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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通过回顾美国及我国台湾地区军队社会工作发展的伦理困境,探讨了军队社会工作伦理困境的表现形式、原因及应对策略。由于军事的特殊性,军队社会工作比其他社会工作领域更容易遭遇伦理困境,包括案主自决问题、保密和隐私、关系和边界、与指挥官的冲突、与同事的关系等。军事生活特有的五个因素容易造成军队社工的伦理困境:军队社会工作者的双重职业、军队社会工作者的多重角色、军事法下的科层结构、案主的双重人口特征、地理和职业的隔离。要妥善解决伦理困境,除了遵守伦理守则、熟知法律、借助伦理决策模型以及在实践中依靠临床判断具体评估外,还需要改善军队社会工作的外部大环境。
关键词:军队社会工作 伦理困境 应对策略
社会工作伦理困境是社会工作者在实践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它是指由个人价值观与专业价值观、专业价值观与机构价值观、个人价值观与机构价值观之间产生的冲突所导致的伦理决定困难。它是价值观的绝对性与相对性、个体与群体、个别与一般、變迁与传统之间冲突的具体体现。当社工同时面临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冲突的价值,伦理困境就可能产生,如公正与平等、服务效用与效率、能力与平等。在实践中,社会工作者经常要面临的伦理问题包括:隐私与保密性、自我决定、知会同意、利益冲突、服务的中断与终止等。军队社会工作(Military Social Work)作为社会工作的分支之一,也不可避免地要面临伦理困境的问题。军队社会工作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工作领域,它是通过专业化的形式,依据国家的法律和法规,运用专业的、系统的军队社会工作理论、方法和技术,探索官兵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并予以实施的社会工作实践。除了服务于现役军人及其家属,军队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还可以拓展到退役军人等,军队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军队社工”)可以通过专业服务帮助退役军人适应退伍生活。正是由于军队社会工作服务的特殊性,军队社工所面临的伦理挑战和困境除了具有一般社会工作伦理困境的表征,还会带有鲜明的军事文化烙印。
一、军队社会工作伦理困境
军队的特点导致军队社工面临的伦理问题更具特殊性,如案主自决、保密和隐私、关系和边界、与指挥官的冲突、与同事的关系、没有体验过伦理困境、为有争议的战争服务等。
1.案主自决。案主自决强调案主自己有权利为自己做决定,但有时案主的决定可能与军队的利益是冲突的,这就会导致军队社工面临两难选择,案主利益优先还是军队利益优先?这个问题反映的是军队社工对不同对象忠诚的矛盾,其本质是案主利益与军队利益的冲突。社会工作价值观强调社会正义、人的价值和尊严、平等和自由等,以案主的利益为优先考虑更是社会工作的重要伦理原则。而军队是一个特殊的组织团体,军队的主要任务是保家卫国、军事作战及赢得战争胜利,任何事务都是以军事任务的达成为第一优先目标。军队对于军人也会有伦理价值要求,我国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是“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献身使命、崇尚荣誉”,美国军人所需遵守的基本伦理价值包括诚实、正直、忠诚、有责任心、公平等。可见,军事实践要求个人牺牲自由为社会谋求更大利益,军人身份的特殊性决定了他们要以军队、社会、国家的利益为重。
2.保密和隐私。纵观各国(地区)社会工作专业守则可以发现,严守受助者秘密是社会工作伦理的基本原则,社会工作者有责任和义务有效地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使其不受伤害。但是在军队,出于管理需要,军队社工通常需要向上级汇报案主的情况。如我国台湾地区现行的心理辅导工作流程规定,军队社工(心辅官)必须在与案主或当事人完成会谈后撰写尽可能详细的个案记录,并交给上级审核盖章,以便于领导掌握案主的情况。而有的领导由于缺乏社会工作专业背景,或出于安全管理的考虑,或无心之失,可能会在会议上、公共场所等透露案主的情况。比如对于有自杀倾向的案主,上级领导可能会要求该案主所在基层连队的各级管理人员时刻关注案主以防不测,但如果不注意方式方法就可能造成案主的隐私被泄露。此外,由于军队的封闭性、人员集中性等特点,人多嘴杂,导致军队“很少有隐私”,案主的问题很快就被他的单位知道了。这些问题无一不是对军队社工的伦理考验。
