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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人民公社解体以来,中国农村组织发生7结构性的变化,但原有的农民组织仍然不能满足农民的需要。因此,创建新型的农民组织不仅是提高农民收入、维护农民主体地位的需要,也是改善乡村治理、提高农民素质的要求。
关键词 农民组织;新农村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
中图分类号 F3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1962(2009)05-0022-02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承载着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多重任务,这些任务的完成离不开高度组织化的农民。自人民公社解体以来,中国农村组织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农村仍然处于领导核心地位的同时,国家在村一级输入了村民自治制度,建立了农村村民自治组织。村党组织和自治组织虽然解决了农村行政管制和部分农民生产生活某些方面存在的问题,但村党组织和自治组织的主要职能是贯彻乡镇的意志,完成乡镇组织下达的各种任务。不可能成为农民自己的“自组织”。农民自组织承载着多重任务,采取怎样的方式组织起来必须从本国实际出发。当前农民迫切需要增加收入,农民的组织化要从农民的切身利益出发,加快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随着农民经济实力和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建立全国性的具有综合功能的农民协会。总之,创建新型的农民组织迫在眉睫。
一、创建新型农民组织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为农民提供更多高质量的公共物品
第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建立新型的农民组织才能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进行的,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无法适应这一要求。只有将农民组织起来,通过建立各种社会化的中介服务,代表农民进行谈判,才能抵御市场风浪的侵扰。在西欧农产品市场上,合作社经销的产品占60%的份额。在美国,4/5的农场主参加了各种形式的合作社,由合作社加工的农产品占80%。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将分散的小规模农业生产要素进行优化组合。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机械化和产业化。根据典型调查的结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同类农产品,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比没有加入的农民多增收10%-15%。
第二,创建新型农民组织可以动员和整合农村资源为农民提供更多高质量的公共物品。目前推进的新农村建设是在中国国民经济有所发展、工业化发展到中期阶段,但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相对落后的情况下展开。国家将逐步加大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一方面,加快农村现有的压力型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改变乡村干部对上负责为主、对下负责为辅的局面,让农民群众在乡村干部的政绩考核中拥有更多的发言权;另一方面,要有基于农民意愿、为农民谋利、真正属于农民自己的社会组织。组织是农民行使话语权和治理权以表达和实现自身利益诉求的基本方式,它既可以有效动员农村现有的资源为村民服务,又能保证国家向农村注入的资源用于增加农民的福祉。否则,如果政府掌握了建设新农村的全部资源,基层干部包办了这样那样的建设项目,政府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又缺少农民有组织的参与和监督,行政权力对农村社会的嵌入就会被强化,政绩工程难以避免,支农资金难以兑现,新农村建设就成了一句空话。
第三,创建新型农民组织可以实现更大范围的经济合作。农村各种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不能局限于狭小的行政范围。要积极发展超出地域、行政限制的合作。这种合作不仅可以实现超越地区限制的多种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从而进一步提高生产力水平;而且可以在更大范围内维丰白农民合法权益,为农民服务。
二、创建新型农民组织有利于维护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
农民不仅是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力量,也是新农村建设的直接受益者。只有在建设中始终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尊重农民的独立性、自主性和创造性,不断给予农民以应得的利益。新农村建设才能具有持久的生命力。要使农民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就要有真正能动员农民、反映农民意志的组织。农民组织不仅起到了单个农民与政府沟通和交流的桥梁作用,也把单个农民的呼声和要求经过归纳整理传达给政府,使得政府能快速了解农民普遍的呼声并及时做出科学决策。农民组织作为农民利益的代言人,向农民提供市场预测、农业技术、农产品贸易等服务。因此,可以说,未来农村发展的主力军是农民,农民组织是农村走向现代化的领军组织。目前,农民自组织总体状况不尽如人意,农民的潜在能量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农民在同其他组织和社会阶层的博弈中处于不利地位,农民利益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受到一定影响。只有加快新型农民组织的建立,促进农村基层社会的发育,才能有效提高农民的谈判能力,更好地维护农民的话语权,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真正为农民而建,由农民来建。
