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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中国私营企业发展迅猛,其创新与转型升级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报告基于国家统计局的宏观数据和第十三次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数据,对中国私营企业创新与转型升级的现状、问题和对策进行了研究。报告披露了私营企业创新与转型升级中研发费用、新增技术储备、知识产权和研发人力资源、企业研发平台、研发合作形式、竞争优势定位、技术定位等方面的基本情况。报告发现,不同地区、出资人、行业、上市情况、注册时间、规模的私营企业在创新与转型升级的投入、成果、定位等方面存在差异。报告对目前我国私营企业创新与转型升级中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人才流失、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提出了相应政策建议。
关键词:私营企业;创新研发;转型升级;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数据
中图分类号:F27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3378 (2019) 02-0034-14
一、全国私营企业的宏观情况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企业对通过技术和产品创新寻求转型升级的需求日益强烈。《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17)》的数据显示,企业的研发支出一直呈现上升趋势,从2011年的6579.3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12144亿元,创新规模不断扩大。同时,在2016年全国研发经费支出15676.75亿元中,企业研发支出达12143.96亿元,占77.5%,我国企业居于研发活动的主体位置[1]。在私营企业研发投入方面,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从2011年到2016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私营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逐年递增,2016年达到2800.5亿元(表1)。
在项目开展及成果产出方面,我国规模以上私营工业企业同样呈现增长趋势。2016年,37.7%的规模以上私营工业企业(148429家)开展了创新活动;同时,34.9%的企业实现了创新,但仅有7.4%的企业同时实现四种创新(科学发现型、技术型、产品设计型和效率型创新),略低于全国企业平均水平(39.1%、36.1%、7.9%)[1]168。25%的私营企业开展了产品或工艺创新活动,20.7%的私营企业实现了产品或工艺创新,同样低于全国企业平均水平(26.5%、22.0%)[1]171。
从2011年到2016年,规模以上工业私营企业研究与实验发展项目数从5.3万项增长到13.0万项,同比增长145.8%;项目人员从34.5万人增长到73.2万人,同比增长112.2%。同时,规模以上私营工业企业的专利申请数及有效发明专利数也逐年递增,专利申请数从2011年的11.2万件增加到2016年的23.8万件,同比增长112. 5%;有效发明专利数从2011年的4.1万件增加到2016年的18.0万件,同比增长339%(表2)。
二、基于第十三次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数据的分析
根据第十三次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数据,从整体来看,全国私营企业平均研发费用为673.66万元,研发费用占2017年营收百分比均值为4.93%。2017年,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以下的私营企业占74.51%,其中,60.47%的私营企业投入研发的费用在10万元以下(表3)。同时,80.29%的私营企业研发费用占营收比在5%及以下,其中,54.41%的私营企业2017年研发费用占营收比在1%以下(表4)。
从私营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和研发人力资源来看,全国私营企业平均拥有15项知识产权,11名新项目、新技术、新产品专职开发人员。其中,4843%(1575家)的私营企业未拥有任何知识产权;27.61%的私营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数在10项以下;拥有知识产权数在50项以上的企业占6.58%;拥有200项以上知识产权的私营企业36家,占1.11%(表5)。
大多数私营企业拥有的研发团队规模较小。如表6所示,52.64%的私营企业无专职开发人员;30.13%的私营企业拥有10人以下(含10人)的专职开发工作人员;专职研发团队规模在50人以上的私营企业占4.45%,在200人以上的私营企业占0.74%。
在企业研发平台方面,全国49.9%的受访私营企业表示没有任何研发平台(包含国家级平台、省级平台、跨国研发平台、企业自设平台及合作共享平台)。而在设有研發平台的50.1%的私营企业中,37%的私营企业拥有企业自设平台,16%的私营企业拥有合作共享平台,13%的私营企业拥有省级平台,3%的私营企业拥有国家级平台,而仅有1%的私营企业拥有跨国研发平台。而在科研合作方面,仅有35%的私营企业表示与其他科研部门或科研技术人员进行过合作。
在研发合作形式方面,私营企业的偏好程度依次是:请其他科研技术人员在本企业兼职(48%),购买或委托研制新产品、新项目、新技术(35%),利润分成(20%),参股分利(11%),其他( 8%)①。
从数据统计结果看,在有效样本中,2 405家私营企业把自身的竞争优势定位在产品质量,其他依次为服务(1893家)、核心团队(1205家)、品牌(1091家)、生产规模(934家)。而在竞争薄弱环节,得分最高的五个要素分别为人才队伍(1140家)、价格(898家)、生产规模(802家)、风险管控(784家)、政府支持(753家),各要素之间差异不大。在提升目标上,1662家私营企业认为最需要提升的要素是人才队伍,明显超出其他要素,需要提升的其他要素之间得分差异不大;其他依次为核心技术(916家)、品牌(862家)、核心团队(764家)、政府支持(722家)。通过对比,从整体上看,竞争提升要素与当前竞争优势与劣势要素各有重合。
在技术定位方面,随着企业发展,企业对自身的技术引领评价与自主研发评价均呈现随时间演进而提升的特点。从“5年前”到“目前”再到“5年后”,企业的自我评价基本上每5年提升1个分值左右(表7)。
同时,数据分析发现,不同地区、出资人、行业、经营时间、规模的私营企业在创新与转型升级的投入、成果、定位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1.企业所在地区②