3.关系和边界。各国(地区)对于社会工作者与案主的专业关系和界限都有一定的规定,如我国台湾地区社会工作伦理守则要求社工“绝不与案主产生非专业的关系,不图谋私人利益或以私事请托”。但在军队中社工要与案主保持清晰的专业界限却非易事,任何个人关系都会限制军队社工与案主之间的专业关系。首先,当案主是士兵时,作为有军衔的军队社工与案主之间本就存在上下级的身份关系。其次,由于军队具有封闭性、小范围性、行动一致性等特点,官兵同吃同住同睡,军队社工与案主可能在食堂、浴室、俱乐部任何一个公共场所遇到,甚至在完成军事任务时双方还需要通力合作。试想一个刚为案主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的军队社工,不久后就在连队浴室与案主赤裸相遇是何等尴尬和让案主不安。
4.与指挥官的冲突。《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NASW)伦理守则》在“对雇主的承诺”部分规定:“社会工作者有责任确保雇主能了解社会工作者应该遵循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的伦理守则的义务,以及这些义务所赋予社会工作实务的含义。社会工作者不应让受雇组织的政策、程序、规定或行政命令抵触他们的社会工作的伦理实务。社会工作者有责任确保受雇组织的实务工作是与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的伦理守则一致的。”然而,军人要以服从命令为天职,当指挥官的要求与社会工作伦理不相符时,军队社工就可能与指挥官发生冲突,其实质是与领导没有发展出积极的互动关系。如有些领导利用行政压力(不给个案记录盖章)、职位权威(下级服从上级命令)等影响军队社工的专业判断,甚至要求军队社工按其个人要求修改个案记录,军队社工在其中只是充当“背书”的角色。
5.与同事的关系。在军队中,与同事的关系不仅包括军队社工之间的关系,还包括军队社工与其他部门军人的关系。军队社工之间的关系可能面临的伦理困境有:发现军队社工能力不足或有不符合社会工作伦理行为时如何处置?《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NASW)伦理守则》规定,当社工直接知道其同事的能力不足时,如可能,应与同事咨询讨论,并帮助其采取补救的行动;若发现同事的不伦行为,应采取适当的规范来劝阻、预防、揭穿和纠正同事的不伦行为。但在中国的“人情”文化、“面子”文化中,为了第三方利益(案主利益)要军队社工直接指出同事的不足、错误甚至是请相关方面采取措施对同事进行管制,是要承受一定舆论压力的。军队社工与其他部门非社会工作专业同事之间,有时沟通起来更为复杂,经常超过案主本身所带来的问题。当案主的问题需要军队社工寻求后勤、人事等部门同事的协助与配合时,非社会工作专业同事因为不了解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可能因无心之失或不能理解为案主保密的重要性,造成案主资料的外泄等情况,给军队社工带来伦理困境。 二、军队社会工作伦理困境产生的原因及应对策略
Loewenberg(1992)提出,相互矛盾的价值观、有关忠诚的冲突、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是导致社会工作者经历伦理困境的原因。Tallant和Ryberg(1999)提出,军事生活特有的五个因素容易造成军队社工的伦理困境:军队社会工作者的双重职业、军队社会工作者的多重角色、军事法下的科层结构、案主的双重人口特征、地理和职业的隔离等。对于如何解决军队社工的伦理困境,目前学界并没有一个明确和统一的方案,但以往的研究总能给我们带来一些借鉴与启示。台湾地区学者黄胜为(2005)研究发现,军队社工的伦理困境与“军队环境组织”和“工作直属长官”两方面的压力有关。在实践中,军队社工应对伦理困境的模式通常有三种:模式一:军事任务大于一切。