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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是建设单位控制工程造价的高效手段,建设单位要充分利用招投标这一有效竞争手段进行工程造价控制。本文分析了标底造价的控制措施,并探讨了招标过程中控制工程造价的措施。
关键词:招标阶段;工程造价;管理描述;工程项目
1 引言
实行公平合理的招投标,是通过竞争后,使承担的工程造价更加合理,并合理的安排项目计划,进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通过招投标的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比较合理,也可以说招投标也是基本建设范畴的一种新的经济承包制。
所以在招投标过程中,要有明确的透明度,使招投标单位思想明确,对招投标工作放心,而对一些不利的招投标因素实行限制,真正的体现了在经济市场实行公平竞争,把真正有技术力量和工程项目建设中有雄厚的技术力量,质量意识比较强的、素质比较好施工单位,并且有相当的工程建设经验的单位招标进来,使建设项目招投标有一个良好的基础,也会使各投标单位心服口服。
2标底造价的控制措施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一定标准、规模以上的必须实行招投标,合同造价一般按中标价包死,到竣工结算时,实际上仅是对工程变更部分进行造价审核。因而在招投标阶段对标底造价的控制显得十分重要。为加强对这一阶段的造价控制,需着重作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2.1 应加强对招标文件的编制管理,由专职造价工程师参与审定其中涉及工程造价方面的条款。
2.2 通过细化委托编标合同内容,来进一步明确社会中介机构的编标责任和义务,促使其规范谨慎执业,具体可采用“质量与中介机构经济社会效益挂钩”的办法,如“在审标时或其他途径发现的每1%的质量差错率扣10%的委托编标费”等形式来实现。
2.3 招投标结束后,在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加强对合同的签订管理,由专职造价工程师参与审定造价条款(合同条款的一词、一字及一标点符号之差,极可能引起造价的大幅上升)。
2.4 在竣工结算时,可选几个项目,对原项目审定标底造价进行全面计算,详细复审,编标单位应对所编标底质量负全责,审标单位应对经审查后计增或计减的造价负全责,并对原标底因编标单位原因引起的累计错误超出规定误差范围的情况负一定连带责任。推行建设项目前期招投标对于建设单位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及降低工程造价具有重要意义。印入这一阶段工程造价的管理的重点工作内容是标底的审查与合同价款的签字。一个工程的标底对该工程的造价影响至关重要,因此要加强对标底的审查管理工作,未经审查的标底一律无效。根据标底编制方法的不同,应重点审查的内容是:标底计价内容、预算内容、预算外费用、工程量清单、单价组成分析、设备市场供应价格、措施费、现场因素费用等。
3 招标过程中控制工程造价的措施
3.1 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对于以市场为主体的企业,应具有根据其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市场供求关系自主决定其产品价格的权利,而原有工程预算由于定额项目和定额水平总是与市场相脱节,价格由政府确定,投标竞争往往蜕变为预算人员水平的较量,还容易诱导投标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去探听标底,严重阻碍了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化运作。
把定价权交还给企业和市场,取消定额的法定作用,在工程招标投标程序中增加“询标”环节,让投标人对报价的合理性、低价的依据、如何确保工程质量及落实安全措施等进行详细说明。通过询标,不但可以及时发现错、漏、重等报价,保证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能将不合理报价、低于成本报价排除在中标范围之外,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又可改变过去“只看投标总价,不看价格构成”的现象,排除了“投标价格严重失真也能中标”的可能性。
3.2 实行量价分离、风险分担,强化中标价的合理性
现阶段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应的管理体系在工程发承包计价中调整双方利益和反映市场实际价格及需求方面还有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市场供求失衡,使一些业主不顾客观条件,人为压低工程造价,导致标底不能真实反映工程价格,招标投标缺乏公平和公正,承包商的利益受到损害。还有一些业主在发包工程时就有自己的主观倾向,或因收受贿赂,或因碍于关系、情面,总是希望自己想用的承包商中标,所以标底泄漏现象时有发生,保密性差。