2017年东部地区私营企业平均研发费用为949万元,高于全国私营企业平均研发费用(674万元),而中部地区(362万元)和西部地区(205万元)则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表8)。从研发费用占2017年营收百分比来看(表9),全国范围内的整体均值为4.93%。其中,西部地区私营企业研发费用占营收百分比均值最高,為9.31%,其次为中部地区(5.04%),东部地区最低(3.91%)。其中,东部地区私营企业平均拥有19项知识产权、14名专职开发人员,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中 部地区私营企业平均拥有11项知识产权、9名专职开发人员,西部地区私营企业平均拥有8项知识产权、4名专职开发人员,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此外,各地区私营企业研发平台拥有量存在一定差异。如表10所示,从私营企业所拥有的研发平台平均拥有比例来看,东部地区国家级平台、跨国研发平台及企业自设平台平均拥有比例均高于中部及西部地区私营企业,而省级平台平均拥有比例低于中部地区,合作共享平台平均拥有比例低于中西部地区。
在技术定位方面,各地区私营企业之间差异较小。西部地区私营企业对技术引领的自我评价略高于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表11)。东部地区私营企业对自主研发的技术来源评价略高于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表12)。
市场化水平反映了市场调节和分配资源的能力。一般来说,较高的市场化水平就意味着相关制度保障相对完善、政府干预程度较低以及更丰富的信息和人才流动。私营企业的创新投入与产出受到其所在地区市场化程度的影响,东部地区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市场资源丰富,同时行业竞争相对激烈,能够为企业创新提供一定激励。各地区所拥有的各类资源的差异,影响了企业的创新发展和技术定位。
2.企业主要出资人
对于私营企业来说,企业主要出资人在很大程度上是企业的最重要决策者,其对企业通过创新寻求转型升级的决策过程至关重要,对企业的研发投入、技术定位及成果产出均具有一定影响。以下将主要从企业主要出资人的年龄、受教育程度及政治参与三个维度进行分析。
(1)年龄
我国私营企业主要出资人的年龄集中在36~55岁,约占72.44%。46~55岁占比最大,为41.49%;其次为36--45岁,占30.95%。26~35岁及56~65岁占比接近,分别为13.63%和11.48%,而25岁及以下和66岁及以上占比相对较小,分别为1.07%和1.38%。总体而言,出资人年龄越大,其企业的研发费用越大;而从研发费用占2017年企业营收的百分比来看,出资人年龄和研发费用营收比的关系出现了相反的情况(表13)。
从对年龄的分析上可以看出,研发经费投入、成果产出与研发团队规模,都呈现出企业创新水平随着主要出资人年龄的增加而增长的趋势。一般来说,主要出资人年龄越大的企业,其发展阶段相对成熟,资本相对雄厚,有能力支撑高成本的研发投入和较大规模的研发团队。但是,主要出资人的年龄对企业的创新研发也有一定的负向作用。这主要是因为随着财富积累和企业稳定发展,年龄增长同时会带来主要出资人规避风险倾向和追求稳定心态。年龄对投资风险偏好有负向影响,年龄越大,投资风险偏好越低,进而导致在风险决策中相对保守和僵化,对企业创新的重视程度下降。
(2)受教育程度
从受教育程度来看,全国范围内95.58%的私营企业主要出资人受教育程度在高中/中专及以上水平,仅有4.42%的出资人学历在初中及以下。其次,大专学历出资人占比最高,为33.68%,再次为本科学历(30.74%)。同时,硕士及以上学历占13.88%。
研发投入和研发费用占营收百分比,都呈现出随着企业主要出资人学历水平的增加而提升的状况。这说明企业主要出资人的学历水平对研发的重视程度具有一定影响(表14)。主要出资人作为企业的重要决策者,其学历高低对企业的创新活动具有十分显著的影响。一般来说,学历水平越高的企业家,其对创新的认知更具有优势,拥有更加丰厚的社会资本和与行业相匹配的企业管理知识,更加重视企业的创新行为,更容易做出有效的创新决策。
(3)政治参与
从政治参与的情况来看,在调查样本中,51.25%的企业主要出资人未加入中国共产党或民主党派;其次,约有38.64%的私营企业出资人加入了中国共产党,还有10.11%加入了民主党派(表15)。同时,83.89%的私营企业出资人不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16)。
从研发投入来看,主要出资人为中共党员的企业研发费用投入(801万元)明显高于主要出资人为民主党派成员(348万元)和无党派身份①(463万元)的私营企业。但是,研发费用占营收百分比呈现出与费用投入相反的特点,主要出资人为民主党派成员的私营企业最高,为4.82%;其次为无党派身份出资的私营企业(4.12%);主要出资人为中共党员的私营企业研发费用占营收百分比最低(3.50%)。主要出资人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私营企业(673万;5.00%),研发费用均值和研发费用占营收百分比都高于主要出资人为非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私营企业(382万;4.91%)。
从研发成果来看,主要出资人为中共党员的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数(17个)则明显高于主要出资人为民主党派成员(12个)和无党派身份(12个)的私营企业。同时,主要出资人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私营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数为23个,也高于出资人为非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私营企业(13个)。
从研发团队来看,主要出资人为中共党员的企业所拥有的研发团队规模最大,均值为14人,而民主党派成员出资人与无党派身份出资人所在私营企业研发队伍分别为平均11人和9人。类似地,与主要出资人为非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私营企业(10人)相比,主要出资人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私营企业研发团队人数更多,约为17人。 从企业所拥有的研发平台比例来看,出资人是否加入中共的影响并不明显。具体来说,主要出资人为中共党员的私营企业在省级平台(16%)、企业自设平台(40%)拥有比例上略高于其他两组;而主要出资人为民主党派成员的私营企业在国家级平台( 5%)、跨国合作平台(2%)及合作共享平台(19%)的平均拥有比例上最高(表19)。但主要出资人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私营企业则在五种研发合作平台的平均拥有比例上均高于另一组(表20)。
从对研发合作形式的偏好来看,主要出资人是否中共党员、是否无党派身份对私营企业的合作形式无明显影响,三组分布差异不明显(表21)。同样地,主要出资人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私营企业与非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私营企业在研发合作形式的选择上无明显差异(表22)。