这一模式中社工受“军队环境组织”和“工作直属长官”的影响较大,在遇到伦理困境时优先考量军队利益,难以兼顾社会工作专业伦理规范的要求,容易损害案主利益。模式二:案主利益大于一切。社工忠于专业伦理守则,不惧外力,坚持维护案主最大利益,受“军队环境组织”和“工作直属长官”压力的影响较小。但由于该模式选择忽视军事伦理和军队环境的现实影响,军队社工的行为不易得到长官的肯定与支持,这也导致社工最终难以为案主争取到最佳利益。模式三:兼顾军队与案主利益。社工要同时考量社会工作专业伦理与军事伦理,在“军队环境组织”和“工作直属长官”的压力下找到案主、长官、军队三方共赢的平衡点。模式三显然是解决伦理困境最理想的结果,但在现实环境中要做到是何其不易。Tallant、Ryberg(1999)提出,目前实务领域有关伦理决策的既定做法包括:(1)遵守专业伦理守则。所有军队社工都应熟悉和运用社会工作专业伦理守则,将它作为解决伦理问题的指南。即使伦理守则有时使决策过程变得复杂,但军队社工并不能因此免除专业社会工作者的责任与义务。(2)熟知法律。法律在许多方面会对社会工作实践产生影响,因此社会工作者必须熟悉有关社会工作实践的法律,认清伦理决定涉及的法律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3)使用建立在价值观等级次序之上的决策模型。Loewenberg和 Dolgoff(1996)提出的决策模型——伦理原则图为社会工作者提供了一个明确的伦理决策步骤,它按照从重到轻的顺序排列了七个伦理原则等级:1:保护生命原则;2:平等与不平等;3:自治与自由;4:最少伤害;5:生活质量;6:隐私和保密;7:真实性和充分披露。社会工作者可以据此判断哪一条伦理原则是更重要的价值观,以指导伦理困境之解决。但该伦理原则对于军队社工的适用性却遭到了质疑。军事的特殊之处在于每个人都要为任务而工作,任务是第一位的,军队社工作为军人也必须始终支持军事任务。而伦理原则图将保护生命原则放在了第一位,这与军事任务第一位的军事伦理显然是冲突的。于是,Tallant和Ryberg(1999)对伦理原则图进行了修正,将第一条原则改为:保护生命/军事任务原则,认为对于军队社工来说,保护生命与军事任务同样重要,因为“军事任务是保护人类生命的重要手段”。但是,如此问题又来了:当保护生命与军事任务发生冲突时该以谁为先呢?实际上,虽然有学者提出了一些伦理决策的一般步骤以协助社会工作者处理伦理困境问题,但在实践中并不存在标准的公式可以直接拿来解决问题,社会工作者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系统、谨慎地思考并作出价值选择。Catherine A. Simmons与Joan R. Ryeraft(2010)的研究表明,面对有轻度创伤症状而想回家的案主(保护生命VS保护军事任务原则),战时军队社工更多地使用的是临床判断而非道德推理来解决伦理两难问题,通常的做法包括:1、优先评估:社工要评估案主病情的危险性,在临床上确定他们的情感是否强大到足以处理创伤和继续战斗;分析案主想回家的动机;预后,评估案主的恢复能力等。2、聚焦当前的问题:军队社工将采取专业措施,与案主合作聚焦问题,帮助案主解决影响战斗力的问题并尽力把他们留在战区。3、任务导向:专注于军事任务,提醒案主他们是自愿报名从军的,帮助案主了解他们对于军事任务的重要性;传达乐观,让案主知道他们的症状是轻微的,可以通过休息和恢复或短期治疗得到缓解。Simmons和Ryeraft(2010)告诫,如果案主确实是病态的并要求提前回家,军队社工应允许其回家。虽然这一研究针对的是战区军队社工的伦理困境,但其中涉及的解决伦理困境的原则与方法值得所有军队社工学习借鉴。当然,要妥善解决伦理困境,除了遵守伦理守则、熟知法律、借助伦理决策模型以及在实践中依靠临床判断具体评估外,还需要改善军队社会工作的外部大环境。环境因素是伦理两难困境的催化剂。对此,本文总结了台湾地区学者黄胜为(2005)提出一些对策建议:在行政上,保障军队社工部门的独立性以减少行政权威对军队社工伦理决策的干预。在法律规范上,研定专业服务指导手册,明确规定长官、社工、案主等的权利义务关系,让军队社工遇到伦理困境时有据可依;编制社工伦理案例手册,研究讨论典型案例,甚至发展出明确可操作的伦理规范与标准;在专业上,完善军队社工督导制度,提升专业督导与同事的功能,专业督导和同事是军队社工面对伦理困境时的重要咨询对象;加强军队社工与民间社工的互动,鼓励军队社工积极参与民间伦理研讨会;军队内部也应定期开展专业研讨会,避免将研讨会开成业务报告会。在观念上,要加强长官的社工伦理教育,长官对社工伦理的正确认知及指导将有效减轻伦理困境对军队社工的冲击。
