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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鄂军都督印既是湖北军政府的政权符号,也是黎元洪使用的官印。借助湖北地区档案史料,可精确界定民国时期紫花大都督印使用年代。
关键词:武昌起义;鄂军都督印;湖北
辛亥年八月十九日(1911年10月10日),在清军搜查革命黨人的紧张氛围中,在湖北革命团体共进会与文学社联合推动下,武昌城新军第八营率先起事,攻占楚望台军械库,随即联合城内新军及学生军攻克湖广总督署、第八镇司令处及湖北藩署。次日,革命军以湖北咨议局为总司令处,建立“中华民国军政府鄂军政府”,并通电全国,宣布改国号为“中华民国”,史称“武昌起义”。
革命党人举黎元洪①为鄂军都督。都督印不仅是黎氏所使用的官印,更是湖北军政府的政权标志。黎氏所用大都督印自民国元年启用,广泛存在于其签发的档案文书中(表1)。该印为紫色,篆书阳文。若将这些公文进行排序,可大致判断紫花都督印的使用年代。
图1的落款时间为民国二年(1913)一月,结合图表可知该印章的使用时间大概集中于民国元年(1912)至民国二年(1913)年初。证诸史料与文物,是否能对黎元洪紫花都督印的使用年代做精确判断呢?
据《申报》载,紫花印信原为清制,民国成立,因其不合新制,于民国二年(1913)二月咨开各省都督一律改用新印。新印由铸印局统一铸成,为朱色。①1913年,黎元洪转而另启“湖北都督之印”,版式详见1913年3月《杨得彪首功执照》(图2)。武汉市档案馆藏有1913年7月黎元洪签发的公文,落印亦为“湖北都督之印”②,可佐证黎氏于1913年3月以后确已启用新印。
湖北省博物馆藏有表1中的原始印钤(图3)。若结合实物的相关信息,可将印章的启用时间提前至1911年11月。
图3为公文残页,所示大都督印文与表1相同。公文右侧有两列繁体字,记曰:“此印为各省公推鄂督都(都督)为大都督后之印”,应为时人记之。所记史实为1911年11月黎元洪被起义各省代表推举为大都督一事。
武昌起义后,南方省份相继响应,宣布独立,统辖各省的中央政府亟须建立。11月中旬,鄂督黎元洪曾派员与孙中山会晤,拟请起义各处派代表与会,由各省联合组织成立一政府。③11月30日,湖北军政府邀集11省23名代表赴汉参会,会议决议以湖北军政府为中央军政府,并请黎元洪以大都督名义执行中央政务。①因此,据《辛亥革命图史》所载照片注释所言,第一个都督应为地区军事长官,第二都督则可视作中央之军事长官。据此,该印章应为1911年11月黎氏身份变化后启用。
值得注意的是,该印章存续的时间较长,广泛见于各类档案文书。学界编辑各类近代史图史时,常引用图3之翻拍照(图4)。据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纪念馆档案显示,照片为该馆工作人员于1985年据图3原件拍摄。因图3印文极浅,翻拍照做了技术处理,有一处字迹处理与原件有明显差异。原件“民”“军”皆为出头写法,寓意民军出头,这也是民国初年湖北地区公文的特殊写法。翻拍照中“民”字未出头,疑似漏笔,应予勘误。
目前,在缺乏对黎氏文书档案印钤系统研究的背景下,学界对紫花都督印照片的引用值得商榷,问题集中在印章的使用年代上。
学界多数认为紫花大都督印为武昌起义后湖北军政府成立之初所用。有编者引用图4时释为“武昌起义时所用之印,文曰‘中华民国鄂军政府大都督印’”②。另有学者编写图史时,或将图4放在“武昌起义”章节③,或是放在“军政府开初几日”④章节,意为武昌起义时期使用之印信。据原书体例,应将图4后移至“各省响应与南京临时政府的建立”或“阳夏战争结束后黎元洪实际地位的变化”章节更为恰当。
据上文考证,紫花都督印最早仅可追溯至黎元洪1911年11月被举为各省大都督,实际启用则集中于1912年。因此该印的启用应晚于武昌起义或湖北军政府成立之初。此外,若比较武昌起义时期与民国元年所用之大都督印,可发现后者用印制度已趋于完善,不仅印文统一,而且所有档案文书上署有“监印官某某某”或“鄂都督府监印官某某某”,即监印权与知印权分离,二者相互制约,可防止越权处理和私印文书。紫花都督印常附有监印官署名,这也是武昌起义以后文书档案的明显时代特征。
关键词:武昌起义;鄂军都督印;湖北
辛亥年八月十九日(1911年10月10日),在清军搜查革命黨人的紧张氛围中,在湖北革命团体共进会与文学社联合推动下,武昌城新军第八营率先起事,攻占楚望台军械库,随即联合城内新军及学生军攻克湖广总督署、第八镇司令处及湖北藩署。次日,革命军以湖北咨议局为总司令处,建立“中华民国军政府鄂军政府”,并通电全国,宣布改国号为“中华民国”,史称“武昌起义”。
革命党人举黎元洪①为鄂军都督。都督印不仅是黎氏所使用的官印,更是湖北军政府的政权标志。黎氏所用大都督印自民国元年启用,广泛存在于其签发的档案文书中(表1)。该印为紫色,篆书阳文。若将这些公文进行排序,可大致判断紫花都督印的使用年代。
图1的落款时间为民国二年(1913)一月,结合图表可知该印章的使用时间大概集中于民国元年(1912)至民国二年(1913)年初。证诸史料与文物,是否能对黎元洪紫花都督印的使用年代做精确判断呢?