而在对企业的技术定位上,无论是技术引领评价还是自主创新评价,均呈现出主要出资人为民主党派成员的私营企业的评分高于主要出资人为中共党员和无党派身份的私营企业(表23 24)。其中,主要出资人为无党派身份的私营企业对自身的技术引领和自主创新评价最低。
主要出资人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私营企业,在两项评价分值上,明显高于主要出资人为非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私营企业(表25 26)。
总体来看,企业主要出资人是否中共党员或者民主党派成员,对企业创新活动的影响并不十分明显,但企业主要出资人的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身份对企业创新投入和成果产出的水平均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3.企业所在行业
报告对采集到的样本分行业统计后发现,我国绝大多数私营企业属于制造业,且数量远高于其他行业,为1484家;其次为批发和零售行业,约724家企业。此外,从事农林牧渔、建筑业、信息服务、住宿和餐饮、房地产、租赁和商业服务、其他行业的企业数量差别不大,均在350家左右。从事采矿业的私营企业数量最少,仅为51家;其次为电力、煤气水行业私营企业,为83家。
从研发投入来看(表28),平均值最高的是采矿业,达到了1646万元;其次为制造业,其2017年的研发投入为919万元。研发投入相对较低的行业为居民服务、修理业(43万元)和批发零售业(154万元)及住宿、餐饮业(166万元),它们均属于对技术创新需求相对较低的行业。
在研发投入占营收百分比的比较中,研发投入百分比最高的为信息服务业(14.51%),远远高过其他行业至少6个百分点,其次为科教文卫行业(8.62%)以及制造业(5.37%);采矿业仅为1.32%,处于各行业的最低水平,其次为住宿、餐饮业(1.86%),以及交通运输与仓储业(2.10%)。信息服务业的研发投入占营收比约为采矿业的10倍,这说明各行业在创新研发的积极性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从研发成果来看,制造业遥遥领先,平均拥有30项知识产权,其次为信息服务业(17项)、房地产行业(13项)。而居民服务、修理业企业所拥有的平均知识产权数最低,仅为2项;其次为交通运输、仓储业(3项),金融业(5项)。
从研发团队来看,制造业企业所拥有的平均专职开发人员最多,为22人,其次为电力、煤气水行业企业(17人),信息服务业(13人);研发团队规模最小的为居民服务、修理业(2人),住宿、餐饮业(4人),建筑业(5人)。
从企业对自身的技术定位来看,在技术引领评价上,自我评价和期待较高的为制造业、信息服务业以及科教文卫行业企业;相对较低的为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业和居民服务、修理业。同时,在自主创新评价上,自我评价和期待较高的依然为制造业、信息服务业以及科教文卫行业企业;相对较低的为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业和批发零售业私营企业。
总体上说,不同行业的私营企业由于对技术创新的需求程度不同,在研发投入、成果产出、研发团队规模及未来期待上都呈现出较大的差异。制造业及信息服务业对技术和产品的更新换代需求较高,对企业的创新活动相对更加重视;科教文卫行业本身即与科研、创新相关,相关企业的创新发展水平相对较高;传统的服务和租赁行业对技术和产品的创新需求并不迫切,其转型升级更多在于管理模式的创新,对创新活动的投入和定位都相对较低。
4.企业上市情况
从上市情况来看,已上市的私营企业数量较少,仅有271家,占7.71%,暂无上市计划的私营企业占82.91%,达2915家;此外有330家企业拟上市,约占9.39%。在己上市私营企业中,占比最高的为新三板上市公司,有145家,占4.12%。其他依次为中小板上市公司,有40家,占1.14%;创业板上市公司36家,占1.02%;主板上市公司35家,占1.00%;境外上市公司15家,占0.43%。在拟上市私营企业中,有302家拟境内上市,占8.59%; 28家拟境外上市,占0.80%。
在研发投入方面,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明显高于暂无上市计划的公司,后者均值仅为258万元(表29)。同时,境外上市公司的研发费用投入明显高于其他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达到8 359万元,高达其他类型企业的2倍以上;其次为中小板上市公司,研发投入为3521万元,同时主板上市公司研发投入为3440万元;在上市公司中,新三板上市公司的研发投入最低,为856万元。在拟上市公司中,拟境内上市公司的研发投入为1027万元,高于拟境外上市公司的511万元。
从研发投入占营收百分比来看,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绝对研发投入在上市公司中不突出,仅为1904万元,但其投入占营收百分比在各類型公司中最高,达到9.77%。与此相近的是中小板上市公司,投入占营收百分比为9.35%。境外上市公司虽然研发投入绝对值较大,但其占营收百分比仅为3.11%。同时,暂无上市计划公司的研发投入占营收百分比为3.46%,在各类型公司之中处于中等偏下水平。
从研发成果来看,中小板上市公司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数最高,为78项;其次为主板上市公司(70项)、境外上市公司(60项)。暂无上市计划公司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数最低,均值为9项。其余类型公司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数均值在30~40项之间。 从研发团队规模来看,境外上市公司所拥有的研发团队规模最大,平均有197人,其次为主板上市公司(117人)、中小板上市公司(55人)。暂无上市计划公司所拥有的专职开发人员最少,仅为6人。
从整体上看,已上市公司的创新发展水平和定位高于其余两者,拟上市公司次之,其次为暂无上市计划的公司。尤其是在研发投入水平方面,上市公司达到了较高均值。上市公司能够有效缓解融资压力,同时分散了创新活动带来的风险,可以将更多资源投入到创新研发活动当中,做出更多有效的创新决策。此外,在上市公司当中,境外上市公司、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在研发资金投入、成果产出与研发队伍建设方面均处于领先地位,但在研发占营收百分比上平均水平相对较低,而创业板上市公司对企业的创新研发活動重视程度最高,体现了潜在的卓越技术创新能力。
5.企业年龄
从企业年龄来看,注册时间在11~15年的私营企业占比最大,为25.86%;其次为企业年龄为16~20年的企业,占22.10%,以及年龄在6~10年的企业,占22. 05%;而注册时间在5年以下的企业有338家,占14. 28%。而占比最小的是企业年龄在25年以上的私营企业,仅占5.20%。
从研发投入来看,企业年龄在25年以上的私营企业在2017年进行的研发投入最高,约为1 236万元,其次为企业年龄在21-- 25年的私营企业,投入为1 101万元;而企业年龄在6~10年的私营企业2017年平均研发投入最少,仅为172万元。除企业年龄在5年以下的私营企业外,其他私营企业的平均研发投入随着企业年龄的增加而提升。企业年龄在5年以下的私营企业,研发投入略高于6~10年的私营企业。