三、结语
理解军队社会工作的伦理困境是与所有社会工作者都相关的,因为这些伦理问题代表了与社会工作专业密切相关的价值观、知识和技能。社会工作者必须不断探索、研究伦理困境的解决之道。目前,我国大陆地区军队社会工作的专业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有关军队社工伦理困境的探讨少之又少。我们可以借鉴我国台湾地区及国外军队社工发展的经验,吸取其伦理困境产生的经验教训,一方面,从完善军队社会工作部门的行政设置、设立健全的督导机制、编制可操作性强的伦理规范、加强伦理教育等方面设置前端预防措施,减少军队大环境对伦理困境的孵化作用;另一方面,从研究具体解决伦理困境的策略、模型入手,为伦理困境之解决提供适合本土国情的参考路径。
参考文献:
[1]王思斌.社会工作导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73-95.
[2]罗肖泉.社会工作实务中的伦理困境[J].广西社会科学,2003,(09):37-40.
[3]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教材编写组.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35-36.
[4]魏春洋,孟范芳.试析军队社会工作的必要性和内涵[J].社会工作.
2004,(05):9-11.
[5]黄胜为.军队社会工作伦理两难问题之研究[D].台北:政治作战学校,2005.
[6]Catherine A. Simmons, Joan R. Rycraft. Ethical Challenges of Military Social Workers Serving in a Combat Zone[J].Social Work, 2010,(01):9-18.
[7]James G. Daley, ACSW. Social Work Practice in the Military[M].Binghamton:The Haworth Press,1999:296-334.
[8]林宇铭.“国军”心理辅导人员专业工作推展与专业伦理决策过程[D].新北:台湾辅仁大学.2005.
作者简介:菊芬(1986—),女,汉族,江苏泰興人,南京理工大学公务学院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研究生,中级社会工作师,研究方向为军队社会工作。
关键词:军队社会工作 伦理困境 应对策略
社会工作伦理困境是社会工作者在实践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它是指由个人价值观与专业价值观、专业价值观与机构价值观、个人价值观与机构价值观之间产生的冲突所导致的伦理决定困难。它是价值观的绝对性与相对性、个体与群体、个别与一般、變迁与传统之间冲突的具体体现。当社工同时面临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冲突的价值,伦理困境就可能产生,如公正与平等、服务效用与效率、能力与平等。在实践中,社会工作者经常要面临的伦理问题包括:隐私与保密性、自我决定、知会同意、利益冲突、服务的中断与终止等。军队社会工作(Military Social Work)作为社会工作的分支之一,也不可避免地要面临伦理困境的问题。军队社会工作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工作领域,它是通过专业化的形式,依据国家的法律和法规,运用专业的、系统的军队社会工作理论、方法和技术,探索官兵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并予以实施的社会工作实践。除了服务于现役军人及其家属,军队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还可以拓展到退役军人等,军队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军队社工”)可以通过专业服务帮助退役军人适应退伍生活。正是由于军队社会工作服务的特殊性,军队社工所面临的伦理挑战和困境除了具有一般社会工作伦理困境的表征,还会带有鲜明的军事文化烙印。
一、军队社会工作伦理困境