三、创建新型农民组织有利于维护农村政治稳定,改善农村治理
第一,创建新型农民组织可以有效地引导农民对公共事务的理性参与。目前在我国农民中间形成了多元化的利益需求,如果农民的利益要求不能通过顺畅的渠道表达,没有反映他们利益的组织,就可能出现农民利益的无序表达和政府决策的偏失,从而引起社会不稳定。农民自组织的建立,为整合农民的利益,疏导农民的不满以及在政府和农民之间形成桥梁和纽带奠定了组织基础,从而避免农民的无组织行为对社会和农民自身的损害。
第二,创建新型农民组织还可以进一步改善中国农村治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利益主体多元化,农村治理应当更多强调公共权力行使主体的多元化参与和互动。从而实现善治的目标。建国以来,国家对农村进行全面的控制,即使改革开放以来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村民自治制度,强政府、弱社会的状况也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农民这种分散状态,对国家和社会都带来了很多问题。农民的政治权利缺失,农民利益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只有提高组织化水平才能将分散的个人资源聚合起来,使农民以一个整体力量的形象出现。从而提高在政治活动中的博弈能力,保障自身的利益,同时,在政府与社会之间建立相互依赖、共同治理的互动关系。所以,在进一步增强村民自治组织的自治性的同时,要重视新型的农民组织培育,充分发挥各种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四、创建新型的农民组织有利于农民素质的提高
塑造新型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也是新农村建设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新型的农民组织在塑造农民方面具有明显作用。第一,新型农民组织是对农民进行政治社会化的有效载体。新型的农民组织是具有自治性质的组织,农民通过参加组织的活动,将逐渐培养起团体合作意识和宽容精神,有利于他们学习政治知识、塑造政治人格、培养政治技能等,是推动农民从“自然人”向“政治人”转变的载体。第二,新型农民组织是锻造适应市场经济的现代农民的载体。通过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公益组织和维权组织的活动,农民的自主精神、竞争意识、开放思想得到进一步提升,依附意识、平均观念和乡土思想逐步得到克服,农民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第三,新兴的农民组织是提高农民文化水平的便利载体。农民文化素质提高并非一日之功,仅凭政府的努力是无法达到理想效果的。通过农民组织举办农民文化夜校和开展各种文化活动,农民文化素质将会得到逐步提高。
(本文作者:山东工商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 史小今
关键词 农民组织;新农村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
中图分类号 F3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1962(2009)05-0022-02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承载着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多重任务,这些任务的完成离不开高度组织化的农民。自人民公社解体以来,中国农村组织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农村仍然处于领导核心地位的同时,国家在村一级输入了村民自治制度,建立了农村村民自治组织。村党组织和自治组织虽然解决了农村行政管制和部分农民生产生活某些方面存在的问题,但村党组织和自治组织的主要职能是贯彻乡镇的意志,完成乡镇组织下达的各种任务。不可能成为农民自己的“自组织”。农民自组织承载着多重任务,采取怎样的方式组织起来必须从本国实际出发。当前农民迫切需要增加收入,农民的组织化要从农民的切身利益出发,加快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随着农民经济实力和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建立全国性的具有综合功能的农民协会。总之,创建新型的农民组织迫在眉睫。
一、创建新型农民组织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为农民提供更多高质量的公共物品
第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建立新型的农民组织才能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进行的,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无法适应这一要求。只有将农民组织起来,通过建立各种社会化的中介服务,代表农民进行谈判,才能抵御市场风浪的侵扰。在西欧农产品市场上,合作社经销的产品占60%的份额。在美国,4/5的农场主参加了各种形式的合作社,由合作社加工的农产品占80%。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将分散的小规模农业生产要素进行优化组合。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机械化和产业化。根据典型调查的结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同类农产品,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比没有加入的农民多增收10%-15%。