与研发投入变化趋势不同的是,私营企业2017年研发投入占营收百分比大致呈现随注册时间增加而减少的趋势。其中,研发投入占营收百分比最高的是企业年龄在5年以下的私营企业,达到6.18%;其次为企业年龄为6~10年的企业,为4.42%,而注册时间为16~20年和25年以上的企业研发投入占营收百分比相对较低,分别为3.36%和2.94%。
从研发成果来看,基本上呈现出随着注册时间的增加而增长的趋势,企业年龄在10年以下的私营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数与10年以上的私营企业之间有着较大的差距。
而在研发团队上,也呈现出与研发成果接近的趋势,企业年龄越长的私营企业,其专职开发队伍的规模越大。企业年龄在25年以上的私营企业,专职开发人员数为23人,约为5年以下企业(8人)的3倍。
从整体上看,企业年龄反映出企业对创新活动的投入和产出具有一定的累积性以及周期变化性。年龄较大的私营企业在成果产出、研发团队建设以及研发平台搭建上均具有较大优势,研发费用投入上也相对较多。而注册时间较短的初创企业,研发费用占营收百分比相对较高,这体现出初创企业对技术创新的需求更强。
6.企业规模
根据私营企业人数的差异,将私营企业分为6个规模类型。在3948个有效样本中,企业规模在100人及以下的有2362个,约占59.83%;其次为100~200人规模,共653个,占16.54%。总体来看,90.25%的私营企业人数在500人以下,仅有53家私营企业的人数在3000人以上,约占1.34%。
在研发投入方面,非常明显的是,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研发投入呈现指数型的增长,员工人数在3000人以上的私营企业研发投入最高,均值达到9161万元;其次为1000~3000人的私营企业,研发投入为3293万元;规模在100人及以下企业研发投入均值仅为56万元(表31)。可见,不同经营规模的私营企业之间,研发投入呈现出较大差异。
研发投入占营收百分比没有体现出较大的悬殊。其中,经营规模在200~500人的私营企业研发投入占营收百分比最高,为4.41%;其次为100~200人企业,为4.29%; 100人及以下规模企业与1000~3000人规模企业百分比相同,均为3.88%;而经营规模在3000以上私营企业的研发投入占营收百分比为3.67%,仅高于500~1000人规模私营企业的3.58%。
在研发成果方面,各规模类型的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数随企业经营规模的增大而增加。不同经营规模的私营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数呈现出较大差异,规模在3000人以上的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数最多,为93个,其次为1000~3000人规模企业,为79个;100人以下规模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数仅为4个,约为3 000人以上规模企业的二十分之一。
从研发团队来看,研发团队的规模更是与企业规模,即员工人数成紧密相关。3000以上规模私营企业专职开发人员数最多,达到平均136人,而100人及以下规模企业的研发团队规模仅为2人,不同经营规模企业所拥有的专职开发人员数差距较大。
通过对不同规模的私营企业创新研发活动的对比,报告发现经营规模越大的企业,其在创新活动上的经费投入、成果收获以及团队建设水平都相对更高。同时,中型企业呈现出一定的独有特征,即对创新研发活动的重视程度相对最高,对企业的技术引领及自主创新定位的评价和期待也相对较高,这说明中型规模企业具有很强的技术创新潜力和需求。
三、政策建议
通过对第十三次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数据的分析,报告发现我国私营企业虽在创新和转型升级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但同时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1)区域发展不协调,地区间差异过大;(2)核心团队建设不足,缺少人才;(3)企业对研发创新投入强度较弱;(4)缺乏有效的研发合作平台,产出乏力;(5)企业创新资金渠道受限,来源单一。报告认为,新时代私营企业创新与转型升级可采取以下对策:
(一)对创新型小微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资金支持
创新型小微企业在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地位逐渐突出,但是许多初创企业正处于企业发展前期,虽对创新研究的投入比例较高,但绝对总量不大。要更好地推动创新型小微企业发展,需要重点解决资金问题。从政策的角度看,国家可以结合企业创新潜力设定指标和等级,专门面向创新型小微企业提供一定发展基金。国家可以降低银行贷款利率或减免创业初期企业税收,给予优惠政策。
(二)推动建设更加多样化的创新研发合作平台
创新研发合作平台对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作用,要通过跨区域、跨行业、跨学科的合作形式建立创新合作联盟。一方面,要通过互联网实现信息的有效整合,打破产业边界,实现企业间资源整合和合作。另一方面,要通过与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实现高素质人才的贯通流动,将企业的技术和产品创新需求与高校科研活动结合起来。
(三)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保持一定竞争度的市场环境,能够促进企业进行创新研发。要从制度上和政策上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偏高问题,减轻私营企业受到的寻租压力,使私营企业将精力转换到市场中来,放在提升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上。政府应当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对侵权行为进行有力打击;建立畅通的反侵权投诉、沟通机制,打消自主创新企业的维权顾虑。
(四)对企业研发活动进行保障激励
创新作为企业的风险性投资行为,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政府需要“保障”和“激励”政策双管齐下,免除企业家做出创新决策的后顾之忧。一方面,应当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为私营企业的部分创新失败兜底,保证创新活动稳定持续进行。另一方面,对取得一定创新成果的企业给予进一步的创新人才输送、创新平台搭建等支持,促进其更深地投入到创新研发活动当中。同时,应在社会上倡导形成鼓励创新活动、包容创新失败、奖励创新成果的整体氛围。参考文献:
[1] 国家统计局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司,科学技术部创新发展司,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17 [Z].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7:6.
