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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针对当前日益严峻的反恐维稳形势,笔者从河北省会石家庄公安反恐防暴工作的现实需求出发,结合物联网的技术特点与功能,分析了物联网应用于公安反恐防暴工作的必然趋势;在起步阶段必须克服的现实瓶颈;并对物联网在公安反恐防暴工作中的应用进行了前瞻性的设想。
[关键词]物联网 反恐防暴 公安
中图分类号:F49;D6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05-0272-01
纵观近年来公安部门破获的各类暴恐案件,通过物流寄递渠道购买、自制危爆物品进行暴恐犯罪呈上升趋势,“人物分流”的特征日益凸显。暴恐分子利用网络聊天交友平台和互联网学习制作危爆物品的方法,然后利用物流网络订购制作原料。据公安部统计,2013年,全国共破获物流寄递渠道犯罪案件443起,涉及物流企业247家,抓获犯罪嫌疑人696人,同比上升均超50%。由于某些制作危爆物品的原材料的化学前体(如硝酸盐类化合物、硝铵类化合物、金属粉末等)均用于合法工农业用途,购买、寄递也均利用合法的物流渠道或交通方式,这种“人物分流”的新型犯罪模式隐蔽性极强,给公安机关反恐防暴工作的提前预警、线索获取、证据固定等方面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有效监控易燃易爆品的流向及使用情况,提前预警、研判暴恐事件的发生,已成为当前公安反恐防暴工作所面临的重大课题。而随着物联网应用的日趋成熟,通过开发、利用物联网实现对暴恐事件的预警、防控已具备可行的技术基础。
所谓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IOT),在广义上是指:即可实现人在任何时间、地点,使用任何网络与任何人或物进行信息交换的“未来的互联网”或者“泛在网络”;在狭义上是指:通过射频识别(RFID)、红外感应器、全球定位系统(GPS)、激光扫描器等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把任何物品与互联网连接起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的一种网络。
笔者从公安反恐防暴工作的现实需求出发,结合物联网的技术特点与功能,对物联网在公安反恐防暴工作中的应用进行了客观分析和前瞻性的构想。
一、物联网是公安反恐防暴工作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物联网是深化“DQB”建设的发展方向。2010年3月,时任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在全国地市公安局长专题培训班,就公安信息化建设提出要求:加快建设“DQB”系统,在物联网全面建设的背景下同步协调我们的公安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情报信息警务改革,构建情报导向警务是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现实之需。
(二)物联网是推动情报指挥扁平化的可靠途径。在情报感知层面,由于物联网的建立,实现了物与网络的全面互通以及人对物的全面感知,使得用户对终端物的监视和管控更为即时、有效。与传统的犯罪情报采集相比,物联网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物的全时空管控,对公安机关的预警研判能力有质的提升。
(三)物联网是实现目标物追踪溯源的有效手段。运用物联网网络化、物联化、智能化的技术特点,将人与物,物与物之间作为网络中的一个节点相互关联,从而实现对标的物追踪管理和全程溯源。如通过无线射频技术(RFID),对危爆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整个生命周期进行实时跟踪、监测,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可迅速进行反向溯源,追查责任人,堵塞管理漏洞。
二、物联网在起步阶段必须克服的现实瓶颈
(一)缺少宏观指导,没有可参考先例。尽管公安部已制订了《城市社会公共安全物联网应用示范工作方案》,规划了物联网RFID技术在公共安全领域应用的发展路线图,但对各地公安業务应用需求针对性并不清晰,不具备大范围推广的指导性。北京、无锡作为公安部择定的公安物联网示范工程建设城市,但仅在智能交通等各别领域取得一定成果,远未形成系统的应用体系,尚未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二)各警种闭环发展,易形成“信息孤岛”。目前,从公安部到省厅再到市局,各警种都有自己的涉及物联网的大数据发展规划,如交警致力于发展智能交通建设,情报部门从电讯信息入手,建立重点人活动轨迹模型……导致各警种在物联网信息采集、管理、共享方面标准不一、接口各异、自成一体、难以整合,甚至出现重复建设的现象,也极易形成“信息孤岛”。