第二,创建新型农民组织可以动员和整合农村资源为农民提供更多高质量的公共物品。目前推进的新农村建设是在中国国民经济有所发展、工业化发展到中期阶段,但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相对落后的情况下展开。国家将逐步加大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一方面,加快农村现有的压力型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改变乡村干部对上负责为主、对下负责为辅的局面,让农民群众在乡村干部的政绩考核中拥有更多的发言权;另一方面,要有基于农民意愿、为农民谋利、真正属于农民自己的社会组织。组织是农民行使话语权和治理权以表达和实现自身利益诉求的基本方式,它既可以有效动员农村现有的资源为村民服务,又能保证国家向农村注入的资源用于增加农民的福祉。否则,如果政府掌握了建设新农村的全部资源,基层干部包办了这样那样的建设项目,政府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又缺少农民有组织的参与和监督,行政权力对农村社会的嵌入就会被强化,政绩工程难以避免,支农资金难以兑现,新农村建设就成了一句空话。
第三,创建新型农民组织可以实现更大范围的经济合作。农村各种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不能局限于狭小的行政范围。要积极发展超出地域、行政限制的合作。这种合作不仅可以实现超越地区限制的多种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从而进一步提高生产力水平;而且可以在更大范围内维丰白农民合法权益,为农民服务。
二、创建新型农民组织有利于维护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
农民不仅是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力量,也是新农村建设的直接受益者。只有在建设中始终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尊重农民的独立性、自主性和创造性,不断给予农民以应得的利益。新农村建设才能具有持久的生命力。要使农民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就要有真正能动员农民、反映农民意志的组织。农民组织不仅起到了单个农民与政府沟通和交流的桥梁作用,也把单个农民的呼声和要求经过归纳整理传达给政府,使得政府能快速了解农民普遍的呼声并及时做出科学决策。农民组织作为农民利益的代言人,向农民提供市场预测、农业技术、农产品贸易等服务。因此,可以说,未来农村发展的主力军是农民,农民组织是农村走向现代化的领军组织。目前,农民自组织总体状况不尽如人意,农民的潜在能量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农民在同其他组织和社会阶层的博弈中处于不利地位,农民利益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受到一定影响。只有加快新型农民组织的建立,促进农村基层社会的发育,才能有效提高农民的谈判能力,更好地维护农民的话语权,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真正为农民而建,由农民来建。
三、创建新型农民组织有利于维护农村政治稳定,改善农村治理
第一,创建新型农民组织可以有效地引导农民对公共事务的理性参与。目前在我国农民中间形成了多元化的利益需求,如果农民的利益要求不能通过顺畅的渠道表达,没有反映他们利益的组织,就可能出现农民利益的无序表达和政府决策的偏失,从而引起社会不稳定。农民自组织的建立,为整合农民的利益,疏导农民的不满以及在政府和农民之间形成桥梁和纽带奠定了组织基础,从而避免农民的无组织行为对社会和农民自身的损害。
第二,创建新型农民组织还可以进一步改善中国农村治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利益主体多元化,农村治理应当更多强调公共权力行使主体的多元化参与和互动。从而实现善治的目标。建国以来,国家对农村进行全面的控制,即使改革开放以来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村民自治制度,强政府、弱社会的状况也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农民这种分散状态,对国家和社会都带来了很多问题。农民的政治权利缺失,农民利益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只有提高组织化水平才能将分散的个人资源聚合起来,使农民以一个整体力量的形象出现。从而提高在政治活动中的博弈能力,保障自身的利益,同时,在政府与社会之间建立相互依赖、共同治理的互动关系。所以,在进一步增强村民自治组织的自治性的同时,要重视新型的农民组织培育,充分发挥各种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四、创建新型的农民组织有利于农民素质的提高
塑造新型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也是新农村建设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新型的农民组织在塑造农民方面具有明显作用。第一,新型农民组织是对农民进行政治社会化的有效载体。新型的农民组织是具有自治性质的组织,农民通过参加组织的活动,将逐渐培养起团体合作意识和宽容精神,有利于他们学习政治知识、塑造政治人格、培养政治技能等,是推动农民从“自然人”向“政治人”转变的载体。第二,新型农民组织是锻造适应市场经济的现代农民的载体。通过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公益组织和维权组织的活动,农民的自主精神、竞争意识、开放思想得到进一步提升,依附意识、平均观念和乡土思想逐步得到克服,农民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第三,新兴的农民组织是提高农民文化水平的便利载体。农民文化素质提高并非一日之功,仅凭政府的努力是无法达到理想效果的。通过农民组织举办农民文化夜校和开展各种文化活动,农民文化素质将会得到逐步提高。
(本文作者:山东工商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 史小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