责任编辑:林华山
关键词:私营企业;创新研发;转型升级;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数据
中图分类号:F27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3378 (2019) 02-0034-14
一、全国私营企业的宏观情况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企业对通过技术和产品创新寻求转型升级的需求日益强烈。《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17)》的数据显示,企业的研发支出一直呈现上升趋势,从2011年的6579.3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12144亿元,创新规模不断扩大。同时,在2016年全国研发经费支出15676.75亿元中,企业研发支出达12143.96亿元,占77.5%,我国企业居于研发活动的主体位置[1]。在私营企业研发投入方面,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从2011年到2016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私营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逐年递增,2016年达到2800.5亿元(表1)。
在项目开展及成果产出方面,我国规模以上私营工业企业同样呈现增长趋势。2016年,37.7%的规模以上私营工业企业(148429家)开展了创新活动;同时,34.9%的企业实现了创新,但仅有7.4%的企业同时实现四种创新(科学发现型、技术型、产品设计型和效率型创新),略低于全国企业平均水平(39.1%、36.1%、7.9%)[1]168。25%的私营企业开展了产品或工艺创新活动,20.7%的私营企业实现了产品或工艺创新,同样低于全国企业平均水平(26.5%、22.0%)[1]171。
从2011年到2016年,规模以上工业私营企业研究与实验发展项目数从5.3万项增长到13.0万项,同比增长145.8%;项目人员从34.5万人增长到73.2万人,同比增长112.2%。同时,规模以上私营工业企业的专利申请数及有效发明专利数也逐年递增,专利申请数从2011年的11.2万件增加到2016年的23.8万件,同比增长112. 5%;有效发明专利数从2011年的4.1万件增加到2016年的18.0万件,同比增长339%(表2)。
二、基于第十三次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数据的分析
根据第十三次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数据,从整体来看,全国私营企业平均研发费用为673.66万元,研发费用占2017年营收百分比均值为4.93%。2017年,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以下的私营企业占74.51%,其中,60.47%的私营企业投入研发的费用在10万元以下(表3)。同时,80.29%的私营企业研发费用占营收比在5%及以下,其中,54.41%的私营企业2017年研发费用占营收比在1%以下(表4)。
从私营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和研发人力资源来看,全国私营企业平均拥有15项知识产权,11名新项目、新技术、新产品专职开发人员。其中,4843%(1575家)的私营企业未拥有任何知识产权;27.61%的私营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数在10项以下;拥有知识产权数在50项以上的企业占6.58%;拥有200项以上知识产权的私营企业36家,占1.11%(表5)。
大多数私营企业拥有的研发团队规模较小。如表6所示,52.64%的私营企业无专职开发人员;30.13%的私营企业拥有10人以下(含10人)的专职开发工作人员;专职研发团队规模在50人以上的私营企业占4.45%,在200人以上的私营企业占0.74%。
在企业研发平台方面,全国49.9%的受访私营企业表示没有任何研发平台(包含国家级平台、省级平台、跨国研发平台、企业自设平台及合作共享平台)。而在设有研發平台的50.1%的私营企业中,37%的私营企业拥有企业自设平台,16%的私营企业拥有合作共享平台,13%的私营企业拥有省级平台,3%的私营企业拥有国家级平台,而仅有1%的私营企业拥有跨国研发平台。而在科研合作方面,仅有35%的私营企业表示与其他科研部门或科研技术人员进行过合作。
在研发合作形式方面,私营企业的偏好程度依次是:请其他科研技术人员在本企业兼职(48%),购买或委托研制新产品、新项目、新技术(35%),利润分成(20%),参股分利(11%),其他( 8%)①。
从数据统计结果看,在有效样本中,2 405家私营企业把自身的竞争优势定位在产品质量,其他依次为服务(1893家)、核心团队(1205家)、品牌(1091家)、生产规模(934家)。而在竞争薄弱环节,得分最高的五个要素分别为人才队伍(1140家)、价格(898家)、生产规模(802家)、风险管控(784家)、政府支持(753家),各要素之间差异不大。在提升目标上,1662家私营企业认为最需要提升的要素是人才队伍,明显超出其他要素,需要提升的其他要素之间得分差异不大;其他依次为核心技术(916家)、品牌(862家)、核心团队(764家)、政府支持(722家)。通过对比,从整体上看,竞争提升要素与当前竞争优势与劣势要素各有重合。
在技术定位方面,随着企业发展,企业对自身的技术引领评价与自主研发评价均呈现随时间演进而提升的特点。从“5年前”到“目前”再到“5年后”,企业的自我评价基本上每5年提升1个分值左右(表7)。
同时,数据分析发现,不同地区、出资人、行业、经营时间、规模的私营企业在创新与转型升级的投入、成果、定位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1.企业所在地区②
2017年东部地区私营企业平均研发费用为949万元,高于全国私营企业平均研发费用(674万元),而中部地区(362万元)和西部地区(205万元)则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表8)。从研发费用占2017年营收百分比来看(表9),全国范围内的整体均值为4.93%。其中,西部地区私营企业研发费用占营收百分比均值最高,為9.31%,其次为中部地区(5.04%),东部地区最低(3.91%)。其中,东部地区私营企业平均拥有19项知识产权、14名专职开发人员,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中 部地区私营企业平均拥有11项知识产权、9名专职开发人员,西部地区私营企业平均拥有8项知识产权、4名专职开发人员,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此外,各地区私营企业研发平台拥有量存在一定差异。如表10所示,从私营企业所拥有的研发平台平均拥有比例来看,东部地区国家级平台、跨国研发平台及企业自设平台平均拥有比例均高于中部及西部地区私营企业,而省级平台平均拥有比例低于中部地区,合作共享平台平均拥有比例低于中西部地区。
