出近468.68万元,为企业进行了成功的纳税筹划应用。
关键词:税制改革;税收优惠;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10-0123-01
一、2009 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其中“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矿物质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可以依照简易征收办法按照6%计算企业增值税。”
考虑到砖厂当时按17%的税率缴税,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很少,税负较高,若按简易征收6%计算缴纳增值税将会大大降低企业税负。通过与税务人员沟通,注销鑫珠春砖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改变砖厂经营模式,由原来的独立经营、独立纳税转变为合并到公司经营范围内。
二、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文)中规定:“一、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其中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 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
鑫珠春公司砖厂的综合利用资源煤矸石、粉煤灰,在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及废渣目录中,砖厂的煤矸石烧结多孔砖符合“财税[2008]156号文”相关规定,如果煤矸石烧结多孔砖单独核算,就能享受此项税收优惠。
结合砖厂生产实际,及时对砖厂的账务及会计科目进行梳理,在会计核算上对两种矸砖产品的库存、成本、收入进行分开独立核算,以保证砖厂账务能单独反映煤矸石烧结多孔砖的会计信息。
根据砖厂生产特点,两种矸砖产品在原料、电力、人工等耗用基本投入及生产工艺上都一样,只是在工序中的投入比例上有差异,而且煤矸石烧结多孔砖与煤矸石烧结普通砖的各项投入上基本上保持在1.7倍的比例。首先保持了原有的归集成本费用相关科目两种产品统一核算的方法,例如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在月底再严格按生产数量比例、投入差异比在两种产品上分配生产成本,按销售收入比例在两种产品上分配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费用,体现了两种产品的统一性。其次,两种产品需要分别反映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及应交税费,在会计科目设置、平时业务核算上分设煤矸石烧结普通砖及煤矸石烧结多孔砖两个明细科目进行了分开独立核算,保证了两种产品的单独信息的完整性及准确性,反映了两种产品的差异性。
同时,与砖厂领导结合,严格按照税法规定非粘土烧结多孔砖(符合GB13544-2000技术要求)把关煤矸石烧结矸砖生产掺兑比例及技术要求,并将煤矸石烧结多孔砖及时送检及注重检验报告的保存,使生产掺兑比例及技术要求上符合了税法规定。因为改进会计核算管理方法,使煤矸石烧结多孔砖的会计信息有理有据,准确真实,并得到了税务机关的认可。既能保证煤矸石烧结普通砖产品享受到6%的简易征收低税率,又能使煤矸石烧结多孔砖产品按17%的税率享受减免退税,使砖厂各项产品都能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砖厂煤矸石烧结多孔砖2011年开始享受到了增值税减免退税的税收优惠,2011年至2014年厂共审批了增值税减免退税83.28万元,若不进行煤矸石烧结多孔砖的单独核算,企业在2011年至2014年生产煤矸石烧结多孔砖所得收入就需上交税金32.44万元(按简易征收计算),此项改进会计核算的管理方法为砖厂减少了32.44万元的资金支出。
三、依据“财税[2008]47号文”有关规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非国家限定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砖厂生产矸砖所用原料有粉煤灰、煤矸石与页岩,其中粉煤灰与煤矸石属于《资源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三废中的废渣类别,其掺兑废渣比例必须达到70%以上方能享受资源综合减记收入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上述规定,对砖厂的生产经营管理提出具体要求:首先要求主管生产的副厂长从生产源头把关,在保证矸砖质量的前提下将页岩掺兑比例低于30%,使每月的粉煤灰与煤矸石废渣掺兑比例都达到了70%以上,在生产掺兑比例上符合了税法规定;然后要求相关人员做好每次掺兑废渣等相关原始记录的保存,并登记成册,为上报税务局做好基础资料准备,并及时上报相关资料,主动联系税务专管人员进行实地勘察,取得勘察记录,为上报税收优惠材料做好最后保障。
四、201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文)中第二条规定: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2014年7月起根据政策将煤矸石烧结普通砖税率及时调整到3%。
可是煤矸石烧结多孔砖近两年因受外部环境及政策影响,销售市场很小,砖厂从2014年起很少生产多孔砖,只是低价少量销售库存多孔砖。煤矸石烧结多孔砖在2014年底之前享受增值税直接减免政策,是因为拥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 “烧结煤矸石多孔砖”的河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此证书两年一申请,上次申请有效期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2015年若重新申请证书,需花费近8万余元,与剩余库存多孔砖返税金额相近;若不再申请证书,多孔砖不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与普通砖一样按3%的税率缴税,实际上缴金额按现市价核算需缴纳税额不足2万元。经财务科提议,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召开了“公司砖厂税收政策变更事项”专题会议,根据投入产出效益原则,决定鑫珠春公司不再办理“烧结煤矸石多孔砖”的河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砖厂煤矸石烧结多孔砖从2015年元月起按3%的税率正常缴税,不再享受税收减免。此项筹划,为企业节约了6万余元的支出。
通过对鑫珠春公司砖厂企业经营模式、会计核算方式及生产经营管理、税收政策等方面进行调整、改进、筹划,使企业减少了税费、资金支出近468.68万元,为企业进行了成功的纳税筹划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