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发展能否逾越专利的束缚?

来源 :WTO经济导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hinobu1314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面对知识产权与标准化问题之间产生的利益纷争和进退僵局,AVS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平衡标准公权与专利私权之间冲突问题的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同时也提出了一个关乎标准化发展未来走向的重大命题——
  AVS标准是“信息技术先进音视频编码”(AudioandVideocodingStandard)系列标准的简称,包括系统、视频、音频等三个主要标准和一致性测试等支撑标准,这是基于我国创新技术和公开技术制定的开放标准,旨在为中国日渐强大的音视频产业提供完整的信源编码技术方案。
  音频标准制定之初就认真分析了国内外标准和知识产权领域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标准制定和专利授权割裂的弊端,建立了完备的知识产权政策。在杜比、DTS等国际影音巨头所拥有核心技术地位不可撼动的条件下,新音频标准既采纳了先进的专利技术,又在标准发布前将专利的利益索求限制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保证了标准的公益性,妥善地解决了专利私权与标准公权之间的冲突,成为一个具有标本研究价值的标准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案例。
  信息产业部数字音频视频编解码标准工作组秘书长黄铁军博士,就这一案例接受了本刊记者的专访。
  
  利益角逐——冲突背后的深层透析
  
  记者:当前知识产权与标准化问题之间的矛盾日益引起关注,那么在音频视频技术领域是否也存在知识产权与标准化的冲突呢?
  黄铁军:知识产权与标准化问题的冲突的确有愈演愈烈的趋势,音频视频技术领域也概莫能外。最早适用于VCD,DVD、SDTV这些普通家电中的技术标准是MPEG标准。1991年制订了MPEG1,1994年又通过了MPEG2,MPEG对产业的整体健康发展产生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越往后来暴露问题越多。最典型就是MPEG LA这个组织推行的收费政策。一开始收费政策比较合理,受到广泛的认可,到后来就不是很合理,不仅对消费者收费,还要对运营商收费,所以遇到很大的阻力。
  LA专利池收费政策之所以出现问题,核心在于专利权人在标准完成后完全控制了专利池管理政策。
  记者:能否为我们分析一下导致当前知识产权与标准化问题之间矛盾的深层原因呢?
  黄铁军:导致知识产权与标准化问题冲突和矛盾的原因,我认为主要有微观和宏观两方面的因素。
  从微观上看,标准的实施者和部分专利权人存在利益争夺。因为有些标准是内容制订在先,而标准中的专利许可在后,即在标准制订中对专利许可问题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
  从宏观上看,标准与知识产权的冲突实质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力量不对等和经济利益摩擦。一个明显的现象是,发达国家中专利权人比较集中,同时标准实施者也很多,而在发展中国家中,专利权人明显较少,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知识产权和标准的问题站在竞争机制的不同立场。
  
  “专利池”——栽得梧桐树,引得凤凰来
  
  记者:能否解释一下“专利池”的含义及其与标准和专利权之间的关系?
  黄铁军:专利池,顾名思义是指专利的集合,最初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所有者达成的协议,通过该协议将一个或多个专利许可给一方或者第三方,后来发展成为“把作为交叉许可客体的多个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权—放入一揽子许可中所形成的知识产权集合体”。
  传统专利池的初衷是加快专利授权,促进技术应用,产业型/行业型专利池的目的是促进产业发展,契约型专利池的目的是促进新产品开发,专利池都是和产品/产业直接挂钩,专利池为产业/产品服务,因而也能够保证消费者的利益。
  围绕标准建立专利池就成为构建专利池的一种重要方式,其早期典型代表是1924年美国无线电联合会建立的专利池。
  现代专利池特别是大型专利池,往往是伴随着技术标准而建立的。基于标准的专利池通常具备以下基本特征:有一个明确的、定义良好的标准;有一套程序或第三方专家来决定那些专利是核心的,从而确定核心专利持有人;一份经核心专利持有人起草并核准的技术许可,该许可至少应遵循合理且非歧视原则(即RAND原则)基础上;专利池管理机构由经核心专利持有人共同任命,负责专利池的管理任务;核心专利持有人保留对专利池之外的自身专利的许可权利。
  
