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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宁。党的十九大对诚信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指出要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怎样看待社会诚信问题、如何构建我国的社会诚信体系等,日益为人们所关注。
诚信是为人处世的行为准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已成为当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议题,而诚信更是主流的传统文化价值观之一。小学阶段是诚信品德形成的重要时期,学校是学生诚信品德养成的主阵地。作为人民教师,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刻不容缓,从小学生抓起更是诚信教育成功的基石和关键。
我国传统文化中的诚信更多地停留在道德的形式阶段,属于社会中的道德要求,是道德主体的一种内在品质和态度,多是对道德个体的单向要求,强调主体的自我修养,具有较强的自主性。国外诚信伦理主要为规范论,规范论以契约精神为特质,认为诚信的实质是社会契约,是共同体成员达成的一致性共识。它不是内在的道德涵养的必要,而是与他者建立共存关系和公共生活的不可或缺的规则。我们将国内外的诚信教育结合起来,把国外诚信教育中具体化、条理化、律令化的易操作性和中国传统的诚信教育的内省性、自修性结合起来,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条约,供老师学生家长在学习和生活中实施。研究出一种行之有效的条约式诚信教育模式,用以指导教师的教育活动,给教师的教育工作提供教育材料、实施方法,使之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提高教育成效。对于学生来说,约定式诚信教育符合小学生的认知方式、道德以及人格的发展特点及水平,易于小学生诚信品质的培养,具有目标导向的作用。由于小学生的独特心理思想关系,约定式诚信教育能够更加适应小学生的认知方式、道德以及人格的发展特点及水平。
经过不断地实践与研究,我们制定了行之有效的具体操作方法,明确了合理的操作原则,形成了初步的约定式诚信教育模式。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诚信条约和行之有效的操作方法。
1.在教师与学生之间,家长与学生之间签订显性条约,对于教师与学生双方、家长与学生双方所需要遵守的各种约定进行明确的标示,其中包括日常的行为规范、班级公共约定、文明公共约定、安全公共约定、家庭约定等一系列要求,培养学生的条约意识。它些条约一定要从学生、家长和老师三方的学习、生活和工作实际出发,要具体细致要切实可行。通过和学生谈话、家访,课堂观察和问卷调查,对学生现有思想道德水平进行实验前的调查,分析学生思想现状,制定好条约。并且老师要帮助家长学会和孩子制定条约,帮助学生学会自己制定条约。
2.制定条约从单向走向互动,以创新的方法使约定式诚信教育变成师生互动、生生互动、家长学生互动。在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学生与家长之间签订显性条约,并互相督促互相监督兑现条约实现诚信。由抽象走向具象,对于教师与学生双方、家长与学生双方所需要遵守的各种约定进行明确的标示,其中包括日常的行为规范、班级公共约定、文明公共约定、安全公共约定、课堂公共约定、家庭约定等一系列要求,使之施之有方行之有效。
3.制定条约由单一走向多元,由思想品德教师班主任教师进行教育的单一模式,拓展到各科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有机渗透开展约定式诚信教育,由思品老师和班主任教育变各学科教学、家庭教育、社会群体共同教育。
4.编写并学习《诚信》读本,在教师与学生之间形成一系列不形成书面化的期望条约,在双方之间建立一种基于感知、理解、信任的默契诚信意识,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并且使班级形成良好的诚信文化。在编写《诚信》教育读本时,要注意选择中外历史上的优秀诚信故事,要贴合小学生的认知水平,适合学生的阅读习惯,能激发学生的阅读兴趣和学习模仿的欲望。
