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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在传统儒家思想中极为重要,位居"仁"之次,其解甚多.归结起来,不外乎三个方面:一为本体之"义",二为义理之"义",三为适宜之"义".在中国思想史上,却忽略了其间的差别,并将"义"与"利"绝对地对立开来,从而导致对传统儒家义利观认识的偏颇.这其中既有文本本身的原因,亦有诠释过程中问题.因此,对其作进一步的考辨不仅是必要的,且具一定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