军队的特点导致军队社工面临的伦理问题更具特殊性,如案主自决、保密和隐私、关系和边界、与指挥官的冲突、与同事的关系、没有体验过伦理困境、为有争议的战争服务等。
1.案主自决。案主自决强调案主自己有权利为自己做决定,但有时案主的决定可能与军队的利益是冲突的,这就会导致军队社工面临两难选择,案主利益优先还是军队利益优先?这个问题反映的是军队社工对不同对象忠诚的矛盾,其本质是案主利益与军队利益的冲突。社会工作价值观强调社会正义、人的价值和尊严、平等和自由等,以案主的利益为优先考虑更是社会工作的重要伦理原则。而军队是一个特殊的组织团体,军队的主要任务是保家卫国、军事作战及赢得战争胜利,任何事务都是以军事任务的达成为第一优先目标。军队对于军人也会有伦理价值要求,我国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是“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献身使命、崇尚荣誉”,美国军人所需遵守的基本伦理价值包括诚实、正直、忠诚、有责任心、公平等。可见,军事实践要求个人牺牲自由为社会谋求更大利益,军人身份的特殊性决定了他们要以军队、社会、国家的利益为重。
2.保密和隐私。纵观各国(地区)社会工作专业守则可以发现,严守受助者秘密是社会工作伦理的基本原则,社会工作者有责任和义务有效地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使其不受伤害。但是在军队,出于管理需要,军队社工通常需要向上级汇报案主的情况。如我国台湾地区现行的心理辅导工作流程规定,军队社工(心辅官)必须在与案主或当事人完成会谈后撰写尽可能详细的个案记录,并交给上级审核盖章,以便于领导掌握案主的情况。而有的领导由于缺乏社会工作专业背景,或出于安全管理的考虑,或无心之失,可能会在会议上、公共场所等透露案主的情况。比如对于有自杀倾向的案主,上级领导可能会要求该案主所在基层连队的各级管理人员时刻关注案主以防不测,但如果不注意方式方法就可能造成案主的隐私被泄露。此外,由于军队的封闭性、人员集中性等特点,人多嘴杂,导致军队“很少有隐私”,案主的问题很快就被他的单位知道了。这些问题无一不是对军队社工的伦理考验。
3.关系和边界。各国(地区)对于社会工作者与案主的专业关系和界限都有一定的规定,如我国台湾地区社会工作伦理守则要求社工“绝不与案主产生非专业的关系,不图谋私人利益或以私事请托”。但在军队中社工要与案主保持清晰的专业界限却非易事,任何个人关系都会限制军队社工与案主之间的专业关系。首先,当案主是士兵时,作为有军衔的军队社工与案主之间本就存在上下级的身份关系。其次,由于军队具有封闭性、小范围性、行动一致性等特点,官兵同吃同住同睡,军队社工与案主可能在食堂、浴室、俱乐部任何一个公共场所遇到,甚至在完成军事任务时双方还需要通力合作。试想一个刚为案主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的军队社工,不久后就在连队浴室与案主赤裸相遇是何等尴尬和让案主不安。
4.与指挥官的冲突。《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NASW)伦理守则》在“对雇主的承诺”部分规定:“社会工作者有责任确保雇主能了解社会工作者应该遵循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的伦理守则的义务,以及这些义务所赋予社会工作实务的含义。社会工作者不应让受雇组织的政策、程序、规定或行政命令抵触他们的社会工作的伦理实务。社会工作者有责任确保受雇组织的实务工作是与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的伦理守则一致的。”然而,军人要以服从命令为天职,当指挥官的要求与社会工作伦理不相符时,军队社工就可能与指挥官发生冲突,其实质是与领导没有发展出积极的互动关系。如有些领导利用行政压力(不给个案记录盖章)、职位权威(下级服从上级命令)等影响军队社工的专业判断,甚至要求军队社工按其个人要求修改个案记录,军队社工在其中只是充当“背书”的角色。
