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知识产权法院采取"二审合一"模式,具有一定的地域性,且在设立之初即对其性质和管辖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此种设置既有利于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效率,又有助于推动科技创新,顺应现阶段司法改革潮流和国际发展趋势。未来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改革,须在深入分析以往"三审合一"模式利弊、合理借鉴域外知识产权法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法院的性质等级、内部体系设置、人员遴选培养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等方面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