在技术定位方面,各地区私营企业之间差异较小。西部地区私营企业对技术引领的自我评价略高于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表11)。东部地区私营企业对自主研发的技术来源评价略高于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表12)。
市场化水平反映了市场调节和分配资源的能力。一般来说,较高的市场化水平就意味着相关制度保障相对完善、政府干预程度较低以及更丰富的信息和人才流动。私营企业的创新投入与产出受到其所在地区市场化程度的影响,东部地区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市场资源丰富,同时行业竞争相对激烈,能够为企业创新提供一定激励。各地区所拥有的各类资源的差异,影响了企业的创新发展和技术定位。
2.企业主要出资人
对于私营企业来说,企业主要出资人在很大程度上是企业的最重要决策者,其对企业通过创新寻求转型升级的决策过程至关重要,对企业的研发投入、技术定位及成果产出均具有一定影响。以下将主要从企业主要出资人的年龄、受教育程度及政治参与三个维度进行分析。
(1)年龄
我国私营企业主要出资人的年龄集中在36~55岁,约占72.44%。46~55岁占比最大,为41.49%;其次为36--45岁,占30.95%。26~35岁及56~65岁占比接近,分别为13.63%和11.48%,而25岁及以下和66岁及以上占比相对较小,分别为1.07%和1.38%。总体而言,出资人年龄越大,其企业的研发费用越大;而从研发费用占2017年企业营收的百分比来看,出资人年龄和研发费用营收比的关系出现了相反的情况(表13)。
从对年龄的分析上可以看出,研发经费投入、成果产出与研发团队规模,都呈现出企业创新水平随着主要出资人年龄的增加而增长的趋势。一般来说,主要出资人年龄越大的企业,其发展阶段相对成熟,资本相对雄厚,有能力支撑高成本的研发投入和较大规模的研发团队。但是,主要出资人的年龄对企业的创新研发也有一定的负向作用。这主要是因为随着财富积累和企业稳定发展,年龄增长同时会带来主要出资人规避风险倾向和追求稳定心态。年龄对投资风险偏好有负向影响,年龄越大,投资风险偏好越低,进而导致在风险决策中相对保守和僵化,对企业创新的重视程度下降。
(2)受教育程度
从受教育程度来看,全国范围内95.58%的私营企业主要出资人受教育程度在高中/中专及以上水平,仅有4.42%的出资人学历在初中及以下。其次,大专学历出资人占比最高,为33.68%,再次为本科学历(30.74%)。同时,硕士及以上学历占13.88%。
研发投入和研发费用占营收百分比,都呈现出随着企业主要出资人学历水平的增加而提升的状况。这说明企业主要出资人的学历水平对研发的重视程度具有一定影响(表14)。主要出资人作为企业的重要决策者,其学历高低对企业的创新活动具有十分显著的影响。一般来说,学历水平越高的企业家,其对创新的认知更具有优势,拥有更加丰厚的社会资本和与行业相匹配的企业管理知识,更加重视企业的创新行为,更容易做出有效的创新决策。
(3)政治参与
从政治参与的情况来看,在调查样本中,51.25%的企业主要出资人未加入中国共产党或民主党派;其次,约有38.64%的私营企业出资人加入了中国共产党,还有10.11%加入了民主党派(表15)。同时,83.89%的私营企业出资人不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16)。
从研发投入来看,主要出资人为中共党员的企业研发费用投入(801万元)明显高于主要出资人为民主党派成员(348万元)和无党派身份①(463万元)的私营企业。但是,研发费用占营收百分比呈现出与费用投入相反的特点,主要出资人为民主党派成员的私营企业最高,为4.82%;其次为无党派身份出资的私营企业(4.12%);主要出资人为中共党员的私营企业研发费用占营收百分比最低(3.50%)。主要出资人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私营企业(673万;5.00%),研发费用均值和研发费用占营收百分比都高于主要出资人为非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私营企业(382万;4.91%)。
从研发成果来看,主要出资人为中共党员的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数(17个)则明显高于主要出资人为民主党派成员(12个)和无党派身份(12个)的私营企业。同时,主要出资人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私营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数为23个,也高于出资人为非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私营企业(13个)。
从研发团队来看,主要出资人为中共党员的企业所拥有的研发团队规模最大,均值为14人,而民主党派成员出资人与无党派身份出资人所在私营企业研发队伍分别为平均11人和9人。类似地,与主要出资人为非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私营企业(10人)相比,主要出资人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私营企业研发团队人数更多,约为17人。 从企业所拥有的研发平台比例来看,出资人是否加入中共的影响并不明显。具体来说,主要出资人为中共党员的私营企业在省级平台(16%)、企业自设平台(40%)拥有比例上略高于其他两组;而主要出资人为民主党派成员的私营企业在国家级平台( 5%)、跨国合作平台(2%)及合作共享平台(19%)的平均拥有比例上最高(表19)。但主要出资人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私营企业则在五种研发合作平台的平均拥有比例上均高于另一组(表20)。
从对研发合作形式的偏好来看,主要出资人是否中共党员、是否无党派身份对私营企业的合作形式无明显影响,三组分布差异不明显(表21)。同样地,主要出资人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私营企业与非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私营企业在研发合作形式的选择上无明显差异(表22)。
而在对企业的技术定位上,无论是技术引领评价还是自主创新评价,均呈现出主要出资人为民主党派成员的私营企业的评分高于主要出资人为中共党员和无党派身份的私营企业(表23 24)。其中,主要出资人为无党派身份的私营企业对自身的技术引领和自主创新评价最低。
主要出资人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私营企业,在两项评价分值上,明显高于主要出资人为非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私营企业(表25 26)。