  拨开专利决定标准先进性的迷雾
  
  记者:有许多标准制订组织在制订标准时大量采纳具有专利权的国际先进技术,以此来提升标准的技术含量和先进程度,那么您认为标准对于知识产权的依赖程度到底有多大?标准的发展能否逾越专利的束缚呢?
  黄铁军:如果看一下视频编码研究近50年历史,却发现另外一个现象,即有许多公共的知识和技术可以为标准制订所用。AVS在起草和制订标准过程中也必须回答的一个问题是,专利与标准之间究竟存在多大程度的依存关系?标准的发展能否逾越专利的束缚?换言之,如果离开了国际先进专利技术,是否就无法做出先进的标准来?
  AVS的回答是可以的。首先,AVS所包含的专利现在有60多项,实际审核之后不会超过50项,所占比例比起同类标准有了大幅度降低,但这并没有牺牲标准的先进性,因为这一标准完全可以达到类似的技术性能。其次,AVS中的中国国内专利超过了90%,国外专利不超过10%,这就是目前AVS已经取得的成果,而且得到了国内外同行的高度认可。
  因此从AVS的实践运作来看,专利决定论似乎只是一种宣传,因为专利代表了先进技术,但它不是先进技术的实质和全部。中国AVS的实践,在某种程序上拨开了专利决定标准先进性的迷雾。一个标准先不先进固然跟专利有关系,但并不是绝对的依存关系。根据AVS的实践历程,专利技术对标准贡献通常不会超过三分之一。退一步讲,即使专利权人不全部支持标准,标准仍然可以发展。
  
  RAND原则——利益纷争中的乌托邦
  
  記者:一些标准制订组织在制订标准时采用了RAND原则,能否就RAND原则在解决知识产权与标准化问题冲突问题上发挥的作用作一简要的评价?
  黄铁军:专利的私有性和标准的公用性之间存在很难调和的矛盾,RAND原则的初衷是防止专利技术许可成为标准制订和接受的障碍,要保证标准中的专利许可不被专利权人恶意拒绝。但是各个国际标准组织对RAND原则缺少明确、统一的定义,不同的组织对RAND原则的解释往往存在天壤之别。专利许可费该如何收、收多少?这个没有一个准确的界定,如果专利权人想通过RAND原则作为合法外衣,滥用专利权的话,完全可以达到自己的私利。
  之所以专利权人能做到这一点, 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RAND原则门槛太低,这就使得大量并不具有技术优势的小专利出于利益驱动而涌入了标准体系,成为专利权人谋取超额利润的工具。
  所以,尽管RAND原则体现了处理知识产权与标准化问题的普遍公平公正理念,但由于其操作性和实用性的不足,以及缺乏透明度,所以并没有真正解决知识产权与标准化的冲突问题。
  
  寻觅世外桃园
  
  记者:既然RAND原则也无法根本解决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冲突问题,那么AVS是如何应对这一问题的?
  黄铁军:针对RAND原则存在的诸多弊端和缺陷,AVS提出了自己的知识产权解决方案,基本要点包括:
  首先,协调专利与标准的关系。一方面,AVS在制订时要采用最新的技术,提高标准的技术先进程度;另一方面,也要保证对相关专利的许可避免走向无限膨胀的歧途,即要对专利许可作适当的约束。
  其次,AVS采用了“一站式”的许可方式。AVS通过简洁的一站式许可政策,解决了MPEG4、AVC/H.264被专利许可问题缠身,难以产业化的死结。
  再次,规定了AVS会员要履行严格的披露义务。每个AVS会员应该根据诚信原则,在其实际知晓的范围内,就可能包含必要权利要求的该会员和其关联者的专利和公布的专利申请及时向工作组进行披露,该披露义务一直持续到AVS标准草案被标准化机构批准为止。
  通过这些制度的规定和实施,AVS有效地防范和化解了专利权与标准化之间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与矛盾,总体上实现了用专利为标准服务,用标准促进专利健康发展的目标。
  
  AVS模式能否COPY?
  
