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地区近三年“两抢一盗”案件情况分析

来源 :法制博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iongliong52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当前,以“两抢一盗”为主的多发性侵财犯罪一直呈高发态势,已经成为危害和谐社会治安大局的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我院就公诉科近三年审理的“两抢一盗”案件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其高发的特点和原因,找出对策以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关键词】两抢一盗;案件;分析
  一、2010年—2012年“两抢一盗”犯罪案件情况统计
  临河区检察院公诉科2010年审查起诉“两抢一盗”犯罪案件92件177人,占刑事案件受案总数38%和44%,其中盗窃犯罪案件65件105人,抢劫犯罪案件27件72人;2011年审查起诉“两抢一盗”犯罪案件111件182人,占刑事案件受案总数40%和40%,其中盗窃犯罪案件78件111人,抢劫犯罪案件32件69人,抢夺犯罪案件1件2人;2012年审查起诉“两抢一盗”犯罪案件84件143人,占刑事案件受案总数35%和37%,其中盗窃犯罪案件63件89人,抢劫犯罪案件19件51人,抢夺犯罪案件2件3人。
  二、“两抢一盗”犯罪案件的特点
  (一)犯罪主体呈年轻化趋势
  在统计的审查起诉“两抢一盗”犯罪嫌疑502人中,主要集中在青少年。19岁至28岁的有285人,占“两抢一盗”犯罪总人数57%;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171人,占“两抢一盗”犯罪总人数34%;14岁以上不满16岁有25人,占5%。青少年由于年龄较轻,凭意志行事,不顾后果,为了满足自己的挥霍欲望和虚荣心,不惜以身试法。
  (二)团伙作案居主导地位
  2010年审查起诉“两抢一盗”案件共同犯罪占46%;2011年审查起诉“两抢一盗”案件共同犯罪占38%;2012年审查起诉“两抢一盗”案件共同犯罪占39%。犯罪分子之间往往以血缘或朋友关系为纽带,有分工、有配合,盗、抢案件组织化倾向明显。
  (三)作案手段不断翻新
  由单一化向智能化发展,并利用网络进行犯罪。如2010年12月3日至2011年4月6日,被告人刘凯(化名)在临河区某网吧当网络技术员时,利用工作之便通过某网吧的Q币销售平台,私自将某网吧Q币分21次充值到自己的QQ96115xxxx里,共盗窃Q币2850个,经巴彦淖尔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2850个Q币价值人民币2850元。
  (四)“两抢一盗”犯罪往往伴随着其他犯罪的发生
  如2012年7月29日2时许,被告人陈园(化名,22岁)在临河区八一西街进步巷被害人马金莲(化名)租房处,盗窃马金莲诺基亚手机一部,现金500元。后将被害人马金莲强奸。
  三、“两抢一盗”犯罪案件的原因
  (一)好逸恶劳,贪图享乐引发犯罪
  由于社会贫富差距加大,导致一些人心理不平衡,不思进取,希望通过不劳而获的方式获取不义之财,暴力和威胁成为实现犯罪目的的便捷手段。
  (二)大批无业人员的存在导致犯罪
  在统计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502人,无业人员占85%。他们大多没有正式、固定的工作,没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当生活陷入困境,不能通过合法的途径得到救济,便走上犯罪道路,以盗窃、抢劫犯罪来作为生存手段。
  (三)犯罪嫌疑人缺乏理性和法制观念
  在犯罪成员中,青少年占主要部分,青少年正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时期,他们容易冲动,好感情用事,明辨是非的能力差,很容易受到社会的不良感染。他们容易形成颓废的享乐观,耻辱感、罪恶感下降,不健康的思想道德观念腐蚀着青少年的心灵,对金钱和物质的追求成为青少年实施犯罪的首要动因。
  (四)社会群众的法律意识、自我防范意识差、治安防范体系不健全
  现今社会,人们更多的是只顾自己,有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再加上怕犯罪分子打击报复,致使犯罪分子更加有恃无恐,胆大妄为。一些机关单位对防范工作不重视,居民小区物业管理不完善,治安措施不得力,个人防范意识不强,这些都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四、“两抢一盗”犯罪案件的防治及对策
  (一)增强广大群众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针对“两抢一盗”案件的特点,首先,做好室内防范。家里不能留有贵重物品,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其次广大群众应避免在深夜、偏僻的地方单身行走,特别是防范能力弱的婦女、老人等。贵重财物尽可能不外露以避免吸引犯罪分子的注意力,行走时将挎包拿紧,注意身旁的行人等。
  (二)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学校、家庭、社区、文化、宣传等单位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他们自觉抵制各种消极因素影响的“免疫力”。同时也可通过庭审观摩、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等形式向未成年人宣传法律知识,用实际案例警示青少年切勿误入歧途。
  (三)改善民生,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创造更多宽松就业的机会,避免待业人员、农民的无序流动
  很多走上犯罪道路的都是无业人员,整日无所事事,生活无来源,势必去偷、抢等。因而在扩大就业机会的同时,应加强对就业信息的沟通、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务工人员的流动进行调配、管理,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使其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避免岗位与务工人员数失衡,造成务工人员的盲目而无序流动。
  (四)建立全方位的防范体系
  首先应充分发挥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一是加强公安巡逻队伍的建设,强化对社会治安面的控制能力,二是加强对出租房、中小旅店、建筑工地、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及城市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的场所和部位的治安检查,落实整改措施,有助于消除治安隐患。