(三)成本尚未降低,信息安全保障不健全。公安物联网对感知对象信息采集的实时性、精确度和可靠性要求很高,国产传感器难以达到高灵敏度、高可靠性的技术要求,必须依赖进口,这就使得公安物联网发展的成本门槛较高。同时,物联网信息涉及公民及法人隐私或商业秘密,因此,必须在技术应用之前做好隐私保护、信息解码、环节监管、威胁管理等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三、物联网在公安反恐防暴工作中的应用构想
尽管目前物联网的应用和普及还未到互联网的程度,但反恐防暴作为国家发展的基石,公安机关应确立适度超前的发展战略。
(一)以实战需求为导向,优化战略布局,构建顶层设计。在区域规划上,应按照优先规划信息化基础较好的单位,进行试点建设和前期探索,再逐步拓展的建设顺序;在管控环节上,首先强调对易燃易爆及易制爆化学品等工业前体的监督管控,建立由生产到流通再到使用的全程管控网络,确保重点环节的无缝连接,再逐步实现对各环节关系人或单位的监督管控;在层级管理上,应构建市、县两级管理层次。市级管理部门统筹协调整体规划建设,指导下级公安机关落实工作,开展基层信息的汇总,下达研判指令,并对下级公安机关的考核等工作。同时设立研发中心,负责关注全国物联网的发展方向、政策制定、预警通报、技术交流等工作。县级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的物联网使用与维护,落实上级下达指令及情报信息反馈。
(二)以成熟技术为切入点,整合内外资源,实现阶梯发展。一是技术植入,实现目标物无缝监管。通过对易燃易爆及易制爆化学品嵌入射频标签,监控其出厂、运输、出入库及使用情况,构建自动识别、智能管理的数字化平台,使系统能有效、准确、智能地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信息自动识别、采集、记录、上传,并进行快速的查询、统计,实现无缝监管。二是对接“DQB”,打造预警研判平台。通过对易燃易爆及易制爆化学品监管所产生的大量数据进行建模分析,对进货量较大、区域较为集中或物流线路较为复杂、目的地唯一等可疑物流轨迹信息进行积分预警,从而实现对暴恐行为的超前打击、防范。三是联通云端,开创从“感知”到“管控”智能警务新模式。物联网所产生的数据量极大,对数据存储介质及传输速度、安全性、稳定性等要求较高,因此,以云服务器为基础,通过云计算对物联网数据进行管理是公安物联网后期发展的必然选择。
(三)以建设“智慧城市”为契机,借势发力,落实各项保障。自2013年起,石家庄将先后投入2亿元启动“智慧城市”建设,其中涉及抢险救灾、城市安全、民生保障、政务提效、智慧城市等方面约400项信息化项目建设,重点推动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
参考文献
[1] 刘强,崔莉,陈海明.物联网关键技术与应用.计算机科学.2010.6.
[2] 武建佳,赵伟.WInternet:从物网到物联网.计算机研究与发展.2013.5.
[3] 郝文江,武捷.物联网技术在公安工作中的应用初探.信息安全与技术.2010.11.
[关键词]物联网 反恐防暴 公安
中图分类号:F49;D6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05-0272-01
纵观近年来公安部门破获的各类暴恐案件,通过物流寄递渠道购买、自制危爆物品进行暴恐犯罪呈上升趋势,“人物分流”的特征日益凸显。暴恐分子利用网络聊天交友平台和互联网学习制作危爆物品的方法,然后利用物流网络订购制作原料。据公安部统计,2013年,全国共破获物流寄递渠道犯罪案件443起,涉及物流企业247家,抓获犯罪嫌疑人696人,同比上升均超50%。由于某些制作危爆物品的原材料的化学前体(如硝酸盐类化合物、硝铵类化合物、金属粉末等)均用于合法工农业用途,购买、寄递也均利用合法的物流渠道或交通方式,这种“人物分流”的新型犯罪模式隐蔽性极强,给公安机关反恐防暴工作的提前预警、线索获取、证据固定等方面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有效监控易燃易爆品的流向及使用情况,提前预警、研判暴恐事件的发生,已成为当前公安反恐防暴工作所面临的重大课题。而随着物联网应用的日趋成熟,通过开发、利用物联网实现对暴恐事件的预警、防控已具备可行的技术基础。
所谓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IOT),在广义上是指:即可实现人在任何时间、地点,使用任何网络与任何人或物进行信息交换的“未来的互联网”或者“泛在网络”;在狭义上是指:通过射频识别(RFID)、红外感应器、全球定位系统(GPS)、激光扫描器等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把任何物品与互联网连接起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的一种网络。
笔者从公安反恐防暴工作的现实需求出发,结合物联网的技术特点与功能,对物联网在公安反恐防暴工作中的应用进行了客观分析和前瞻性的构想。
一、物联网是公安反恐防暴工作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物联网是深化“DQB”建设的发展方向。2010年3月,时任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在全国地市公安局长专题培训班,就公安信息化建设提出要求:加快建设“DQB”系统,在物联网全面建设的背景下同步协调我们的公安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情报信息警务改革,构建情报导向警务是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现实之需。