  记者:AVS的成功实践能否完全适用到其他领域和行业?未来知识产权与标准化问题的发展趋势应当如何看待?
  黄铁军:标准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的实质到底是什么?实际上是标准实施者与专利权人的利益纷争,是市场先进者与后进者的战略利益争夺。标准作为公共利益的载体和依托,显然不能被专利私权任意跑马圈地。专利权要给予严格的法律保护,但这一保护要在充分尊重公共利益前提下来保护善意的专利权人。
  AVS的实践证明了平衡标准公权和专利私权是解决目前标准与知识产权困局的一条可行道路。但这条道路是否对其它产业和组织具有示范价值和标本作用,值得每位业内人士进行深刻的思考,只有经过不断探索和尝试,才能最终找到一个合理有效的游戏规则,促进标准实施者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及相关主体的利益最大化。
其他文献
发展中国家的不断崛起正在改变着WTO被少数发达成员操控的局面,以巴西、中国为代表的G20在WTO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WTO发展中国家领袖、WTO下届总干事职位的有力竞争者、巴西驻日内瓦国际机构代表——科雷亚先生(Luiz Felipe De Seixas Correa)于2004年11月10日在北京大学出席由商务部《WTO经济导刊》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联合主办的“中国与WTO论坛”并
期刊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世界各国利用对外贸易发展经济和保护本国弱势产业之间的矛盾越发显得突出。类似《伯德修正案》这样的贸易纠纷在今后的世界贸易发展中会不断出现,世界各国之间在政治文化、经济贸易方面的博弈将更加激烈。  世界贸易组织8月31日授权欧盟等8个成员对美国实施贸易制裁,作为对美国迟迟不肯废除被WTO宣布为非法的《伯德修正案》的惩罚。  根据WTO授权,欧盟、加拿大、韩国、日本、巴西、印度
期刊
“我们赢了。”10月2日凌晨5时,大洋彼岸传来的一个电话使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执行总经理邹国荣有点不敢相信,他追问了一句“怎么赢的?”,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洛杉矶分所知识产权合伙人杨卫宁女士答道:“专利无效。”邹律师一颗悬着的心终于放了下来。时隔一个多月,当邹律师重温那一刻时,仍难以掩饰心中的喜悦。  “ITC(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首席法律顾问于美国东部时间10月1日下午3点给我们律师事
期刊
营养标签,是显示食品组成成分、食品的特征和性能,向消费者传递食品营养信息的主要手段,是消费者最简单、最直接获取营养知识的途径。  随着国际贸易往来的日益频繁,营养标签逐渐成为美国采取的一种重要的非关税壁垒措施。据统计,2001年1月1日至2004年8月13日,美国向WTO发布了50份有关食品标签新要求的通报,其中,有关营养标签要求的通报为11份。美国重视营养标签的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由于美国对食
期刊
TBT最新通报    美国  1. 2004年10月5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发出G/TBT/N/USA/82号通报。所通报的是对甲型肝炎病毒(HAV)血清测定仪(免疫球蛋白M抗体,免疫球蛋白G抗体,以及免疫球蛋白M和G总抗体)重新分类。该法规草案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04年12月29日。拟批准日期以及拟生效日期待定。  2. 2004年10月20日,美国环保署(EPA)发出了G/TBT/N/USA/
期刊
在过去的8年里,作为WTO上诉机构7个国际成员之一,我在日内瓦度过了我的大部分时间。  在过去的8年里,我曾经根据由WTO成员政府设立的规则,帮助上诉机构使其口头听证程序的大门对公众保持关闭。现在我第一次可以自由地说出我曾经一直想说的话了:我们必须敞开这扇大门并且让公众监督之光照射进来。  也许没有任何一个重要国际组织比总部位于日内瓦的世界贸易组织受到更多的误解。并且,也许没有任何一项WTO的重要
期刊
(上续本刊2005年6期)  非农产品市场准入    WTO及其前身GATT在非农产品市场准入谈判领域有着最为丰富的经验。因此,人们或许认为在此领域就谈判模式达成一致将是轻而易举的。然而,在过去,就市场准入谈判存在许多不同的方法,这些不同方法因各种不同原因而有着各自的拥护者。并且,在过去,许多成员(缔约方)没有象主要成员(美国、欧盟、日本等)那样积极地参与这个进程,把大量的精力用于获取彼此间的关税
期刊
2004年是中国的“标准年”,自年初以来,关于技术标准之争就风起云涌,先是原本将要强制执行的WAPI标准,迫于国际压力无限期延期;后是EVD标准草案被国内竞争对手阻挠,没有如期成为行业标准;还有国家关于3G牌照发放的态度悬而未决,中国本土3G标准TD-SCDMA发展前景令人堪忧。  标准为何物?世界上最大的两个标准化组织——国际标准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将其定义为:“标准是通过协
期刊
政府管理部门既要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创造者的利益,又要注意不使知识产权滥用,保护好公众利益。  知识产权与标准化之间的冲突,其实质是公权与私权这一社会基本矛盾在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中的新型表现。在遭遇了二者摩擦对峙带来的阵痛后,一个亟待廓清的命题是,究竟是代表私权的知识产权的权利滥用已经侵蚀了代表公权的标准化发展,还是标准化的制订和推广对知识产权的发展创新形成了制度上的阻碍?信息产业部科技司副司长张新
期刊
虽然华盛顿、布鲁塞尔和北京正处于重要出口产品争端的漩涡之中,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机制仍显示出其重要性。2005年6月7日,美国《金融时报》撰文——  这是全球一体化的艰难时刻。美国运通公司前任首席执行官詹姆斯·罗宾逊(James Robinson)先生在上一轮全球贸易谈判中曾是商界杰出的拥护者,但上星期他警告说,世界正“滑向经济混乱”的边缘。他认为自由化的进程“停滞”了。世界上最大的两个经济体美国和
期刊