“量价分离、风险分担”,指招标人只对工程内容及其计算的工程量负责,承担量的风险;投标人仅根据市场的供求关系自行确定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和利润、管理费,只承担价的风险。由于成本是价格的最低界限,投标人减少了投标报价的偶然性技术误差,就有足够的余地选择合理标价的下浮幅度,掌握一个合理的临界点,既使报价最低,又有一定的利润空间。另外,由于制定了合理的衡量投标报价的基础标准,并把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规范了投标人计价行为,又在技术上避免了招标中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
3.3 加大招标的透明度,提高评标的科学性
要体现招标投标的公平合理,评标定标是最关键的环节,必须有一个公正合理、科学先进、操作准确的评标办法。目前国内还缺乏这样一套评标办法,一些业主仍单纯看重报价高低,以取低标为主。评标过程中自由性、随意性大,规范性不强;评标中定性因素多,定量因素少,缺乏客观公正;开标后议标现象仍然存在,甚至把公开招标演变为透明度极低的议标。
工程量清单的公开,提高了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为承包商竞争提供了一个共同的起点。由于淡化了标底的作用,把它仅作为评标的参考条件,设与不设均可,不再成为中标的直接依据,消除了编制标底给招标活动带来的负面影响,彻底避免了标底的跑、漏、靠现象,使招标工程真正做到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承包商“报价权”的回归和“合理低价中标”的评定标原则,杜绝了建设市场可能的权钱交易,堵住了建设市场恶性竞争的漏洞,净化了建筑市场环境,确保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了我国有形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4 总结
建筑业一直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工程建设招标阶段的投资控制更加重要,工程建设项目需要通过市场的作用,优化各种相关资源的配置,低成本、高质量、高效率地为社会提供建筑产品。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环节就是对建设工程招标阶段的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全过程的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1]夏铮铮. 招标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及对策研究[J]. 魅力中国, 2010,(11)
[2]娄连柱, 王瑞祥. 建设工程招标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J]. 陕西建筑, 2011,(01)
关键词:招标阶段;工程造价;管理描述;工程项目
1 引言
实行公平合理的招投标,是通过竞争后,使承担的工程造价更加合理,并合理的安排项目计划,进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通过招投标的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比较合理,也可以说招投标也是基本建设范畴的一种新的经济承包制。
所以在招投标过程中,要有明确的透明度,使招投标单位思想明确,对招投标工作放心,而对一些不利的招投标因素实行限制,真正的体现了在经济市场实行公平竞争,把真正有技术力量和工程项目建设中有雄厚的技术力量,质量意识比较强的、素质比较好施工单位,并且有相当的工程建设经验的单位招标进来,使建设项目招投标有一个良好的基础,也会使各投标单位心服口服。
2标底造价的控制措施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一定标准、规模以上的必须实行招投标,合同造价一般按中标价包死,到竣工结算时,实际上仅是对工程变更部分进行造价审核。因而在招投标阶段对标底造价的控制显得十分重要。为加强对这一阶段的造价控制,需着重作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2.1 应加强对招标文件的编制管理,由专职造价工程师参与审定其中涉及工程造价方面的条款。
2.2 通过细化委托编标合同内容,来进一步明确社会中介机构的编标责任和义务,促使其规范谨慎执业,具体可采用“质量与中介机构经济社会效益挂钩”的办法,如“在审标时或其他途径发现的每1%的质量差错率扣10%的委托编标费”等形式来实现。
2.3 招投标结束后,在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加强对合同的签订管理,由专职造价工程师参与审定造价条款(合同条款的一词、一字及一标点符号之差,极可能引起造价的大幅上升)。
2.4 在竣工结算时,可选几个项目,对原项目审定标底造价进行全面计算,详细复审,编标单位应对所编标底质量负全责,审标单位应对经审查后计增或计减的造价负全责,并对原标底因编标单位原因引起的累计错误超出规定误差范围的情况负一定连带责任。推行建设项目前期招投标对于建设单位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及降低工程造价具有重要意义。印入这一阶段工程造价的管理的重点工作内容是标底的审查与合同价款的签字。一个工程的标底对该工程的造价影响至关重要,因此要加强对标底的审查管理工作,未经审查的标底一律无效。根据标底编制方法的不同,应重点审查的内容是:标底计价内容、预算内容、预算外费用、工程量清单、单价组成分析、设备市场供应价格、措施费、现场因素费用等。