5.与同事的关系。在军队中,与同事的关系不仅包括军队社工之间的关系,还包括军队社工与其他部门军人的关系。军队社工之间的关系可能面临的伦理困境有:发现军队社工能力不足或有不符合社会工作伦理行为时如何处置?《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NASW)伦理守则》规定,当社工直接知道其同事的能力不足时,如可能,应与同事咨询讨论,并帮助其采取补救的行动;若发现同事的不伦行为,应采取适当的规范来劝阻、预防、揭穿和纠正同事的不伦行为。但在中国的“人情”文化、“面子”文化中,为了第三方利益(案主利益)要军队社工直接指出同事的不足、错误甚至是请相关方面采取措施对同事进行管制,是要承受一定舆论压力的。军队社工与其他部门非社会工作专业同事之间,有时沟通起来更为复杂,经常超过案主本身所带来的问题。当案主的问题需要军队社工寻求后勤、人事等部门同事的协助与配合时,非社会工作专业同事因为不了解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可能因无心之失或不能理解为案主保密的重要性,造成案主资料的外泄等情况,给军队社工带来伦理困境。 二、军队社会工作伦理困境产生的原因及应对策略
Loewenberg(1992)提出,相互矛盾的价值观、有关忠诚的冲突、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是导致社会工作者经历伦理困境的原因。Tallant和Ryberg(1999)提出,军事生活特有的五个因素容易造成军队社工的伦理困境:军队社会工作者的双重职业、军队社会工作者的多重角色、军事法下的科层结构、案主的双重人口特征、地理和职业的隔离等。对于如何解决军队社工的伦理困境,目前学界并没有一个明确和统一的方案,但以往的研究总能给我们带来一些借鉴与启示。台湾地区学者黄胜为(2005)研究发现,军队社工的伦理困境与“军队环境组织”和“工作直属长官”两方面的压力有关。在实践中,军队社工应对伦理困境的模式通常有三种:模式一:军事任务大于一切。这一模式中社工受“军队环境组织”和“工作直属长官”的影响较大,在遇到伦理困境时优先考量军队利益,难以兼顾社会工作专业伦理规范的要求,容易损害案主利益。模式二:案主利益大于一切。社工忠于专业伦理守则,不惧外力,坚持维护案主最大利益,受“军队环境组织”和“工作直属长官”压力的影响较小。但由于该模式选择忽视军事伦理和军队环境的现实影响,军队社工的行为不易得到长官的肯定与支持,这也导致社工最终难以为案主争取到最佳利益。模式三:兼顾军队与案主利益。社工要同时考量社会工作专业伦理与军事伦理,在“军队环境组织”和“工作直属长官”的压力下找到案主、长官、军队三方共赢的平衡点。模式三显然是解决伦理困境最理想的结果,但在现实环境中要做到是何其不易。Tallant、Ryberg(1999)提出,目前实务领域有关伦理决策的既定做法包括:(1)遵守专业伦理守则。所有军队社工都应熟悉和运用社会工作专业伦理守则,将它作为解决伦理问题的指南。即使伦理守则有时使决策过程变得复杂,但军队社工并不能因此免除专业社会工作者的责任与义务。(2)熟知法律。法律在许多方面会对社会工作实践产生影响,因此社会工作者必须熟悉有关社会工作实践的法律,认清伦理决定涉及的法律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3)使用建立在价值观等级次序之上的决策模型。Loewenberg和 Dolgoff(1996)提出的决策模型——伦理原则图为社会工作者提供了一个明确的伦理决策步骤,它按照从重到轻的顺序排列了七个伦理原则等级:1:保护生命原则;2:平等与不平等;3:自治与自由;4:最少伤害;5:生活质量;6:隐私和保密;7:真实性和充分披露。社会工作者可以据此判断哪一条伦理原则是更重要的价值观,以指导伦理困境之解决。但该伦理原则对于军队社工的适用性却遭到了质疑。军事的特殊之处在于每个人都要为任务而工作,任务是第一位的,军队社工作为军人也必须始终支持军事任务。而伦理原则图将保护生命原则放在了第一位,这与军事任务第一位的军事伦理显然是冲突的。于是,Tallant和Ryberg(1999)对伦理原则图进行了修正,将第一条原则改为:保护生命/军事任务原则,认为对于军队社工来说,保护生命与军事任务同样重要,因为“军事任务是保护人类生命的重要手段”。但是,如此问题又来了:当保护生命与军事任务发生冲突时该以谁为先呢?实际上,虽然有学者提出了一些伦理决策的一般步骤以协助社会工作者处理伦理困境问题,但在实践中并不存在标准的公式可以直接拿来解决问题,社会工作者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系统、谨慎地思考并作出价值选择。