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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福建正处在经济跨越发展的重要时期,需要有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亟需从全省各地实际出发,探索新常态下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就业;对策;探析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创造活力,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1]当前,福建目前正在推进经济跨越发展的重要时期,需要有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保证,亟需从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探索新常态下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对策。
一、高度重视新常态下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
新常态下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是一项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福建省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明确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新常态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岗位。全省各地必须按照中央、省委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的领导,把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摆到更加突出的地位,科学制定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工作的目标,尽力办好民生事业和惠民实事,真正把拓宽农民就业渠道的工作落实到实处。始终坚持把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保障与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摆在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正确引导广大农民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多渠道多方式转移就业,拓展农村劳动力就业空间。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改变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提供有利条件。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和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平等的劳动就业制度,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流动,解决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机制,促进更多的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鼓励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二、努力扩大新常态下农村劳动力就业岗位
新常态背景下福建各地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决策,推动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努力扩大新常态下农村劳动力就业岗位。充分利用区域特色优势,挖掘农业内部就业和增收潜力,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与农民持续增收渠道。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各地不同的自然禀赋和区位优势,加快发展都市现代农业,加快形成不同功能定位、区域特色和发展模式的都市现代农业区,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支持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推进闽台农业合作推广示范县建设,加大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力度,组建农产品抱团出口联盟,拓展多元化国际市场。着重发展加工农业、设施农业、现代农业、循环农业低碳农业,以及休闲景观农业。不断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特色产业。进一步发展农产品、水产品加工业和流通业,增加农业内部就业岗位。加快全省乡镇企业发展,推进农村工业化进程,引导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合理有序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步伐。“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发展乡镇企业,壮大县域经济,多渠道转移农民就业。”[2]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一步延伸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性利益联结机制,不断拓展农村劳动力就业空间。
三、建立健全新常态下城乡平等的就业体系
福建各地要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科学制定农村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政策,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以身份证管理为核心的人口流动制度,即任何人只要在一个地方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就有资格办理寄住证或常住证,依法享有当地居民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推动二元经济结构的转换。全省各地要明确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质,就是要消除黏附在户口上的城乡差别,实现城乡公民的身份平等,逐步实现人口的自由流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不仅要解决好统一城乡户口问题,而且要逐步实现城乡居民社会福利和各种社会权利的统一,根本改变以户籍制度为基础衍生的各项政策,改革城乡不同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推动流动人口管理体制创新,解决妨碍农村劳动力就业的问题,为广大农民自由迁徙、安居乐业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积极探索低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低保制度在全省城乡居民之间的融合衔接,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凭居住证与当地居民在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子女就业、住房租购、职业介绍等方面享有平等权益,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步伐。
参考文献:
[1] 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M].人民日报出版社,2012.
[2]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人民日报出版社,2007.
关键词:农村就业;对策;探析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创造活力,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1]当前,福建目前正在推进经济跨越发展的重要时期,需要有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保证,亟需从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探索新常态下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对策。
一、高度重视新常态下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
新常态下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是一项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福建省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明确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新常态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岗位。全省各地必须按照中央、省委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的领导,把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摆到更加突出的地位,科学制定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工作的目标,尽力办好民生事业和惠民实事,真正把拓宽农民就业渠道的工作落实到实处。始终坚持把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保障与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摆在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正确引导广大农民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多渠道多方式转移就业,拓展农村劳动力就业空间。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改变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提供有利条件。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和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平等的劳动就业制度,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流动,解决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机制,促进更多的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鼓励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二、努力扩大新常态下农村劳动力就业岗位
新常态背景下福建各地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决策,推动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努力扩大新常态下农村劳动力就业岗位。充分利用区域特色优势,挖掘农业内部就业和增收潜力,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与农民持续增收渠道。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各地不同的自然禀赋和区位优势,加快发展都市现代农业,加快形成不同功能定位、区域特色和发展模式的都市现代农业区,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支持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推进闽台农业合作推广示范县建设,加大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力度,组建农产品抱团出口联盟,拓展多元化国际市场。着重发展加工农业、设施农业、现代农业、循环农业低碳农业,以及休闲景观农业。不断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特色产业。进一步发展农产品、水产品加工业和流通业,增加农业内部就业岗位。加快全省乡镇企业发展,推进农村工业化进程,引导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合理有序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步伐。“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发展乡镇企业,壮大县域经济,多渠道转移农民就业。”[2]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一步延伸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性利益联结机制,不断拓展农村劳动力就业空间。
三、建立健全新常态下城乡平等的就业体系
福建各地要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科学制定农村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政策,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以身份证管理为核心的人口流动制度,即任何人只要在一个地方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就有资格办理寄住证或常住证,依法享有当地居民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推动二元经济结构的转换。全省各地要明确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质,就是要消除黏附在户口上的城乡差别,实现城乡公民的身份平等,逐步实现人口的自由流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不仅要解决好统一城乡户口问题,而且要逐步实现城乡居民社会福利和各种社会权利的统一,根本改变以户籍制度为基础衍生的各项政策,改革城乡不同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推动流动人口管理体制创新,解决妨碍农村劳动力就业的问题,为广大农民自由迁徙、安居乐业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积极探索低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低保制度在全省城乡居民之间的融合衔接,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凭居住证与当地居民在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子女就业、住房租购、职业介绍等方面享有平等权益,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步伐。
参考文献:
[1] 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M].人民日报出版社,2012.
[2]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人民日报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