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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宜昌市卫计委等部门联合发公开信号召生三孩一事引起媒体热议,9月22日《新京报》也发表社论认为:“宜昌的人口生育形势,其实并不具备特殊性,而是可以说,是当前我国低生育率现状的缩影。”
那么,当前我国低生育率究竟低到什么程度呢?先解释一下生育率(也称为总和生育率)的含义,通俗地说就是平均每位妇女生育的孩子数量。我们知道,一对夫妇是两个人,因此,如果平均一对夫妇终生生两个孩子,这一代人口与下一代人口就可以达到平衡。但由于孩子从出生到长大成人之前将有部分死亡的可能性,所以,更替水平的生育率要稍高于2.0。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从2010年到2014年,我国的生育率分别为1.18、1.04、1.26、1.24、1.28,平均为 1.20。即使考虑到漏报因素,把这5年的生育率数据调高10%,平均生育率也只有1.32,远远低于更替水平。
过低的生育率对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从国内来看,近年来东北三省经济减速,其中辽宁省今年一季度经济增速甚至变为负数,原因之一就是东北的低生育率和人口流失。从国外来看,日本经济近20年来停滞不前,主要原因也是严重的少子化和老龄化危机。
虽然现在日本、德国都已陷入严重的老龄化和低生育率危机,但其实这两个国家近几年的生育率都在1.4左右,略高于我国。在世界上其他国家,如果出现我国现在这么低的生育率,都会实行鼓励生育的政策。然而,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有20余省份针对“超生”现象明确了社会抚养费标准。不少地区的标准与超生人群收入、职业等挂钩,对于3胎以上的超生,更是加大征收力度。
如前所述,我国目前的生育率是过低而不是过高,那么,育龄夫妇多生孩子,显然有助于扭转我国的低生育率现状。但对生三孩以上的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这不是压抑人们的生育意愿和生育率吗?
人口学常识是,即使全国平均每对夫妇都生两个孩子,从长远来看,这个国家的人口还是会缓慢减少的。因此,一个国家合理的生育率不应该低于2.0。由于有一部分夫妇不愿意生二孩,甚至还有一部分夫妇连一个孩子也不愿意生,因此,要使生育率达到2.0,就不可避免要有一部分夫妇生三孩以上。
按照全面二孩政策的理想状态,当然是全国所有夫妇都生二孩最好。但事实上,这个世界是丰富多彩、绚丽多姿的,人们的生育意愿也是千差万别的。有些夫妇愿意多生孩子,有些夫妇愿意只生一个孩子,还有些夫妇连一个孩子也不愿意生。假设一个国家的生育状况如下:10%的夫妇生三孩或三孩以上(平均四孩),70%的夫妇生二孩,10%的夫妇生一孩,10%的夫妇患了不育症或自愿丁克,这样平均每对夫妇所生的孩子数为:10%×4 + 70%×2 + 10%×1 + 10%×0 =1.9,平均不到两个孩子。可见,如果希望全国平均每个家庭有两个孩子,那么至少要有10%的夫妇生三孩以上,才能弥补一孩家庭和丁克家庭所导致的孩子欠缺。事实上,在当今社会,由于抚养孩子的经济压力大(例如高房价把众多工薪阶层人士压得喘不过气来),愿意生三孩以上的家庭未必会达到10%。
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在低生育率的情况下,鼓励生育也难以有效地提升生育率。因此,与其鼓励人们生二孩,不如放開对三孩以上的限制。限制生育的前提是生育率过高,但目前我国的生育率实在太低了,已经失去了继续限制生育的理由。打个比方,一个成年男子在体重80公斤时开始减肥,现在体重已降到40公斤,他还有必要继续减肥吗?
作者简介
何亚福:长期研究人口与生育问题,自主生育倡导者,2013年5月出版《人口危局》一书。
那么,当前我国低生育率究竟低到什么程度呢?先解释一下生育率(也称为总和生育率)的含义,通俗地说就是平均每位妇女生育的孩子数量。我们知道,一对夫妇是两个人,因此,如果平均一对夫妇终生生两个孩子,这一代人口与下一代人口就可以达到平衡。但由于孩子从出生到长大成人之前将有部分死亡的可能性,所以,更替水平的生育率要稍高于2.0。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从2010年到2014年,我国的生育率分别为1.18、1.04、1.26、1.24、1.28,平均为 1.20。即使考虑到漏报因素,把这5年的生育率数据调高10%,平均生育率也只有1.32,远远低于更替水平。
过低的生育率对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从国内来看,近年来东北三省经济减速,其中辽宁省今年一季度经济增速甚至变为负数,原因之一就是东北的低生育率和人口流失。从国外来看,日本经济近20年来停滞不前,主要原因也是严重的少子化和老龄化危机。
虽然现在日本、德国都已陷入严重的老龄化和低生育率危机,但其实这两个国家近几年的生育率都在1.4左右,略高于我国。在世界上其他国家,如果出现我国现在这么低的生育率,都会实行鼓励生育的政策。然而,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有20余省份针对“超生”现象明确了社会抚养费标准。不少地区的标准与超生人群收入、职业等挂钩,对于3胎以上的超生,更是加大征收力度。
如前所述,我国目前的生育率是过低而不是过高,那么,育龄夫妇多生孩子,显然有助于扭转我国的低生育率现状。但对生三孩以上的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这不是压抑人们的生育意愿和生育率吗?
人口学常识是,即使全国平均每对夫妇都生两个孩子,从长远来看,这个国家的人口还是会缓慢减少的。因此,一个国家合理的生育率不应该低于2.0。由于有一部分夫妇不愿意生二孩,甚至还有一部分夫妇连一个孩子也不愿意生,因此,要使生育率达到2.0,就不可避免要有一部分夫妇生三孩以上。
按照全面二孩政策的理想状态,当然是全国所有夫妇都生二孩最好。但事实上,这个世界是丰富多彩、绚丽多姿的,人们的生育意愿也是千差万别的。有些夫妇愿意多生孩子,有些夫妇愿意只生一个孩子,还有些夫妇连一个孩子也不愿意生。假设一个国家的生育状况如下:10%的夫妇生三孩或三孩以上(平均四孩),70%的夫妇生二孩,10%的夫妇生一孩,10%的夫妇患了不育症或自愿丁克,这样平均每对夫妇所生的孩子数为:10%×4 + 70%×2 + 10%×1 + 10%×0 =1.9,平均不到两个孩子。可见,如果希望全国平均每个家庭有两个孩子,那么至少要有10%的夫妇生三孩以上,才能弥补一孩家庭和丁克家庭所导致的孩子欠缺。事实上,在当今社会,由于抚养孩子的经济压力大(例如高房价把众多工薪阶层人士压得喘不过气来),愿意生三孩以上的家庭未必会达到10%。
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在低生育率的情况下,鼓励生育也难以有效地提升生育率。因此,与其鼓励人们生二孩,不如放開对三孩以上的限制。限制生育的前提是生育率过高,但目前我国的生育率实在太低了,已经失去了继续限制生育的理由。打个比方,一个成年男子在体重80公斤时开始减肥,现在体重已降到40公斤,他还有必要继续减肥吗?
作者简介
何亚福:长期研究人口与生育问题,自主生育倡导者,2013年5月出版《人口危局》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