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2年5月,我国颁布实施了《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1],按照规定,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但是,迄今为止我国只设立了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执业医师资格制度,远远不能满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我们通过对一些发达国家的职业卫生执业管理制度进行研究,为建立我国职业卫生师执业资格制度提供借鉴。
2002年5月,我国颁布实施了《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1],按照规定,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但是,迄今为止我国只设立了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执业医师资格制度,远远不能满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我们通过对一些发达国家的职业卫生执业管理制度进行研究,为建立我国职业卫生师执业资格制度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