(二)物联网是推动情报指挥扁平化的可靠途径。在情报感知层面,由于物联网的建立,实现了物与网络的全面互通以及人对物的全面感知,使得用户对终端物的监视和管控更为即时、有效。与传统的犯罪情报采集相比,物联网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物的全时空管控,对公安机关的预警研判能力有质的提升。
(三)物联网是实现目标物追踪溯源的有效手段。运用物联网网络化、物联化、智能化的技术特点,将人与物,物与物之间作为网络中的一个节点相互关联,从而实现对标的物追踪管理和全程溯源。如通过无线射频技术(RFID),对危爆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整个生命周期进行实时跟踪、监测,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可迅速进行反向溯源,追查责任人,堵塞管理漏洞。
二、物联网在起步阶段必须克服的现实瓶颈
(一)缺少宏观指导,没有可参考先例。尽管公安部已制订了《城市社会公共安全物联网应用示范工作方案》,规划了物联网RFID技术在公共安全领域应用的发展路线图,但对各地公安業务应用需求针对性并不清晰,不具备大范围推广的指导性。北京、无锡作为公安部择定的公安物联网示范工程建设城市,但仅在智能交通等各别领域取得一定成果,远未形成系统的应用体系,尚未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二)各警种闭环发展,易形成“信息孤岛”。目前,从公安部到省厅再到市局,各警种都有自己的涉及物联网的大数据发展规划,如交警致力于发展智能交通建设,情报部门从电讯信息入手,建立重点人活动轨迹模型……导致各警种在物联网信息采集、管理、共享方面标准不一、接口各异、自成一体、难以整合,甚至出现重复建设的现象,也极易形成“信息孤岛”。
(三)成本尚未降低,信息安全保障不健全。公安物联网对感知对象信息采集的实时性、精确度和可靠性要求很高,国产传感器难以达到高灵敏度、高可靠性的技术要求,必须依赖进口,这就使得公安物联网发展的成本门槛较高。同时,物联网信息涉及公民及法人隐私或商业秘密,因此,必须在技术应用之前做好隐私保护、信息解码、环节监管、威胁管理等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三、物联网在公安反恐防暴工作中的应用构想
尽管目前物联网的应用和普及还未到互联网的程度,但反恐防暴作为国家发展的基石,公安机关应确立适度超前的发展战略。
(一)以实战需求为导向,优化战略布局,构建顶层设计。在区域规划上,应按照优先规划信息化基础较好的单位,进行试点建设和前期探索,再逐步拓展的建设顺序;在管控环节上,首先强调对易燃易爆及易制爆化学品等工业前体的监督管控,建立由生产到流通再到使用的全程管控网络,确保重点环节的无缝连接,再逐步实现对各环节关系人或单位的监督管控;在层级管理上,应构建市、县两级管理层次。市级管理部门统筹协调整体规划建设,指导下级公安机关落实工作,开展基层信息的汇总,下达研判指令,并对下级公安机关的考核等工作。同时设立研发中心,负责关注全国物联网的发展方向、政策制定、预警通报、技术交流等工作。县级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的物联网使用与维护,落实上级下达指令及情报信息反馈。
(二)以成熟技术为切入点,整合内外资源,实现阶梯发展。一是技术植入,实现目标物无缝监管。通过对易燃易爆及易制爆化学品嵌入射频标签,监控其出厂、运输、出入库及使用情况,构建自动识别、智能管理的数字化平台,使系统能有效、准确、智能地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信息自动识别、采集、记录、上传,并进行快速的查询、统计,实现无缝监管。二是对接“DQB”,打造预警研判平台。通过对易燃易爆及易制爆化学品监管所产生的大量数据进行建模分析,对进货量较大、区域较为集中或物流线路较为复杂、目的地唯一等可疑物流轨迹信息进行积分预警,从而实现对暴恐行为的超前打击、防范。三是联通云端,开创从“感知”到“管控”智能警务新模式。物联网所产生的数据量极大,对数据存储介质及传输速度、安全性、稳定性等要求较高,因此,以云服务器为基础,通过云计算对物联网数据进行管理是公安物联网后期发展的必然选择。
(三)以建设“智慧城市”为契机,借势发力,落实各项保障。自2013年起,石家庄将先后投入2亿元启动“智慧城市”建设,其中涉及抢险救灾、城市安全、民生保障、政务提效、智慧城市等方面约400项信息化项目建设,重点推动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
参考文献
[1] 刘强,崔莉,陈海明.物联网关键技术与应用.计算机科学.2010.6.
[2] 武建佳,赵伟.WInternet:从物网到物联网.计算机研究与发展.2013.5.
[3] 郝文江,武捷.物联网技术在公安工作中的应用初探.信息安全与技术.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