总体来看,企业主要出资人是否中共党员或者民主党派成员,对企业创新活动的影响并不十分明显,但企业主要出资人的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身份对企业创新投入和成果产出的水平均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3.企业所在行业
报告对采集到的样本分行业统计后发现,我国绝大多数私营企业属于制造业,且数量远高于其他行业,为1484家;其次为批发和零售行业,约724家企业。此外,从事农林牧渔、建筑业、信息服务、住宿和餐饮、房地产、租赁和商业服务、其他行业的企业数量差别不大,均在350家左右。从事采矿业的私营企业数量最少,仅为51家;其次为电力、煤气水行业私营企业,为83家。
从研发投入来看(表28),平均值最高的是采矿业,达到了1646万元;其次为制造业,其2017年的研发投入为919万元。研发投入相对较低的行业为居民服务、修理业(43万元)和批发零售业(154万元)及住宿、餐饮业(166万元),它们均属于对技术创新需求相对较低的行业。
在研发投入占营收百分比的比较中,研发投入百分比最高的为信息服务业(14.51%),远远高过其他行业至少6个百分点,其次为科教文卫行业(8.62%)以及制造业(5.37%);采矿业仅为1.32%,处于各行业的最低水平,其次为住宿、餐饮业(1.86%),以及交通运输与仓储业(2.10%)。信息服务业的研发投入占营收比约为采矿业的10倍,这说明各行业在创新研发的积极性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从研发成果来看,制造业遥遥领先,平均拥有30项知识产权,其次为信息服务业(17项)、房地产行业(13项)。而居民服务、修理业企业所拥有的平均知识产权数最低,仅为2项;其次为交通运输、仓储业(3项),金融业(5项)。
从研发团队来看,制造业企业所拥有的平均专职开发人员最多,为22人,其次为电力、煤气水行业企业(17人),信息服务业(13人);研发团队规模最小的为居民服务、修理业(2人),住宿、餐饮业(4人),建筑业(5人)。
从企业对自身的技术定位来看,在技术引领评价上,自我评价和期待较高的为制造业、信息服务业以及科教文卫行业企业;相对较低的为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业和居民服务、修理业。同时,在自主创新评价上,自我评价和期待较高的依然为制造业、信息服务业以及科教文卫行业企业;相对较低的为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业和批发零售业私营企业。
总体上说,不同行业的私营企业由于对技术创新的需求程度不同,在研发投入、成果产出、研发团队规模及未来期待上都呈现出较大的差异。制造业及信息服务业对技术和产品的更新换代需求较高,对企业的创新活动相对更加重视;科教文卫行业本身即与科研、创新相关,相关企业的创新发展水平相对较高;传统的服务和租赁行业对技术和产品的创新需求并不迫切,其转型升级更多在于管理模式的创新,对创新活动的投入和定位都相对较低。
4.企业上市情况
从上市情况来看,已上市的私营企业数量较少,仅有271家,占7.71%,暂无上市计划的私营企业占82.91%,达2915家;此外有330家企业拟上市,约占9.39%。在己上市私营企业中,占比最高的为新三板上市公司,有145家,占4.12%。其他依次为中小板上市公司,有40家,占1.14%;创业板上市公司36家,占1.02%;主板上市公司35家,占1.00%;境外上市公司15家,占0.43%。在拟上市私营企业中,有302家拟境内上市,占8.59%; 28家拟境外上市,占0.80%。
在研发投入方面,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明显高于暂无上市计划的公司,后者均值仅为258万元(表29)。同时,境外上市公司的研发费用投入明显高于其他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达到8 359万元,高达其他类型企业的2倍以上;其次为中小板上市公司,研发投入为3521万元,同时主板上市公司研发投入为3440万元;在上市公司中,新三板上市公司的研发投入最低,为856万元。在拟上市公司中,拟境内上市公司的研发投入为1027万元,高于拟境外上市公司的511万元。
从研发投入占营收百分比来看,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绝对研发投入在上市公司中不突出,仅为1904万元,但其投入占营收百分比在各類型公司中最高,达到9.77%。与此相近的是中小板上市公司,投入占营收百分比为9.35%。境外上市公司虽然研发投入绝对值较大,但其占营收百分比仅为3.11%。同时,暂无上市计划公司的研发投入占营收百分比为3.46%,在各类型公司之中处于中等偏下水平。
从研发成果来看,中小板上市公司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数最高,为78项;其次为主板上市公司(70项)、境外上市公司(60项)。暂无上市计划公司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数最低,均值为9项。其余类型公司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数均值在30~40项之间。 从研发团队规模来看,境外上市公司所拥有的研发团队规模最大,平均有197人,其次为主板上市公司(117人)、中小板上市公司(55人)。暂无上市计划公司所拥有的专职开发人员最少,仅为6人。
从整体上看,已上市公司的创新发展水平和定位高于其余两者,拟上市公司次之,其次为暂无上市计划的公司。尤其是在研发投入水平方面,上市公司达到了较高均值。上市公司能够有效缓解融资压力,同时分散了创新活动带来的风险,可以将更多资源投入到创新研发活动当中,做出更多有效的创新决策。此外,在上市公司当中,境外上市公司、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在研发资金投入、成果产出与研发队伍建设方面均处于领先地位,但在研发占营收百分比上平均水平相对较低,而创业板上市公司对企业的创新研发活動重视程度最高,体现了潜在的卓越技术创新能力。
5.企业年龄
从企业年龄来看,注册时间在11~15年的私营企业占比最大,为25.86%;其次为企业年龄为16~20年的企业,占22.10%,以及年龄在6~10年的企业,占22. 05%;而注册时间在5年以下的企业有338家,占14. 28%。而占比最小的是企业年龄在25年以上的私营企业,仅占5.20%。
从研发投入来看,企业年龄在25年以上的私营企业在2017年进行的研发投入最高,约为1 236万元,其次为企业年龄在21-- 25年的私营企业,投入为1 101万元;而企业年龄在6~10年的私营企业2017年平均研发投入最少,仅为172万元。除企业年龄在5年以下的私营企业外,其他私营企业的平均研发投入随着企业年龄的增加而提升。企业年龄在5年以下的私营企业,研发投入略高于6~10年的私营企业。
与研发投入变化趋势不同的是,私营企业2017年研发投入占营收百分比大致呈现随注册时间增加而减少的趋势。其中,研发投入占营收百分比最高的是企业年龄在5年以下的私营企业,达到6.18%;其次为企业年龄为6~10年的企业,为4.42%,而注册时间为16~20年和25年以上的企业研发投入占营收百分比相对较低,分别为3.36%和2.94%。