5.在約定式诚信教育具体实施中,组织好实践活动小组,每个小组中有各种层次的学生,以达到活动中互帮互助,都有提高的目的。
二、明确合理的操作原则。
1.约定式诚信教育要能够与小学生的认知方式相契合。
认知是在个体与环境进行不断交互作用的过程当中逐渐构建而成的一种概念,刚刚进入学校的小学生大部分仍然处于基础的运算阶段。在这一阶段当中,小学生在形成自身理解的概念、发现并解决问题的过程当中,都会与熟悉的场景或事物进行紧密联系。在这样的基础之上,诚信条约要明确规定小学生的日常行为准则、学习生活规律、人际交往关系等多个方面,能够形成比较明确的场景性,因此这种诚信教育模式能够与小学生的认知方式相契合,更加容易被小学生理解和接受。约定式诚信教育在应用到小学生的教育当中,具有目标导向的作用,不仅能够使得小学生努力学习,还可以通过对条约的履行使小学生获得来自老师、家长以及同学们的肯定,从而获得更大的成就感与满足感。
在小学生的诚信教育实践中,把具象化的约定和抽象化的诚信教育结合起来,通过教育者和被教育者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共同协商,自愿达成共识,制定出双方同意且必须遵守的有形的约定,最终使受教育者的诚信品德得以培养。
2.约定式诚信教育要体现“尊重”原则。
约定式诚信教育是一个生命对另一个生命的灌溉和成全。父母要懂得把孩子当做一个独立的个体生命来尊重,和孩子建立共赢的“契约”关系,明白彼此的权利和义务,学会和孩子合作,教会孩子懂得合作,在和孩子的合作中相互学习共同成长。
3.约定式诚信教育要体现“激励“原则。
教育者的主要精力应致力于重构那种一贯的、经常的、成功的师生实践方式和健康情境,让学生想不到欺骗或者觉得没有必要不诚实。给学生营造并形成一种良好的道德气氛。将诚信与个人荣誉挂钩,以激发学生崇尚诚信珍爱荣誉的强烈情感倾向。让学生在严守条约中得到荣誉感,并得到激励,激发他讲诚信的愿望和努力,并逐渐形成自我的条约。比如,如果能够恪守条约将优先获得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
4.约定式诚信教育要体现“责罚”原则。儿童起初是出于对“制定”首先律令的成人权威的敬畏才遵守规范的,而成人权威的树立离不开一定的责罚。既然是条约,就一定要有相关的“责罚”规定。比如,违反条约失去某些资格等。儿童的道德内化过程是由道德他律到自律的转化过程。通过“责罚”让学生一步步由他律转化到自律。
诚信是为人处世的行为准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已成为当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议题,而诚信更是主流的传统文化价值观之一。小学阶段是诚信品德形成的重要时期,学校是学生诚信品德养成的主阵地。作为人民教师,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刻不容缓,从小学生抓起更是诚信教育成功的基石和关键。
我国传统文化中的诚信更多地停留在道德的形式阶段,属于社会中的道德要求,是道德主体的一种内在品质和态度,多是对道德个体的单向要求,强调主体的自我修养,具有较强的自主性。国外诚信伦理主要为规范论,规范论以契约精神为特质,认为诚信的实质是社会契约,是共同体成员达成的一致性共识。它不是内在的道德涵养的必要,而是与他者建立共存关系和公共生活的不可或缺的规则。我们将国内外的诚信教育结合起来,把国外诚信教育中具体化、条理化、律令化的易操作性和中国传统的诚信教育的内省性、自修性结合起来,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条约,供老师学生家长在学习和生活中实施。研究出一种行之有效的条约式诚信教育模式,用以指导教师的教育活动,给教师的教育工作提供教育材料、实施方法,使之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提高教育成效。对于学生来说,约定式诚信教育符合小学生的认知方式、道德以及人格的发展特点及水平,易于小学生诚信品质的培养,具有目标导向的作用。由于小学生的独特心理思想关系,约定式诚信教育能够更加适应小学生的认知方式、道德以及人格的发展特点及水平。
经过不断地实践与研究,我们制定了行之有效的具体操作方法,明确了合理的操作原则,形成了初步的约定式诚信教育模式。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诚信条约和行之有效的操作方法。