3 招标过程中控制工程造价的措施
3.1 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对于以市场为主体的企业,应具有根据其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市场供求关系自主决定其产品价格的权利,而原有工程预算由于定额项目和定额水平总是与市场相脱节,价格由政府确定,投标竞争往往蜕变为预算人员水平的较量,还容易诱导投标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去探听标底,严重阻碍了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化运作。
把定价权交还给企业和市场,取消定额的法定作用,在工程招标投标程序中增加“询标”环节,让投标人对报价的合理性、低价的依据、如何确保工程质量及落实安全措施等进行详细说明。通过询标,不但可以及时发现错、漏、重等报价,保证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能将不合理报价、低于成本报价排除在中标范围之外,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又可改变过去“只看投标总价,不看价格构成”的现象,排除了“投标价格严重失真也能中标”的可能性。
3.2 实行量价分离、风险分担,强化中标价的合理性
现阶段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应的管理体系在工程发承包计价中调整双方利益和反映市场实际价格及需求方面还有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市场供求失衡,使一些业主不顾客观条件,人为压低工程造价,导致标底不能真实反映工程价格,招标投标缺乏公平和公正,承包商的利益受到损害。还有一些业主在发包工程时就有自己的主观倾向,或因收受贿赂,或因碍于关系、情面,总是希望自己想用的承包商中标,所以标底泄漏现象时有发生,保密性差。
“量价分离、风险分担”,指招标人只对工程内容及其计算的工程量负责,承担量的风险;投标人仅根据市场的供求关系自行确定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和利润、管理费,只承担价的风险。由于成本是价格的最低界限,投标人减少了投标报价的偶然性技术误差,就有足够的余地选择合理标价的下浮幅度,掌握一个合理的临界点,既使报价最低,又有一定的利润空间。另外,由于制定了合理的衡量投标报价的基础标准,并把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规范了投标人计价行为,又在技术上避免了招标中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
3.3 加大招标的透明度,提高评标的科学性
要体现招标投标的公平合理,评标定标是最关键的环节,必须有一个公正合理、科学先进、操作准确的评标办法。目前国内还缺乏这样一套评标办法,一些业主仍单纯看重报价高低,以取低标为主。评标过程中自由性、随意性大,规范性不强;评标中定性因素多,定量因素少,缺乏客观公正;开标后议标现象仍然存在,甚至把公开招标演变为透明度极低的议标。
工程量清单的公开,提高了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为承包商竞争提供了一个共同的起点。由于淡化了标底的作用,把它仅作为评标的参考条件,设与不设均可,不再成为中标的直接依据,消除了编制标底给招标活动带来的负面影响,彻底避免了标底的跑、漏、靠现象,使招标工程真正做到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承包商“报价权”的回归和“合理低价中标”的评定标原则,杜绝了建设市场可能的权钱交易,堵住了建设市场恶性竞争的漏洞,净化了建筑市场环境,确保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了我国有形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4 总结
建筑业一直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工程建设招标阶段的投资控制更加重要,工程建设项目需要通过市场的作用,优化各种相关资源的配置,低成本、高质量、高效率地为社会提供建筑产品。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环节就是对建设工程招标阶段的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全过程的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1]夏铮铮. 招标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及对策研究[J]. 魅力中国, 2010,(11)
[2]娄连柱, 王瑞祥. 建设工程招标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J]. 陕西建筑, 20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