从研发成果来看,基本上呈现出随着注册时间的增加而增长的趋势,企业年龄在10年以下的私营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数与10年以上的私营企业之间有着较大的差距。
而在研发团队上,也呈现出与研发成果接近的趋势,企业年龄越长的私营企业,其专职开发队伍的规模越大。企业年龄在25年以上的私营企业,专职开发人员数为23人,约为5年以下企业(8人)的3倍。
从整体上看,企业年龄反映出企业对创新活动的投入和产出具有一定的累积性以及周期变化性。年龄较大的私营企业在成果产出、研发团队建设以及研发平台搭建上均具有较大优势,研发费用投入上也相对较多。而注册时间较短的初创企业,研发费用占营收百分比相对较高,这体现出初创企业对技术创新的需求更强。
6.企业规模
根据私营企业人数的差异,将私营企业分为6个规模类型。在3948个有效样本中,企业规模在100人及以下的有2362个,约占59.83%;其次为100~200人规模,共653个,占16.54%。总体来看,90.25%的私营企业人数在500人以下,仅有53家私营企业的人数在3000人以上,约占1.34%。
在研发投入方面,非常明显的是,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研发投入呈现指数型的增长,员工人数在3000人以上的私营企业研发投入最高,均值达到9161万元;其次为1000~3000人的私营企业,研发投入为3293万元;规模在100人及以下企业研发投入均值仅为56万元(表31)。可见,不同经营规模的私营企业之间,研发投入呈现出较大差异。
研发投入占营收百分比没有体现出较大的悬殊。其中,经营规模在200~500人的私营企业研发投入占营收百分比最高,为4.41%;其次为100~200人企业,为4.29%; 100人及以下规模企业与1000~3000人规模企业百分比相同,均为3.88%;而经营规模在3000以上私营企业的研发投入占营收百分比为3.67%,仅高于500~1000人规模私营企业的3.58%。
在研发成果方面,各规模类型的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数随企业经营规模的增大而增加。不同经营规模的私营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数呈现出较大差异,规模在3000人以上的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数最多,为93个,其次为1000~3000人规模企业,为79个;100人以下规模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数仅为4个,约为3 000人以上规模企业的二十分之一。
从研发团队来看,研发团队的规模更是与企业规模,即员工人数成紧密相关。3000以上规模私营企业专职开发人员数最多,达到平均136人,而100人及以下规模企业的研发团队规模仅为2人,不同经营规模企业所拥有的专职开发人员数差距较大。
通过对不同规模的私营企业创新研发活动的对比,报告发现经营规模越大的企业,其在创新活动上的经费投入、成果收获以及团队建设水平都相对更高。同时,中型企业呈现出一定的独有特征,即对创新研发活动的重视程度相对最高,对企业的技术引领及自主创新定位的评价和期待也相对较高,这说明中型规模企业具有很强的技术创新潜力和需求。
三、政策建议
通过对第十三次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数据的分析,报告发现我国私营企业虽在创新和转型升级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但同时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1)区域发展不协调,地区间差异过大;(2)核心团队建设不足,缺少人才;(3)企业对研发创新投入强度较弱;(4)缺乏有效的研发合作平台,产出乏力;(5)企业创新资金渠道受限,来源单一。报告认为,新时代私营企业创新与转型升级可采取以下对策:
(一)对创新型小微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资金支持
创新型小微企业在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地位逐渐突出,但是许多初创企业正处于企业发展前期,虽对创新研究的投入比例较高,但绝对总量不大。要更好地推动创新型小微企业发展,需要重点解决资金问题。从政策的角度看,国家可以结合企业创新潜力设定指标和等级,专门面向创新型小微企业提供一定发展基金。国家可以降低银行贷款利率或减免创业初期企业税收,给予优惠政策。
(二)推动建设更加多样化的创新研发合作平台
创新研发合作平台对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作用,要通过跨区域、跨行业、跨学科的合作形式建立创新合作联盟。一方面,要通过互联网实现信息的有效整合,打破产业边界,实现企业间资源整合和合作。另一方面,要通过与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实现高素质人才的贯通流动,将企业的技术和产品创新需求与高校科研活动结合起来。
(三)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保持一定竞争度的市场环境,能够促进企业进行创新研发。要从制度上和政策上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偏高问题,减轻私营企业受到的寻租压力,使私营企业将精力转换到市场中来,放在提升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上。政府应当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对侵权行为进行有力打击;建立畅通的反侵权投诉、沟通机制,打消自主创新企业的维权顾虑。
(四)对企业研发活动进行保障激励
创新作为企业的风险性投资行为,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政府需要“保障”和“激励”政策双管齐下,免除企业家做出创新决策的后顾之忧。一方面,应当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为私营企业的部分创新失败兜底,保证创新活动稳定持续进行。另一方面,对取得一定创新成果的企业给予进一步的创新人才输送、创新平台搭建等支持,促进其更深地投入到创新研发活动当中。同时,应在社会上倡导形成鼓励创新活动、包容创新失败、奖励创新成果的整体氛围。参考文献:
[1] 国家统计局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司,科学技术部创新发展司,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17 [Z].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7:6.
责任编辑:林华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