1.在教师与学生之间,家长与学生之间签订显性条约,对于教师与学生双方、家长与学生双方所需要遵守的各种约定进行明确的标示,其中包括日常的行为规范、班级公共约定、文明公共约定、安全公共约定、家庭约定等一系列要求,培养学生的条约意识。它些条约一定要从学生、家长和老师三方的学习、生活和工作实际出发,要具体细致要切实可行。通过和学生谈话、家访,课堂观察和问卷调查,对学生现有思想道德水平进行实验前的调查,分析学生思想现状,制定好条约。并且老师要帮助家长学会和孩子制定条约,帮助学生学会自己制定条约。
2.制定条约从单向走向互动,以创新的方法使约定式诚信教育变成师生互动、生生互动、家长学生互动。在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学生与家长之间签订显性条约,并互相督促互相监督兑现条约实现诚信。由抽象走向具象,对于教师与学生双方、家长与学生双方所需要遵守的各种约定进行明确的标示,其中包括日常的行为规范、班级公共约定、文明公共约定、安全公共约定、课堂公共约定、家庭约定等一系列要求,使之施之有方行之有效。
3.制定条约由单一走向多元,由思想品德教师班主任教师进行教育的单一模式,拓展到各科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有机渗透开展约定式诚信教育,由思品老师和班主任教育变各学科教学、家庭教育、社会群体共同教育。
4.编写并学习《诚信》读本,在教师与学生之间形成一系列不形成书面化的期望条约,在双方之间建立一种基于感知、理解、信任的默契诚信意识,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并且使班级形成良好的诚信文化。在编写《诚信》教育读本时,要注意选择中外历史上的优秀诚信故事,要贴合小学生的认知水平,适合学生的阅读习惯,能激发学生的阅读兴趣和学习模仿的欲望。
5.在約定式诚信教育具体实施中,组织好实践活动小组,每个小组中有各种层次的学生,以达到活动中互帮互助,都有提高的目的。
二、明确合理的操作原则。
1.约定式诚信教育要能够与小学生的认知方式相契合。
认知是在个体与环境进行不断交互作用的过程当中逐渐构建而成的一种概念,刚刚进入学校的小学生大部分仍然处于基础的运算阶段。在这一阶段当中,小学生在形成自身理解的概念、发现并解决问题的过程当中,都会与熟悉的场景或事物进行紧密联系。在这样的基础之上,诚信条约要明确规定小学生的日常行为准则、学习生活规律、人际交往关系等多个方面,能够形成比较明确的场景性,因此这种诚信教育模式能够与小学生的认知方式相契合,更加容易被小学生理解和接受。约定式诚信教育在应用到小学生的教育当中,具有目标导向的作用,不仅能够使得小学生努力学习,还可以通过对条约的履行使小学生获得来自老师、家长以及同学们的肯定,从而获得更大的成就感与满足感。
在小学生的诚信教育实践中,把具象化的约定和抽象化的诚信教育结合起来,通过教育者和被教育者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共同协商,自愿达成共识,制定出双方同意且必须遵守的有形的约定,最终使受教育者的诚信品德得以培养。
2.约定式诚信教育要体现“尊重”原则。
约定式诚信教育是一个生命对另一个生命的灌溉和成全。父母要懂得把孩子当做一个独立的个体生命来尊重,和孩子建立共赢的“契约”关系,明白彼此的权利和义务,学会和孩子合作,教会孩子懂得合作,在和孩子的合作中相互学习共同成长。
3.约定式诚信教育要体现“激励“原则。
教育者的主要精力应致力于重构那种一贯的、经常的、成功的师生实践方式和健康情境,让学生想不到欺骗或者觉得没有必要不诚实。给学生营造并形成一种良好的道德气氛。将诚信与个人荣誉挂钩,以激发学生崇尚诚信珍爱荣誉的强烈情感倾向。让学生在严守条约中得到荣誉感,并得到激励,激发他讲诚信的愿望和努力,并逐渐形成自我的条约。比如,如果能够恪守条约将优先获得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
4.约定式诚信教育要体现“责罚”原则。儿童起初是出于对“制定”首先律令的成人权威的敬畏才遵守规范的,而成人权威的树立离不开一定的责罚。既然是条约,就一定要有相关的“责罚”规定。比如,违反条约失去某些资格等。儿童的道德内化过程是由道德他律到自律的转化过程。通过“责罚”让学生一步步由他律转化到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