Catherine A. Simmons与Joan R. Ryeraft(2010)的研究表明,面对有轻度创伤症状而想回家的案主(保护生命VS保护军事任务原则),战时军队社工更多地使用的是临床判断而非道德推理来解决伦理两难问题,通常的做法包括:1、优先评估:社工要评估案主病情的危险性,在临床上确定他们的情感是否强大到足以处理创伤和继续战斗;分析案主想回家的动机;预后,评估案主的恢复能力等。2、聚焦当前的问题:军队社工将采取专业措施,与案主合作聚焦问题,帮助案主解决影响战斗力的问题并尽力把他们留在战区。3、任务导向:专注于军事任务,提醒案主他们是自愿报名从军的,帮助案主了解他们对于军事任务的重要性;传达乐观,让案主知道他们的症状是轻微的,可以通过休息和恢复或短期治疗得到缓解。Simmons和Ryeraft(2010)告诫,如果案主确实是病态的并要求提前回家,军队社工应允许其回家。虽然这一研究针对的是战区军队社工的伦理困境,但其中涉及的解决伦理困境的原则与方法值得所有军队社工学习借鉴。当然,要妥善解决伦理困境,除了遵守伦理守则、熟知法律、借助伦理决策模型以及在实践中依靠临床判断具体评估外,还需要改善军队社会工作的外部大环境。环境因素是伦理两难困境的催化剂。对此,本文总结了台湾地区学者黄胜为(2005)提出一些对策建议:在行政上,保障军队社工部门的独立性以减少行政权威对军队社工伦理决策的干预。在法律规范上,研定专业服务指导手册,明确规定长官、社工、案主等的权利义务关系,让军队社工遇到伦理困境时有据可依;编制社工伦理案例手册,研究讨论典型案例,甚至发展出明确可操作的伦理规范与标准;在专业上,完善军队社工督导制度,提升专业督导与同事的功能,专业督导和同事是军队社工面对伦理困境时的重要咨询对象;加强军队社工与民间社工的互动,鼓励军队社工积极参与民间伦理研讨会;军队内部也应定期开展专业研讨会,避免将研讨会开成业务报告会。在观念上,要加强长官的社工伦理教育,长官对社工伦理的正确认知及指导将有效减轻伦理困境对军队社工的冲击。
三、结语
理解军队社会工作的伦理困境是与所有社会工作者都相关的,因为这些伦理问题代表了与社会工作专业密切相关的价值观、知识和技能。社会工作者必须不断探索、研究伦理困境的解决之道。目前,我国大陆地区军队社会工作的专业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有关军队社工伦理困境的探讨少之又少。我们可以借鉴我国台湾地区及国外军队社工发展的经验,吸取其伦理困境产生的经验教训,一方面,从完善军队社会工作部门的行政设置、设立健全的督导机制、编制可操作性强的伦理规范、加强伦理教育等方面设置前端预防措施,减少军队大环境对伦理困境的孵化作用;另一方面,从研究具体解决伦理困境的策略、模型入手,为伦理困境之解决提供适合本土国情的参考路径。
参考文献:
[1]王思斌.社会工作导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73-95.
[2]罗肖泉.社会工作实务中的伦理困境[J].广西社会科学,2003,(09):37-40.
[3]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教材编写组.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35-36.
[4]魏春洋,孟范芳.试析军队社会工作的必要性和内涵[J].社会工作.
2004,(05):9-11.
[5]黄胜为.军队社会工作伦理两难问题之研究[D].台北:政治作战学校,2005.
[6]Catherine A. Simmons, Joan R. Rycraft. Ethical Challenges of Military Social Workers Serving in a Combat Zone[J].Social Work, 2010,(01):9-18.
[7]James G. Daley, ACSW. Social Work Practice in the Military[M].Binghamton:The Haworth Press,1999:296-334.
[8]林宇铭.“国军”心理辅导人员专业工作推展与专业伦理决策过程[D].新北:台湾辅仁大学.2005.
作者简介:菊芬(1986—),女,汉族,江苏泰興人,南京理工大学公务学院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研究生,中级社会工作师,研究方向为军队社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