据《申报》载,紫花印信原为清制,民国成立,因其不合新制,于民国二年(1913)二月咨开各省都督一律改用新印。新印由铸印局统一铸成,为朱色。①1913年,黎元洪转而另启“湖北都督之印”,版式详见1913年3月《杨得彪首功执照》(图2)。武汉市档案馆藏有1913年7月黎元洪签发的公文,落印亦为“湖北都督之印”②,可佐证黎氏于1913年3月以后确已启用新印。
湖北省博物馆藏有表1中的原始印钤(图3)。若结合实物的相关信息,可将印章的启用时间提前至1911年11月。
图3为公文残页,所示大都督印文与表1相同。公文右侧有两列繁体字,记曰:“此印为各省公推鄂督都(都督)为大都督后之印”,应为时人记之。所记史实为1911年11月黎元洪被起义各省代表推举为大都督一事。
武昌起义后,南方省份相继响应,宣布独立,统辖各省的中央政府亟须建立。11月中旬,鄂督黎元洪曾派员与孙中山会晤,拟请起义各处派代表与会,由各省联合组织成立一政府。③11月30日,湖北军政府邀集11省23名代表赴汉参会,会议决议以湖北军政府为中央军政府,并请黎元洪以大都督名义执行中央政务。①因此,据《辛亥革命图史》所载照片注释所言,第一个都督应为地区军事长官,第二都督则可视作中央之军事长官。据此,该印章应为1911年11月黎氏身份变化后启用。
值得注意的是,该印章存续的时间较长,广泛见于各类档案文书。学界编辑各类近代史图史时,常引用图3之翻拍照(图4)。据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纪念馆档案显示,照片为该馆工作人员于1985年据图3原件拍摄。因图3印文极浅,翻拍照做了技术处理,有一处字迹处理与原件有明显差异。原件“民”“军”皆为出头写法,寓意民军出头,这也是民国初年湖北地区公文的特殊写法。翻拍照中“民”字未出头,疑似漏笔,应予勘误。
目前,在缺乏对黎氏文书档案印钤系统研究的背景下,学界对紫花都督印照片的引用值得商榷,问题集中在印章的使用年代上。
学界多数认为紫花大都督印为武昌起义后湖北军政府成立之初所用。有编者引用图4时释为“武昌起义时所用之印,文曰‘中华民国鄂军政府大都督印’”②。另有学者编写图史时,或将图4放在“武昌起义”章节③,或是放在“军政府开初几日”④章节,意为武昌起义时期使用之印信。据原书体例,应将图4后移至“各省响应与南京临时政府的建立”或“阳夏战争结束后黎元洪实际地位的变化”章节更为恰当。
据上文考证,紫花都督印最早仅可追溯至黎元洪1911年11月被举为各省大都督,实际启用则集中于1912年。因此该印的启用应晚于武昌起义或湖北军政府成立之初。此外,若比较武昌起义时期与民国元年所用之大都督印,可发现后者用印制度已趋于完善,不仅印文统一,而且所有档案文书上署有“监印官某某某”或“鄂都督府监印官某某某”,即监印权与知印权分离,二者相互制约,可防止越权处理和私印文书。紫花都督印常附有监印官署名,这也是武昌起义以后文书档案的明显时代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