  (五)不断加大对“两抢一盗”犯罪的打击力度
  公安机关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反盗抢专项斗争,对现行案件要集中力量快速侦破,对犯罪团伙要一网打尽,一个不留。坚决避免“以罚代刑”、“以罚代管”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应通力协作,从重从快惩处“两抢一盗”犯罪分子,要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总之,预防和减少“两抢一盗”犯罪案件的发生离不开全社会力量的参与,也需要社会各方面、各部门的配合,只有打防并举,才能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其他文献
数学分析是数学专业最为重要的核心基础课程之一,本文就如何提高数学分析的教学质量提出几点看法.
【摘要】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已经成为当前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笔者简要介绍祁东县2011-2012年村干部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基本情况,并对村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成因进行分析,最后对遏制村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贪污贿赂犯罪;原因;对策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央加大支农惠农政策力度及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各类支农惠农补贴资金在涉农领域大量流转
[摘要]企业内部合理使用其会计信息有利于完善管理会计的框架。管理会计作为会计信息系统下的一个子系统,本身就是为公司内部服务的,因此管理者更希望通过运用这些信息,来满足其特殊要求。另外,有利于完善内部控制系统。信息交流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之一,通过公司的内部信息系统使得对经营的控制成为可能。因此,倘若缺乏对会计信息的使用,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就难以构建。根据关注的焦点不同,内部控制系统包括内部会计控制模
【摘要】信访是人民群众政治参与、利益表达的制度性方式,也是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的重要手段。当前,信访制度已成为人民代表大会之外人民群众表达意愿、参政议政、实施民主监督的一种最直接、最常用、制度性的群众性利益表达渠道。我国的信访制度是新中国建国以后确立的,它的确立可追溯到1951年6月7日政务院颁布的《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在建党初期就鼓励人民用来信、来访
针对传统通信原理实验覆盖面的不足,以LabVIEW通信系统仿真工具为手段,在实验教学中采用设计性实验,使学生加深对该课程的理解,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验操作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机动车辆日益增多,交通事故呈爆发式增长态势。交通肇事罪严重危害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必须依法惩处。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因性质恶劣,我国法律将其行为规定为的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加重处罚。本文从单纯因逃逸负事故主要责任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角度,进行罪与非罪的法理分析,目的不是为逃逸者开脱罪责,而是对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坚守。  【关键词】交通肇事;主要责任;因果关系  一
【摘要】存疑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由此可见,存疑不起诉案件是一种证据不足的疑罪案件。  【关键词】存疑不起诉;思考  对于存疑不起诉案件,检察机关是否应作为赔偿义务主体,各界众说纷纭,笔者在此谈谈自己的粗浅看法。  一、存疑不起诉案件的特征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
集资诈骗罪一种严重危害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我国刑法早在1997年就对该行为给予了严厉的处罚,但是由于法条规定的内容过于笼统,造成现实生活中的很多集资诈骗行为未能得到罚
【摘要】危险驾驶罪属危险犯范畴,但对其主客观方面的犯罪构成应如何理解,刑法学界尚无统一认识。本文分析了本罪主观心理的故意性和客观行为的危险性,以期对司法实务中处理此类案件有所裨益。  【关键词】危险驾驶罪;追逐竞驶;醉酒驾驶;主观故意;客观危险  《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规定:在刑法第133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33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摘要】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一直存在着争议。本文通过笔者在实际办案过程中遇到的一个案件,展开分析,说明区分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应从诈骗行为本身的性质及诈骗行为侵犯的法益来进行分析。  【关键词】合同诈骗罪;诈骗罪;區别  一、基本案情  2010年5月份,王某冒用某专用车辆装备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某机电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虚假工程合同,诈骗某有限公司工程款40万元。此外,在签订合同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