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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我国秘密侦查实施的类型和原则进行了基本立法,从法律层面确立了秘密侦查的合法性。尽管如此,我国秘密侦查立法仍还存在诸多不足,导致公安机关实施秘密侦查存在着启动内部化、使用宽泛化、技术侦查非"技术侦查"化、证据使用非规范化等问题。借鉴域外法制经验,我国秘密侦查的法律规制必须在坚持比例性、审批性、程序性原则下,对秘密侦查的类型、适用范围、实施程序、证据适用、法定救济权等进行具体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