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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立体利用的结果,必然导致一个空间内出现多个权利并存以及空间权利相邻的现象,必须确立一定的法律规则进行调整。基于空间相邻关系的复杂性与多样性,应寻求平面相邻关系规则的类推适用、空间役权的设定.以及当事人相邻使用关系的约定等多方面法律途径予以调整。台湾地区民法物权编修正草案顺应形势变化,对此提出了若干修正建议,但在具体适用上尚有斟酌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